原水政監察隊長濫用職權縱容「長江砂鼠」 62次受賄

2020-12-05 中國日報網

行政處罰打折扣,62次受賄謀私利

公訴人討論案情

庭審現場

三年的時光在人的一生中並不算長。

對於江蘇省揚中市水政監察大隊原隊長馬某而言,如果沒有案發,再過三年,他就可以光榮退休,回家含飴弄孫安享晚年。然而現實是,隨著揚中市法院刑事審判庭法槌的落下,退休前的三年時光,馬某將在監獄裡度過。

諷刺的是,按照法定刑期,他服刑期滿的日子,比他正常退休的日子只晚一周。

濫用職權,處罰畸輕縱容「長江砂鼠」

非法採砂,一直是威脅長江生態環境的「頑疾」。非法採砂者像老鼠一樣把長江河道破壞得千瘡百孔,又想方設法逃避處罰。

水政監察大隊的職責之一,就是依法查處各類水事違法案件,包括打擊長江河道非法採砂活動。

根據國務院《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國家對長江採砂實行採砂許可制度,並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標準。

然而,規定到了馬某這裡,就打了折扣。2012年上半年,江蘇省泰州市某水利工程公司總經理楊某承建了一處道路吹填工程。由於該工程沒有辦理採砂許可證,根據規定,不僅要對其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採砂機具,還應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楊某擔心採砂船被扣押影響施工進度,於是在工程施工前找到馬某,稱願意主動承擔部分罰款,希望被查時不要扣押採砂船。次日,馬某帶人前往施工現場測量,楊某拎了5條軟中華香菸放到馬某車裡,並拿出一個紙包,一邊說「一點小意思」,一邊塞進了馬某包裡。馬某回到家打開紙包,發現裡面是2萬元現金。

於是,馬某降低標準,對楊某僅罰款5萬元。

2015年秋天,楊某趁馬某裝修房子之機,又「找機會」幫馬某支付了1.37萬元裝修款。

2011年至2015年,楊某因非法採砂、非法停靠總共被處罰過近10次,但由於馬某的幫助,處罰被大打折扣,其違法所得和非法採砂機具也均未按規定處罰和扣押。

按照最低處罰標準計算,馬某幫助楊某「節省」了至少15萬元的罰款,至於非法採砂獲利更是無法計數。

2006年11月至2014年12月,馬某多次不按照規定的數額標準對非法採砂人員進行處罰,按照最低處罰標準計算,至少造成國家罰沒款損失140萬餘元。

以權謀私,瘋狂受賄養肥「水政碩鼠」

馬某為非法採砂者「節省」了巨額罰款,他們自然也要想方設法表達自己的「感激之情」。逢年過節送紅包者有之,送購物卡者有之,送高檔菸酒者也有之,甚至有人公然往馬某辦公室、家裡送現金。馬某兒子結婚、房子上梁、孫子過生日,都是行賄者爭相「表示」的機會。

黃某是揚中市較早開始在長江水域採砂的人員之一。2011年1月至2014年11月,黃某因非法採砂被馬某降低處罰標準6次,逃避罰款54萬餘元。黃某趁著馬某兒子結婚等機會,先後8次送給馬某現金合計7萬餘元,還多次送去高檔菸酒。

黃某善於抓住時機巧妙行賄,採砂人員車某、崔某也一樣。2012年秋天,車某的女兒在老家結婚,車某請馬某前去喝喜酒。因馬某沒有空,車某便送給馬某1萬元現金「請他吃飯」。2013年秋天,馬某的兒子結婚,車某藉機送去1萬元「賀禮」。崔某不僅在馬某兒子結婚的時候送了1萬元禮金,還在馬某孫子出生的時候,送去1萬元「見面禮」,更是連續三年春節前,都給馬某送去1萬元「過節費」。

在這麼多人的追捧下,馬某的腰包隨著他日益膨脹的私慾漸漸鼓起來。2008年至2016年,馬某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多達62次,共計折合人民幣42萬餘元。

公訴人當庭開展法治宣傳,為旁聽人員敲警鐘

今年5月30日,馬某濫用職權、受賄案在揚中市法院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法庭上,公訴人深刻剖析了馬某犯罪的原因,並現場對馬某進行了法治教育。

揚中市檢察院公訴人表示,馬某作為水政監察大隊負責人,為該市水利事業的發展作出了一定的貢獻。他之所以會走上犯罪道路,原因不外乎以下幾點:

一是精神貧瘠。走上犯罪道路的人往往都後悔自己沒有加強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的學習,放棄了理想信念的追求和世界觀的改造,從而靈魂空虛、思想扭曲、精神頹廢,不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麼、畢生的追求是什麼,結果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二是權欲極盛。貪腐的人,其思想深處往往認為權力是獲取名譽、地位、金錢等利益的重要手段,「一旦權到手便把令來行」。正如馬某在悔過書中所言:「在我心目中,權力就意味著隨心所欲、任性妄為。」

三是貪慾膨脹。手中有了權力,就想「撈點好處」,也正是這種錯誤的思維,驅使犯罪者越陷越深,最終變成歷史和人民的罪人。馬某將手中的權力變成了斂財的工具,不僅給國家造成了損失,也使國家頒布的法律規定在其履職範圍內沒有發揮出應有的效果。

公訴人指出:「馬某作為從事查處轄區內長江非法採砂等水事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本應兢兢業業,如履薄冰,嚴格按照黨紀國法規定從事各項行政管理、行政處罰活動,但是他為了一己私利,隨意執法、任性執法,大肆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不但造成國家財產損失,而且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形象,造成了惡劣影響。」

公訴人提醒被告人和旁聽人員,不義之財不可取,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對黨紀國法要有敬畏,千萬不可心存僥倖,不要變成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根據公訴人的量刑建議,揚中市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張莉莉 湯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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