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都市現場綜合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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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田林縣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獵案。廣西兩名男子,抓了41隻野生蛙,犯了非法狩獵罪,分別受到了相應處罰!
2018年10月31日下午,趙某攜帶火藥槍和捕獵工具,和李某一起到岑王老山國家自然保護區內的「大溝」(地名)處,採用網撈和電擊的方式,捕捉了41隻野生蛙。
次日凌晨2時許,兩人被自然保護區工作人員當場查獲。
「經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41隻野生蛙均為蛙科棘胸蛙,屬於廣西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經百色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被告人趙某攜帶的槍枝以火藥為動力,具備正常的射擊性能及致傷力。
庭審中,被告人辯解稱「從小到大都在抓,沒想到犯了法」。
最終,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罰金3000至3500元不等。其中一人還因犯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目前,涉案的野生蛙已由公安機關放生,回到岑王老山國家自然保護區內。
小編提醒,路邊的野花不要採,村裡的青蛙也別亂抓。這事,還真不能隨便鬧著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