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領導
由教育部教學儀器研究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第八屆(天煌杯)全國優秀自製教具評選活動組委會,下設秘書處,具體負責組織工作。
二、評選目的
1.貫徹科學發展觀和教育創新的理念,促進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改革,支持新課程的全面實施,推進素質教育向縱深發展。
2.發揚廣大教師設計製作教具和設計開發探究性實驗的積極性與創造性,收集、整理、推廣其成果,豐富教學內容,推動全國自製教具活動的開展。
3.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自製教具和實驗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4.收集運用新材料、新技術,特別是信息技術與傳統教學儀器整合的經驗,促進教學儀器新產品的研發。
5.總結、推廣各地開展自製教具和實驗教學活動的經驗。
三、評選範圍、分類
1.評選範圍
中、小學各學科(不含特殊教育康復訓練器材,以下同)教學中使用的,由教師或學生自己設計製作,在歷屆全國自製教具評選中未獲得過一、二、三等獎的自製教具,或雖曾獲獎但對原作品有重大創新改進的自製教具(不含已經正式生產的產品和純計算機軟體及聲像資料)。
2.自製教具作品的分類
自製教具作品分教師作品、學生作品。
按教學段分為小學作品、中學作品。
按所應用的領域段劃分(1)小學:語文(XYW)、數學(XSX)、科學(XKX);音樂(XYY)、美術(XMS)、體育(XTY)、綜合實踐活動(XZH);(2)中學:語文(YW)、數學(SX)、科學(KX)、物理(WL)、化學(HX)、生物(SW)、地理(DL)、通用技術(JS)、信息技術(XX)綜合實踐活動(ZH)、音樂(YY)、美術(MS)、體育(TY);(3)其他(QT)(如:特教(TJ)、外語(WY),通用設備(TS)等)。
四、獎項設立
1.設立自製教具作品一、二、三等獎和提名獎。
2.設團體總分獎和組織獎
3.設自製教具能手獎。
五、對申報材料的要求
1.按屬地原則,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為參評單位,由教學儀器主管部門負責組團。各參評單位均可推薦不多於20件的自製教具(其中教師作品不多於17件,學生作品不多於3件,教師作品和學生作品的名額不可交叉使用)參加全國評選,多於規定的,以上報順序取規定的件數。每個參評單位上報的小學作品不得少於申報作品的30%,且同一學科的自製教具推薦作品不得多於6件(含學生作品),各參評單位可申報全國自製教具能手候選人不多於5名。
2.每人限報2項自製教具作品(含合作的作品)參評。
3.參評作品應填寫《第八屆(天煌杯)全國優秀自製教具評選教師作品申報表 》(附件2)或《第八屆(天煌杯)全國優秀自製教具評選學生作品申報表》(附件3)。全國自製教具能手候選人應填寫《全國自製教具能手申報表》(附件4)。以上各申報表均需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4.在填寫自製教具作品申報表的同時,應按 「第八屆(天煌杯)全國優秀自製教具評選參評作品技術資料(式樣)」(附件6)編寫有關評選技術資料,紙張一律用A4紙列印;製作方法和使用方法要儘可能詳細明了,並用圖示配合說明;插圖清晰規範,註明圖題圖號及相關的結構尺寸。
5.所申報的作品必須是自製教具,並已經在教學活動中使用,有一定的教學效果。申報的各種信息資料包括製作者姓名、次序、教具名稱等。申報材料一經上報不得更改,中途不能增加新成員。
6.申報者可為單位團體也可為個人,個人申報者應為學校教師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也可以是就讀於初等和中等教育學校(不含高等教育)的學生。每個合作作品應確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為署名作者。在作品申報時,所有成員的信息資料均應在申報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報者不得超過3人,每名申報者都須實際參與自製教具設計製作,作品應該反映出所有成員的共同努力。學生合作者則應是同一學歷段(小學、初中、高中)學生。所報送的學生作品,必須是學生自己動手製作的教具。
7.一個教具名稱只含一件教具,教具名稱應與其相應的教具相符;以一組或系列教具為單位上報的多件教具,必須是內容相關的且只按照一件對待;內容不相關的多件教具按上報的順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應的名稱。
8.不接受申報的作品
1)與國家現行法律和法規、道德規範有牴觸的作品.
2)涉及食品、藥品試劑和飲食安全類的作品。
3)可能造成環境汙染、危及人類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以及有礙於文物保護和動植物保護的作品。
9.以上材料應於2012年 4月30日前(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報送組委會秘書處(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大街35號,教育部教學儀器研究所信息室收,郵編100080),信封註明:「第八屆(天煌杯)全國自製教具評選材料」。
10.各參評單位在報送紙質材料的同時,請以電子文稿的形式報送以上技術資料(電子稿文件名以本參評單位申報序號命名,如:河北01,文字資料採用word 格式文件、照片採用jpg格式且不小於1M)與參評作品的簡短說明及表明實際使用狀況的光碟(視頻資料採用mpg\avi\rm格式);各參評單位向組委會提交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參評作品匯總表》和《申報自製教具能手匯總表》,以Excel格式一併報送(匯總表樣式見附件五)。報送《全國自製教具能手申報表》時,請同時報送被推薦能手的電子照片(採用jpg格式且不小於1M)或另附一張與表格同樣的照片。
六、評選條件
1.教師自製教具作品評選條件
1)教學性。符合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於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有利於實驗教學、提高師生的實驗動手能力。
2)科學性。教具所示實驗內容符合科學原理,體現科學知識和科學過程相統一的原則,有利於學習科學知識,樹立科學意識,掌握科學方法和實驗操作技能。
3)創新性。教具設計新穎,構思巧妙,體現新的實驗活動方式、方法和內容;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方面有創新和發展;在信息技術與傳統實驗的整合方面有所創意。
4)啟發性。引發學習興趣和思考,適於探究式教學,有利於學生主動參與、互動、合作交流。
5)實用性。取材容易,結構簡單,易於操作,性能穩定,安全可靠,造價低廉,外形美觀,便於自製推廣;有助於環保和可持續發展。
2.學生自製教具作品評選條件
1)製作的教具與學習內容、實驗內容協調一致,有利於培養創新精神、實驗動手能力,有利於自主學習、合作交流。
2)符合科學原理,有利於學習科學知識,掌握科學方法和實驗操作技能,有利於樹立科學思想和科學精神。
3)設計構思巧妙,富有新穎性,有利於激發學習興趣,促進動腦動手。
4)取材容易,製作簡單,使用安全,造價低廉,便於推廣。
5)作品符合參與者的年齡層次、知識及能力水平,具有獨立創作的真實性。
3.自製教具能手評選條件
被推薦人長期以來積極參加自製教具活動並在教學實踐中有顯著成績,有作品參加本屆自製教具評選活動,未曾授予過自製教具能手稱號,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被推薦人在歷屆全國自製教具評選活動中曾兩次及以上獲得一、二等獎獎勵。
2)被推薦人在省級歷屆自製教具評選活動或省級教研活動中曾獲得兩次以上一等獎。
4.組織獎條件
1)參評單位在組織本地區自製教具評選活動中,發動面廣、深入,評選活動程序、方法嚴格規範,並按照評選方案規定報送自製教具作品。有本地組織自製教具活動情況的書面報告。
2)積極參加本屆評選活動,參評組織工作有序,認真布展解說,撤展組織有序,善始善終。
3)在本屆全國優秀自製教具評選活動中取得較好成績。
七、評選程序
1.組委會秘書處組織專家對各參評單位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主要是資格審查,包括參評資格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初審結果及終評地點、時間、參評教具的運送等有關事宜,由組委會秘書處另發通知,初審結果在教育部教學儀器研究所www.jys.edu.cn或www.ceee.cn網上公布。對通過初審的作品公示期為30天。在公示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公布的初審內容持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郵寄或傳真)向組委會秘書處具名提出(姓名、工作單位、聯繫電話)。經查明,確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參評資格。
2.參評單位組團參加終評,各代表團設正、副領隊和聯絡員,並負責組織好本代表團人員的參加終評工作。通過初審的作品如不能在終評時演示,且未向組委會秘書處說明原因,將視為自動放棄參評資格。
3.組委會根據初審教具的內容和數量,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下設若干評選組,制定評選細則,具體負責評選工作。專家組在觀看操作演示、小組評議的基礎上,按照評選細則提出一、二、三等獎獲獎名單,經組委會批准確認。
4.獲獎作品按照一等獎5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分,分別計入各參評單位團體總分。學生作品和提名獎不計入團體總分。
八、表彰、獎勵
1.召開第八屆(天煌杯)全國優秀自製教具評選總結表彰大會,請教育部領導蒞臨大會並講話。
2.向獲一、二、三等獎的作者頒發獲獎證書。
3.向獲得自製教具能手稱號的個人頒發榮譽證書。
4.向獲團體總分前六名頒發獎盃,向獲得組織獎的參評單位頒發獎牌。
九、智慧財產權
全國優秀自製教具評選組委會不負責辦理專利申請和技術轉讓事宜。在本屆評選活動之前,評委會對參評作品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參評的所有作品必須按照申報要求向評選委員會提交全部必要的相關資料。作者本人應承諾對其作品(含已經獲得專利權的作品)的內容(包括製作材料、製作方法、使用方法)加以公開,同意主辦單位編寫相關出版物時採用。
十、展示
1.終評期間,在各參評單位展位進行自製教具展示交流活動。
2.各代表團負責本地區所有參評作品所需材料的攜帶、布展、保管和維修,並對本區域的安全負責,要安排義務講解員為參觀人員講解。
3.各參評單位要按照指定展牌和區域布展,組委會將統一為參評作品製作展牌,免費負責提供場地、展板、展臺、電源和照明,其他用品和必要的防護設備自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