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戒毒所的印章就放在大門口的小賣部裡。
這些單據中,就有「買」戒毒女的存根。(圖中為羅賢文)
曾經轟動全國的廣州黃埔長洲戒毒所女戒毒人員被強迫賣淫案,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有關部門歷經一年多的偵查、起訴、審判,相關犯罪分子、瀆職官員終於得到了應有的懲處。此文詳細披露了查辦此案過程中,一些鮮為人知的內幕。
廣州市黃埔區檢察院查處長洲戒毒所瀆職案紀實
順利「買」出兩名戒毒女
2002年3月16日,一名《羊城晚報》的記者帶著一個叫阿文(化名)的女子急匆匆來到廣州市公安局。他們向值班幹警說:「長洲戒毒所經常把戒毒女賣給一些『雞頭』(組織賣淫者),情況非常嚴重,你們快去查查吧!」接著,那名記者述說了有關詳細情況——
3月15日上午,一名叫阿文的女子打電話到《羊城晚報》,她告訴記者長洲戒毒所經常把戒毒女賣給一些「雞頭」。聽到此消息後,記者與阿文決定假扮「雞頭」潛入戒毒所,以確認此消息的真實性。
阿文打電話到長洲戒毒所,一名在電話中自稱是羅所長的人談妥由阿文帶「大哥」前來選人,以每人1000元的價格買幾個「粉妹」(戒毒所裡對吸毒女的稱呼)。當天,兩人來到戒毒所時,接待室裡已有六七個人,他們罵罵咧咧地說:「羅所長言而無信,說好1300元一個人的,現在卻要1500元,否則不讓接人。」
一名值班員在與記者聊天時,語出驚人:「十個『粉妹』九個都做過『雞』,反正都是『雞』,由我們再賣出去做『雞』也無所謂!」此時,一名自稱是所長的中年男人(此後查明該人正是所長羅賢文)說:「1300元一個,你們選吧。」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終決定價格為每個人1000元。10多分鐘後,管教帶出幾個女子,記者佯作選擇後挑中了兩個女子。
這時,值班人員開出兩張夥食費、治療費的條子,叫記者去工人療養院大門口邊的小賣部交錢,然後再來領人。記者來到小賣部後,裡面的人開出了兩張單子,憑著單子記者到接待室順利領走了兩名女子。自稱是所長的中年男人笑著對記者說:「過幾天你們再來,我們這裡還有幾個更漂亮的妹子,價錢不變。」
惡劣行徑觸目驚心
得知此情況後,警方迅速展開了調查。初步調查發現,自長洲戒毒所1991年成立以來,對來戒毒所領人者的身份審查,都是由該所辦公室人員一手包辦,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很可能存在「賣人」的惡劣行徑。
戒毒所裡竟然出現了這種事情,辦案人員感到不可思議。為了查證此情況,公安機關連續對海珠區康樂村的一條街進行了暗查,結果發現了多名由「雞頭」贖出、強迫在此賣淫的戒毒女。
「我進戒毒所裡不久,就發現不斷有戒毒女被管教帶出去。聽人說,她們是被『雞頭』買出去站街了。」先前向記者提供消息的阿文,對公安幹警說,「2002年2月初的一天,女管教把我和4名戒毒女子帶到探視室,供玻璃隔窗外的『雞頭』挑選。管教還鄭重其事地告誡我們『如果人家買下了你們,你們出去要在人家那裡好好做,要還人家五六千元錢』。那天,管教和『雞頭』沒有達成交易,後來聽說是因為『雞頭』出價太低,戒毒所不做了。」
掌握大量證人證言後,警方認定這是一起特大惡性的內外勾結、強迫買賣婦女脅迫賣淫的重案。而且初步認定,此案案情之惡劣,性質之嚴重,涉及人數之多,非常罕見。警方迅速行動,拘捕了長洲戒毒所管教陳太中、邵麗愛,以及「雞頭」毛祖富、王先珍、彭安樂、丁傳菊等人。
面對這起影響惡劣的案件,黃埔區檢察院適時介入,開始調查長洲戒毒所內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行為。2003年8月,黃埔區檢察院對長洲戒毒所原所長羅賢文,以及其上級單位廣東省第二工人療養院原副院長劉國華,同時進行立案偵查。
戒毒女確被強迫賣淫
小小戒毒所裡竟存在如此骯髒的行徑,此案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廣東省委領導對此案高度關注,要求一定要嚴懲有關責任人。
檢察機關在調查中發現,案件調查比預想的要困難得多,由於該戒毒所已經關閉一年多時間,出所呈批表、強制戒毒人員名單等重要資料已經丟失,當時的管教人員和保安也大都是聘請的臨時工,現在已全部被解聘,而且強制戒毒人員也早已釋放,查找非常困難。加上該所內部人員複雜的社會關係,使得案件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所長羅賢文到案後,衣冠楚楚,臉上帶著無辜的表情:「我受黨教育多年,怎麼會去搞這個事?那都是幾個管教個人與『雞頭』勾結幹的事,我事前並不知情。」他極力把自己描繪成一個清廉幹部:「我這個人,從來不抽戒毒人員及其家屬的一根煙,不喝人家一杯茶,不吃人家一頓飯,沒接過一個紅包。」調查一度陷入困境。
再難也要徹底查清有關人員的犯罪事實,辦案人員費盡周折,查找到了大量的證據。初步查實,所長羅賢文在審批女戒毒人員出所過程中,明知接人者不符合條件,仍批准他們將人帶出所,從中收取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手續費」,從而造成戒毒人員被強迫賣淫的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