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要說的是一位張先生,他說他幫別人墊付了一筆錢十多萬,可是卻遲遲要不回來,這可把他給愁壞了。
張先生:我對象乘坐出租汽車,就在這個路口,在下車的時候開車門不小心撞到了一位老太太,其實這個路口停車挺好停的,我們一般都停在這個位置,有一個很大的空地,很少停到機動車道上,但是那天不知道怎麼回事,他就直接停在了正好這個欄杆旁邊的機動車道上,當時情況非常緊急,我也沒有多想,我對象和那個計程車司機都留在這裡,我抓緊時間坐120把傷者拉到了醫院,給她辦理了住院手續,也墊付了入院時的一些費用。
張先生說出了事故之後交警隨後趕到現場,並在第二天開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
張先生:第二天交警也對我們事故進行了判定,交警根據多種實際情況,出租汽車也停在了機動車道上,判定了計程車是全責,而我們是無責任一方,這個是我們三方都沒有任何異議。
張先生告訴我們這起事故居然是計程車司機負全責,就應該由他承擔傷者的治療費用。
張先生:但是當時老太太在醫院的時候,家屬就說一分錢沒有,計程車司機出於各種原因,他也沒有拿錢,後來治療過程當中,一切費用全部由我墊付,這個墊付的時候我也沒有想過什麼,我就覺得這個事出來了,我是當事人的一方,我覺得咱們把人給撞了給人治病,這沒有什麼好說的,計程車司機從頭到尾總共給了3500元錢,到目前為止家屬從我這裡拿走的錢達到十三萬八千塊錢。
這13萬多元的治療費用既然是墊付的,能不能給司機要回來呢?在現場張先生打通了計程車司機的電話。
計程車司機:不要從我這裡考慮錢,你去找傷者的家屬。張師傅:你看剛才司機的態度,他讓我找傷者的家屬去要錢,但是我要不著啊。
張先生大半年的時間,一共墊付了13萬多,但是這一次事故的責任方並不是張先生,那他墊付的這一部分錢到底該怎麼樣追回呢?我們找律師了解一下。
律師:你墊付的這13萬8000多全部都是醫療費。張先生:有一部分是他給我收據上寫的是營養費。律師:現在目前來看你墊付的大部分是醫療費,還有少部分的營養費,這裡面墊付的費用也在合理的範圍限度之內,這個費用我認為是應當給你償還的。
張先生應該找誰主張償還呢?律師給出了自己的建議。律師:現在你可以找到計程車司機,因為他們有相應的保單,你把花費的費用和計程車司機共同找保險公司,看看能不能給你相應的理賠。
張先生說現在保險公司已經開始走理賠程序,並且公司知道是他墊付的醫療費用。
張先生:保險公司他們說,已經知道這個事了,不可能把錢再打給傷者家屬,但問題是這個錢也不能打給我。
張先生說保險公司會按照規定把理賠款打給計程車公司。律師:第二個途徑,我建議如果協調不成的話,你可以直接到法院進行起訴,起訴計程車公司,因為司機在營運過程中是一種職務行為,應當由公司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於這筆理賠款,計程車公司是什麼態度呢?張先生:出租公司那邊沒有說什麼,說我們可以給你代領之後,然後你拿著相關的證明過來,我們可以把這個錢打給你,但是這一塊我還是覺得打到出租公司那邊,如果家屬在這個節骨眼上錢打過去了再去鬧騰的話,出租公司是不敢往外打錢的,不還是一種麻煩嗎?
責任認定計程車司機負全責,那按這麼來說,這筆錢張先生確實是不應該掏,那既然有保險,那應該走正常的理賠程序,把賠付款再返還給張先生不就行了嗎,但是按照張先生的說法,他的擔心也並不是沒有道理的,那這筆賠付款張先生到底能不能拿到,又什麼時候能拿到呢?抱歉,因本文過長,所以分上下兩篇報導,想要了解事情結果,請關注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