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的女性:逃離比想像中難太多 離婚他會變本加厲打我

2020-12-02 騰訊網

事態愈演愈劣,直到有一天前夫來到劉玲的辦公地點,以詢問是否與男同事有染為由將其拖拽到一個封閉的空間內施暴。反鎖門、搶手機、關閉手機後便開始打,直到門外經過的路人感覺到異樣後才將其救出,前後一共經歷了25分鐘。

(健康時報記者 郝倩玉)「我離不了婚,不敢離婚,那樣他會變本加厲的打我,甚至殺了我。」

何娜(化名)是甘肅省某縣城的一名公務員,已經被家暴了很多年,談起家暴,她顯得恐懼卻又無奈。「我很害怕離婚,比起他對我的施暴,我更擔憂離婚後將要面對的一切。」

健康時報記者在跟多位被家暴當事人採訪後發現,這是許多被家暴人的心聲,在婚姻存留期間,她們或者他們,長期遭受虐待,無聲地忍受,當某一天,想改變現狀逃離出家暴生活,卻發現一切並沒有她們想像中的那麼簡單,無論是經濟因素、個人性格、家庭因素還是法律法規保障等方面......在此過程中,她們中的許多人最終選擇退縮和認命。

不敢離婚的妻子

「比起被打,更擔憂離婚後的日子」

何娜(化名)大學畢業後考上公務員,背井離鄉來到離家鄉不遠處的另外一個縣城工作,做人做事勤勤懇懇,即使每月兩三千元的工資,何娜依舊珍惜眼前的工作和生活,直到她結婚、生子,開始遭受丈夫暗無天日的家暴。

被打三四年後的某一天,情緒低落、很想發洩的何娜找到北京百恩律師事務律師於琦,向她傾訴了自己近些年來的遭遇。

「我這輩子可能註定是要在被家暴中生活了。」何娜告訴於琦,丈夫覺得自己做什麼都是錯的,生活中發生的任何一件小事都會成為丈夫打她的理由。信息回復得晚或未回復,沒有第一時間接聽電話等,丈夫就會懷疑她與單位男同事發生不正當關係,等不及回家的丈夫會早早在單位門口等候,上車後便開始一頓打罵。

隨著施暴時間的延長,丈夫變得越來越肆無忌憚,從一開始謹慎選擇人少的地點,變成後來在單位門口停車場打人。「我們那邊有很多的樹林荒地,剛開始他會我把帶到荒郊野外施暴。

何娜認為被同事知道自己被老公打是件很丟臉的事,每次被丈夫在單位外打時都很擔心被路過的同事們看到,於是,在何娜的懇求下,丈夫改成了用菸頭燙。不打就換成菸頭燙,何娜的手上和胳膊上滿是被燙傷的疤痕。

於琦告訴健康時報記者,「在受理的這麼多起家暴案中,她的經歷是唯一一個讓我哭過的。」

聽完何娜的遭遇後,於琦建議她立即與現任丈夫離婚,並拿到孩子的撫養權,然而卻被何娜拒絕了。在她看來,自己是不敢離婚的,掙的工資連自己都養活不了,離婚後自己和孩子的生活該如何維繫下去,經濟問題成為了一個讓她無法離開丈夫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

「娘家沒人,沒人幫我出頭。」「我是不會辭職離開這個地方的,公務員這份工作是我要幹一輩子的,但只要在這一天他就會找到我。」

沒有人幫自己出頭、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讓她帶著孩子遠走高飛、不想放棄工作,辭不了職等原因使得何娜始終不敢邁出那一步,更沒有勇氣走出來。「如果有一天我想結束這一切,我會選擇自殺。」這是何娜留給於琦的最後一句話,從那以後,便失去了她的消息。

花4年多時間準備離婚,

最後一刻還是放棄了

跟何娜一樣,張麗(化名)同樣在家暴面前,因為種種顧慮,而選擇沒有離婚。

「張麗與我聯繫的兩年多時間期間,經歷了2次起訴離婚,高額的代理律師費、起訴費都交了,一切準備就緒,但到最後一刻她還是放棄了。」於琦告訴健康時報記者,在4年期間,張麗多次想要離婚,期間曾協議離婚,但忌憚丈夫的武力家暴,都放棄了。之後又開始走訴訟離婚,但由於種種顧慮,猶豫不決後最終還是沒離成。

今年46歲的張麗(化名)是北京市一家外企的中層領導,年薪幾十萬,屬於中高收入群體,張麗在38歲時嫁給了現任丈夫,夫妻倆都受過高等教育且都是北京人,至今婚姻已持續8年。在此期間內,張麗的老公不僅打老婆還打孩子,而理由有時僅僅因為孩子沒有按時完成作業。

每次施暴前,丈夫首先會沒收張麗的手機,讓她失去與外界溝通的機會,在被反鎖的廁所或者廚房等封閉的空間內對張麗施加暴力,每次都會被打到流血。被家暴後,張麗會拍照片和錄音取證,有一次在錄音時被老公發現後,手機被重重摔到地上,經過修復,錄音得以被保存下來。在7分鐘的錄音裡,於琦聽到了暴怒的丈夫對妻子不堪入耳的辱罵和張麗悽慘的求饒。

張麗的丈夫是一名公務員,出於個人名譽的考慮很害怕離婚。每次家暴後,丈夫都會寫道歉信請求張麗的原諒。新婚初始的家暴道歉信中丈夫態度誠懇,認錯態度好,向張麗表示自己很不想做這樣的事,但是無法管控住自己的情緒。但近幾年的道歉信裡丈夫則開始推卸責任、找藉口,並稱「要是不惹我,我也不會打你。」

起初,張麗總是寄希望於丈夫可以改變,在心裡諮詢師的介入的2年中,張麗在準備離婚的同時還對丈夫抱有幻想。但丈夫不僅沒有變化,反而更加的變本加厲,最終在心裡諮詢師的建議下張麗開始找到律師開始走離婚訴訟。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期間,丈夫有近半年時間沒有對她實施過家暴,但過了這段時間後又會開始將拳頭揮向了她。

看到張麗婚姻的不幸,家人都很支持她離婚,但她本人卻始終搖擺不定,無法堅持起訴,有各種各樣的顧慮,包括孩子、家庭等問題。張麗會頻繁地向律師詢問各種問題,每天活在離與不離的猶豫和糾結中。其中女兒的反對也是張麗沒能堅持下去的主要原因,長期生活在被父親打罵及目睹母親被家暴壞境下的女兒,漸漸認為父親的行為是對家庭的愛,並稱母親如果真的愛自己就不可以離婚,更不能報警讓警察把爸爸帶走。

「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廟」

離婚後,依舊難以擺脫施暴者

劉玲(化名),是一位在北京打拼的職業女強人,在外面事業有成的她卻在家庭婚姻上「有難言的不堪」。不久前,在又一次被丈夫打後,劉玲下決心一定要離婚,即使放棄掉從前的一切,也要離婚。劉玲將此前的一切,房子、車、存款、孩子都給了男方,只求擺脫掉前夫。

原以為離婚成功便可以迎來新生活,然而劉玲的前夫依舊對她不依不饒。在前夫看來,劉玲主動提出了離婚,是對他人格極大的侮辱,即使得到了財產和孩子後,前夫對劉玲的騷擾和施暴仍未停止。「這輩子休想擺脫我,別以為離婚分給我財產和孩子後就會放過你,只要你一天不和我復婚,你就休想過上好日子。」此外,前夫還揚言,「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廟。」以傷害劉玲父母相威脅。在離婚後的一段時間內,劉玲的放棄和退讓並沒有讓瘋狂的丈夫有所收斂,並不斷對劉玲及家人予以威脅、恐嚇。

然而,經歷過這些的劉玲卻沒有報警,「之前報過一次,但覺得這事警察解決不了,所以之後再也沒報過。婚姻存續期間,警察更多的只會按家庭矛盾、家庭糾紛來處理,就算拘留幾天,等放出來後他會加倍的報復和折磨我。」

事態愈演愈劣,直到有一天前夫來到劉玲的辦公地點,以詢問是否與男同事有染為由將其拖拽到一個封閉的空間內施暴。反鎖門、搶手機、關閉手機後便開始打,直到門外經過的路人感覺到異樣後才將其救出,前後一共經歷了25分鐘。事後,劉玲被送到醫院,診斷為多處軟組織受傷,且面部眉骨骨折。劉玲報警後,警察將前夫帶走,按刑事案件予以處理。

家庭暴力在法律上的定性很難

「家庭暴力在法律上的認定要遠比我們想的要難。」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律師易軼告訴健康時報記者,目前,家庭暴力和家庭糾紛的認定界限是非常模糊的,再加上基層執法人員法律意識單薄,容易將夫妻之間的動手打人行為界定為家庭糾紛。

回憶起曾經受理過的一位被家暴女性,易軼感慨道,有時候家暴的受害者卻被判為故意傷害罪。在一次經常性的家暴中,女方為了躲丈夫手中的鐵製按摩棒時,不慎將按摩棒上的鐵片打到了男方中指與無名指處,導致男方手指筋腱斷裂。即使受傷後,男方依舊對女方窮追不捨,將其踹到在地,直至鄰居看到後報警。在此次家暴中,由於女方身體僅有些淤青並無明顯受傷,而男方手指跟腱斷裂被判定為輕傷。最終法院判定,女方存在故意傷害行為,判決女方緩刑1年執行。

「認定家暴有兩難:首先是家暴取證難,缺少有效的證據鏈,其次是家暴條件的認定難。」易軼介紹,家庭暴力的認定之所以非常難的原因是因為它通常是發生在一瞬間的事情,受害者不可能提前做好準備,也不可能一邊被打,一邊取證,而且家庭暴力通常都發生在家中,更沒有第三者可以在場證明,因此缺少有效的證據鏈。

法律上要認定為家庭暴力要滿足兩個條件:第一,經常性的暴力,並伴有持續性的傷害;第二,如果是發生偶然的暴力事件,這個暴力事件造成的傷害結果要達到輕微傷以上,而其他相互的或者偶發的、輕微性的暴力行為則更多會被認定為家庭糾紛。

「在上述案件中,女方在家暴中的正當防衛行為是否可以認定為法律上的『正當防衛』以及防衛是否過當等都是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存在爭議的問題,而且目前對於家暴中正當防衛的界定在很多方面依舊是個空白。」易軼表示,很多時候,家庭暴力在報警後都會被警方當做家庭糾紛案件進行處理,長此以往,施暴者便會認為打人是家務事,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易軼表示,此前處理的多起家暴案件中,能夠真正被認定為家庭暴力的案件僅佔10%,而在這其中還必須得有確鑿的證據來證明。

脫離施暴者是終結家庭暴力的唯一途徑

鑑於上述現象,易軼建議,第一,有關部門將反家庭暴力法真正落實執行好,加大各部門在反家暴事件中的參與力度;在法律層面,家庭暴力介入的及時性有待加以明確,希望未來在受害者報警後,警方可以將受害者帶離施暴者,避免進一步遭受侵害;第二,家庭暴力普法有待加強,很多人對家暴庇護所,以及如何向家暴庇護所尋求幫助等這都是不了解的;第三,執法人員的素質有待提升,才能保障在執法中的不缺位,對於執法不到位的現象也應在法律上對瀆職的相關人員予以嚴懲。

「離開施暴者是解決家庭暴力唯一的途徑。不要沉默、隱忍,或者對施暴者抱有任何幻想,而是應該在受家暴後第一時間報警,舉證,收集儘可能多的家暴證據。」易軼表示,對於偏遠地區、經濟能力欠佳的女性可以主動向當地政府、婦聯尋求幫助。

而關於個人在家暴中如何有效舉證?易軼律師建議,首先要及時報警,留存報警記錄,同時要求警方做出詢問筆錄來證明整個事件發生的經過;其次要拍下自己的全身照,保存受傷的照片,如果暴力事件經常性發生,還需要再家中安裝攝像頭,方便時候法院在事後調取監控來證明家暴的事實;最後,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禁止對方進一步的侵害行為,甚至可以讓他搬出這個住所。

「對於離婚後但是擔心丈夫報復,後續會有過激行為的女性可以專門去社區的居委會和派出所備案,其次斷絕和施暴者的一切來往以及不洩漏行蹤信息,不要單獨出行,並告訴身旁的親戚朋友引起他們的警覺和警惕,一旦發現受害者有尾隨跟蹤行為的話建議立刻報警。」易軼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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