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2 09:26:53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陳琨
網際網路法院是全面對接網際網路產業多元化樣態的法院,是全方位創新法院,是逐步向專門法院過渡的改革「試驗田」。
2017 年8月18日,世界首家網際網路法院在杭州掛牌成立。設立網際網路法院,是司法主動適應網際網路時代的重大制度創新,有利於進一步總結涉網際網路案件訴訟規則、維護網絡安全、強化網絡空間治理。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自成立以來,在化解涉網糾紛、推動訴訟機制創新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效。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15日,該院受理六類涉網案件共計7372件,審結4532件,網上立案率高達96%,已關聯當事人案件實現100%在線審理。線上庭審平均用時25分鐘,線上審理平均審理天數46天。此外,該院在深化審判流程智能化、涉網糾紛審理規範化、協同治網精準化等方面也作出了全新嘗試和突出貢獻。例如,該院首創全國大數據深度運用電子送達平臺,自2018年2月9日運行以來,共送達4778次,送達成功率達88%;首創異步審理模式,對傳統審判模式進行顛覆式創新,使當事人和法官可以在不同時間段參加庭審,以非同步方式完成訴訟。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的成功運行,為在全國層面推廣設立網際網路法院打下了堅實基礎,積累了有益經驗。然而,實踐中,也存在對網際網路法院運行模式和履職方式的擔憂之聲,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認為網際網路法院受理的案件技術性不強、複雜度不高,只具有訴訟便民意義,推動網絡依法治理的職能未能彰顯;二是認為網際網路法院就是「網際網路+審判」,只是對傳統審判方式的革新,在實體規則創製上的意義並未凸顯;三是認為網際網路法院的創新並不存在「專屬性」,其他法院也可以探索嘗試,在「專」和「特」上表現並不突出。本文將結合網際網路產業發展情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實際,在回應上述擔憂的同時,從三個維度談談如何正確認識網際網路法院的職能定位,以及它到底能為網際網路法治和網絡強國戰略作出什麼貢獻。
維度一:網際網路法院是全面對接網際網路產業多元化樣態的法院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在運行過程中,曾被某些媒體片面解讀為「電商法院」,究其原因,一是根據杭州網際網路產業發展實際,該院受理的案件大都是網絡購物、服務合同糾紛;二是該院辦案平臺過去主要與本地特定電商企業對接,引發外界對數據安全、司法公信等方面的過度擔憂。事實上,各地網際網路產業結構和發展情況各不相同、也各有特色,網際網路法院設在哪裡,就會對應當地網際網路的產業特點和糾紛樣態,審理相關案件,創製相應規則。杭州作為「電子商務之都」「行動支付之城」,所涉及的案件糾紛類型自然與電子商務發展聯繫緊密,但並不意味著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受理案件類型就如此單一。根據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統計,收案佔比最大的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佔比為37%,而網絡購物、網絡服務等電子商務糾紛佔比僅為11%。而且,隨著未來網際網路產業結構的發展和變化,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受理案件類型將日益多樣化、多元化。北京市的網際網路產業主要集中在數字經濟、文化創意、聚合平臺、網絡金融領域。根據2018年一項最新統計,全國估值10億元以上的136家網際網路「獨角獸」公司中,總部位於北京的就有61家,體現在案件分布比例上,如果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管轄範圍為標準,北京市網絡購物、服務糾紛也只佔9.6%的比例,涉及網際網路金融、信息傳播、行政規制的案件將佔據更大比例。
此外,如果推廣設立網際網路法院,人民法院一定會按照高起點、高水平、高要求打造全新的電子訴訟平臺。網際網路法院的辦案平臺將緊密結合網際網路產業的特點,引入最新信息技術,搭建全新訴訟平臺,實現覆蓋全面、對接各方、保障有力,在數據導流能力、數據分析能力和數據安全保障上,進一步提升優勢和權威。未來,網際網路法院還可以探索運用區塊鏈技術,實現證據的雲端存儲、各方監督、不可篡改,提昇平臺的安全性和公信力,最大程度上化解外界對網際網路法院就是「電商法院」的疑慮。
維度二:網際網路法院是全方位創新法院
在推動設網際網路法院過程中,有人提出:「網際網路法院不就是『網際網路+審判』嗎?每個法院都在做這樣的工作,有必要專門設立一家法院嗎?」實際上,僅僅將網際網路法院等同於審判方式的「網際網路+」,是對網際網路法院定義和功能的狹隘理解。
中央部署設立網際網路法院,核心目標是推動實施網絡強國戰略,加強網絡空間治理,提升我國在網際網路規則制定領域的國際話語權,而不是簡單實現「網上案件網上審」。因此,設立網際網路法院一方面要凸顯網際網路法院在線處理、快捷辦理、讓老百姓「少跑路」甚至「不跑路」的便民功能;另一方面要秉持改革創新思維,在管轄確定、平臺打造、規則制定、規律提煉、文檔管理、技術運用等方面,全面體現網際網路特點:
一是在管轄確定上,要從利用網際網路侵害他人人格權糾紛,延伸至所有的網絡侵權糾紛;從一般的小額金融借款糾紛,逐步覆蓋所有的網際網路金融形態。二是在平臺打造上,要從對接所有網際網路企業、電子商務平臺,過渡至與公安、工商、市場監管、稅務、海關、證監會等相關國家機關、組織機構的數據有序對接,實現相關涉案數據實時更新、雲端存儲、一鍵推送。三是在規則提煉上,要從總結梳理適應網際網路審判特點的證據規則、裁判規則,發展到制定推動數字經濟繁榮有序運行的治理規則、提升我國網絡治理話語權的國際規則。
維度三:網際網路法院是逐步向專門法院過渡的改革「試驗田」
由於目前網際網路法院還不是專門法院,集中管轄也不意味著專屬管轄,因此有人據此提出,網際網路法院審理的案件,其他普通法院也可以審理;網際網路法院的審判方式,其他普通法院也可以探索實施,所以從長遠來看,網際網路法院的「專」和「特」很難凸顯,只具備階段性意義。需要明確的是,作為新時代和新科技的產物,網際網路法院是全新事物,也必將隨著時代發展和科技進步不斷進化,必須用發展、動態的眼光正視它的未來,而在未來,網際網路法院會逐步轉型為專門法院,它的「專」和「特」將按照以下步驟逐步凸顯:
第一步,作為網際網路訴訟規則的「試驗田」。網際網路法院可被授權調整適用部分訴訟法司法解釋,推動實現司法審判、訴訟機制與網際網路技術的深度融合,從制度上消除網上立案、電子送達、在線庭審、電子歸檔的障礙,從技術上克服在線身份驗證、在線訴訟繳費的困難。根據試點效果,既可以推動修改訴訟法,使所有法院都可以成為法律修改的受益者、成為新規則的適用者,也可以推動制定僅限網際網路法院適用的「特別訴訟法」,真正實現「以網際網路思維和網際網路方式審理網際網路案件」。
第二步,作為網際網路司法治理的「試驗田」。從改革階段性上看,現階段網際網路法院集中管轄涉網際網路案件只是「起點」,目的是通過集中審理各類涉網案件,總結髮現最適合由網際網路法院審理的案件類型和審判方式。從技術發展上看,人類未來所有的日常生活行為、生產經營行為都將與網際網路發生緊密聯繫,「涉網際網路」的範疇將無限擴大,而網際網路法院的管轄範圍將逐步向「專」而「精」發展,逐步側重審理網際網路特性突出,有助於繁榮數字經濟、促進網絡空間治理、確立網際網路司法規則的案件。
第三步,作為新時代專門法院設立模式的「試驗田」。新時代專門法院的設立標準,既包括政策性標準,也包括技術性標準。隨著網際網路法院的管轄範圍逐漸轉向技術性強、複雜性高、類型性新的案件,並確立適應網際網路時代履職特點的訴訟規則和辦案平臺,其政治意義和政策功能將更加凸顯,也將為集中管轄法院逐步轉化為專門法院探索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新路徑。
在剛剛結束的全國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提高網絡綜合治理能力,形成黨委領導、政府管理、企業履責、社會監督、網民自律等多主體參與,經濟、法律、技術等多種手段相結合的綜合治網格局。設立網際網路法院,正是健全完善綜合治網格局的重大戰略和關鍵一招。長遠來看,網際網路法院作為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和網絡治理模式改革的「試驗田」和「樣板間」,一定會以信息化培育司法新動能,以新動能帶動智慧法院建設新發展,以新發展創造司法事業的新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