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病終須心藥醫」,這句老話對於腫瘤患者而言,具有別樣的實際意義。
一、「心藥」不是「藥」,卻真能救人命
「心藥」是通俗說法,在臨床試驗中被稱為「安慰劑」。
安慰劑對照的隨機臨床試驗,在一個多世紀以來,一直被認為是檢驗潛在新藥的金標準。「安慰劑效應」也是一種常常出現的「有趣」現象:在接受沒有活性成分的藥物或「假」幹預手段但對此並不知曉的情況下,患者由於「相信自己接受了有效治療」,症狀也會有所改善。《自然-通訊》(Nature Communications)最新發表的一項研究帶來了證據:安慰劑確實會通過心理因素引起生理作用。
這項研究由密西根大學(University of Michigan)心理學系學者牽頭完成。為了探討非欺騙性安慰劑(即人們知道自己正在接受安慰劑)能否真正起到生理作用,研究人員進行了兩個平行實驗,同時通過主觀感受和客觀生理指標,來測試非欺騙性安慰劑對改善情緒和大腦活動的有效程度。研究結果表明:非欺騙性安慰劑不僅反映了應答偏倚,而且具有真正的心理生物學作用。
這個研究也表明:積極的心理確實能達到「藥物」的療效。
二、「心病」不是「病」,卻真能要人命
「心病」也是通俗說法,於腫瘤患者而言,就是消極心理。
《大眾衛生報》曾報導這樣一則消息,湖南某地一位年僅49歲的陳先生,在陪朋友道醫院體檢時,順便給自已作了個腹部B超,結果發現肝部有腫塊。他懷疑B超有誤,第二天再次到醫院複查,經一系列檢查,最後被確診為肝癌中晚期。這一檢查結果頓時如五雷轟頂,他極度恐懼和絕望,回到家不吃不喝。第三天清晨,家人發現他躺在床上已停止了呼吸。
關於癌症,一直有這麼一種說法:所有死亡的癌症患者中,1/3是被嚇死的,1/3是治死的,1/3是真正因病而死。雖然這些數據的準確性尚不可考,但也說明了「心病」的危害性。據北京腫瘤醫院統計:凡能正確認識癌症、善於調整心態的癌症患者,5年生存率達到75%;反之,沒有做到這一點的患者,5年生存率僅有25%。這個數據再次表明:
50%的癌症患者,沒能活過5年,是死於自己的心態,即「心病」。
三、探究「心病」根源,了解「心病」特徵
1. 影響腫瘤患者的心理因素
❖ 對腫瘤的片面認知
❖ 治療療效和預後與期望相差太大
❖ 對治療方法缺乏科學認知
❖ 醫療費用過高帶來的經濟壓力
❖ 家庭和社會支持缺乏
2. 癌症患者心理特徵
(1)焦慮恐懼型心理:
患者表現為精神緊張、驚恐不安、失眠多夢、憂心忡忡,對環境刺激敏感多慮。
(2)悲傷憂鬱型心理:
患者表現為對生活失去信心、情緒低落、情感脆弱,整日沉浸在悲傷中不能自拔,對治療顧慮重重。
(3)憤怒怨恨型心理:
患者表現為情緒不穩定、煩躁易怒、容易走極端,常怨天尤人並將憤怒發於家人及醫務人員。
(4)厭世抗拒型心理:
患者認為自已病人膏盲、不可救藥,心情沉重、消極冷漠,不配合治療。
(5)穩定開朗型心理:
患者對疾病有正確的認識,能積極配合治療和護理,情緒穩定。
3. 癌症患者心理分期
(1)否認期:
患者不承認確診結果或病情惡化的事實,認為一定是搞錯了,但又想在醫務人員那裡得以證實。
(2)憤怒期:
患者已認識到自己病情惡化及預後不良的事實,表現為非常憤怒,情緒急躁,愛發脾氣,遷怒於他人。
(3)協議期:
經過憤怒和發洩,患者已經能接受現實,但心理活動並沒有消退。這一時期,患者希望病情得到改善,生存欲望得到提升。
(4)憂鬱期:
當治療的副作用難以忍受或治療效果不理想,或癌症復發時,患者表現出悲傷、畏縮、憂鬱、無助和絕望等。這一時期患者可能有自殺傾向。
(5)接受期:
經過一段時間內心鬥爭,患者情緒恢復平靜,重新接受事實,調整情緒,能面對疾病和治療引起的生活巨變,能更明智地接受治療。
四、「心藥」自己給,「心病」自己除,「藥」到「病」除
1. 正確認識癌症:癌症 ≠ 絕症 ≠ 死亡
談癌色變,是人們面對癌症的本能反應。人們之所以對癌症如此恐懼,是因為過往對癌症認識不足和有效治療手段缺乏,「癌症」如同「絕症」,自然而然與「死亡」畫上等號。此外,由於癌症治療費用昂貴,許多家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最終「人財兩空」。
如今,隨著醫學發展和科技進步,對癌症的研究逐漸深入,對癌症的治療也日漸成熟。癌症不再是一種絕症,而是一種慢性病,而且可防、可治、可愈。通過早預防、早篩查、早發現、早治療,很多癌症的發病風險大大降低,一些癌症早期的治癒率可以達到90%以上。
癌症防治已經納入國家行動。《「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要求,將癌症的早診早治技術納入常規,到2030年總體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15%。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癌症治療相關藥物及費用也逐漸納入醫保報銷範圍。我們有理由相信,癌症治療將會逐漸進入「尋常百姓家」。
2. 科學看待治癒:5年生存率 ≠ 只能活5年
癌症治癒率一般是指5年生存率,即該種腫瘤經過各種綜合治療後,患者生存5年以上的比例。5年生存率常被作為衡量癌症治療效果的標準。
用5年生存率代表治癒率是有科學依據的。大量臨床統計顯示,腫瘤出現復發和轉移,80%是在發生根治術後3年左右,10%是發生在治療後5年左右。大量臨床調查發現,腫瘤患者若能生存5年以上,發生復發和轉移率僅佔10%。因此,5年生存率不意味著患者只能活5年,而是意味著已接近治癒。
數據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5年生存率只是一個統計概念,是一個對總體人群的預估,對於癌症患者個體而言,這並非絕對。因為癌症患者個體的差異,即使是5年生存率僅5%的胰腺癌,患者也有可能在治療後生存5年以上,達到臨床治癒,任何患者都有可能成為那5%。而想成為那5%,選對治療方法很重要。
3. 積極配合治療:選對治療方法
手術、放療、化療是早期癌症治療的「三駕馬車」,目前在癌症治療中仍佔據重要地位。靶向治療、免疫治療是近年來發展起來的癌症治療新手段,是癌症治療的希望之光。此外,中醫中藥治療等也逐漸被認可和接受。不同的治療方法各有優勢和不足。
目前,各類癌症的診療規範都注重多學科綜合治療(MDT)與個體化治療相結合,根據患者的身體狀況、腫瘤的病理組織學類型和分子分型、侵及範圍和發展趨向採取多學科綜合治療模式,綜合應用多種治療方法,以最大程度延長患者生存時間、提高生存率、控制腫瘤進展和改善患者生存質量。
需要注意的是,隨著治療技術的不斷革新,過去對於癌症治療的刻板印象,如放化療就意味著噁心、嘔吐、嚴重脫髮、皮膚潰爛等,已被逐漸改正。以放療為例,現代精確放療技術,尤其是各類癌症診療規範推薦的TOMO螺旋斷層放療,擴展了治療範圍,提高治癒率的同時降低副作用,使腫瘤精確治療步入新時代。
4. 樂觀看待人生:恢復工作生活
因患癌而失去工作是很多患者的擔心。的確,不少患者確診後,因為身體虛弱而導致勞動能力不被認可。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患者在醫療期滿後,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
所以,從法律角度,癌症患者依然具備合格的勞動能力,是可以重回工作崗位的。對於癌症患者而言,重返工作崗位不僅可以獲得勞動報酬,增加收入,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提升自己及家人生活品質,還能通過工作融入社會生活,獲得抗癌正能量,更重要的是通過工作提升存在感和價值感,增強積極生活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