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8月13日「聚力行動」啟動至今,普陀城管已攜手區垃圾分類減量專班、區綠容局質監中心和區廢管所,以及街鎮主管部門力量,按照行動計劃,先後對區內9個街鎮開展垃圾分類聯合檢查
通過首輪巡查,了解到各街鎮轄區的垃圾分類管理方法各有千秋,不少案例經驗值得分享推廣。但在檢查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與不足,且相對集中。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盤點專項檢查中哪些項目登上了城管蜀黍們的「熱搜」榜。
宣傳標識錯誤
城管隊員在現場檢查時發現,不少居民社區的垃圾廂房或是沿街商鋪的垃圾收集點位都存在分類標識老舊、文字內容錯誤等情況。其中最為普遍的是垃圾筒身或引導標識的英文用詞錯誤,如幹垃圾的標準英語為「Residual waste」,不少點位錯用了「Other waste(其他垃圾)」,另有溼垃圾的「Household waste」常被誤用成「Kitchen waste(廚餘垃圾)」,此類錯誤可謂五花八門,易對市民群眾,特別是外國人士的垃圾投放造成誤導。
經過多方詢問,城管隊員了解到原因多在於居民社區、沿街商鋪的分類責任主體英語水平有限,不足以在選擇、張貼標識的過程中區分這些專用單詞,因此才造成了此類錯誤。
對此,城管隊員建議各類場所的分類責任主體向屬地居委、綠容所等部門,定期按需領取官方印製的宣傳品,既能一定程度上節省宣傳開支,又能保證宣傳引導的內容準確與規範。
駁運車混裝
在對居民社區的檢查中,城管隊員還發現多個小區內的垃圾駁運車存在混裝情況:有的單輛車上同時裝載幹垃圾與可回收垃圾,有的貼有「幹垃圾」的車內裝滿了塑料瓶等可回收物等。易給居民群眾造成「居民辛苦分類,管理方混合清運」,分類成果被抹殺的感覺,嚴重打擊群眾的分類積極性。
對此,不少小區物業向城管隊員解釋稱,工作人員或因駁運車輛有限而一車兩用,或圖方便而將兩類垃圾上下疊放運輸,於是造成駁運車混裝的現象,但能保證兩類垃圾的後端處理方式是不同的。
聽取小區物業解釋後,城管隊員強調物業部門作為小區垃圾分類駁運的責任主體,理應自覺履行分類駁運責任,小區物業經理需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管理、嚴格要求,並按需配齊駁運車輛,主動避免混運情況發生,否則依《條例》規定可對其處以500-5000元的罰款。
未設置分類容器
在個別超市賣場、農貿市場、美食廣場等經營性場所,城管隊員檢查發現現場沒有設置任何垃圾收集容器,給過往群眾正常的垃圾丟棄帶來不便,甚至會變相造成群眾亂丟垃圾行為的發生。
城管隊員向場地管理方了解到,由於場地面積大、人員流動性強等原因,此類場地存在分類投放監督引導難,管理方便想通過撤桶的方式規避垃圾投放,消除混投風險。
如此「妙計」叫城管隊員哭笑不得。在與此類行為當事人的談話過程中,城管隊員強調管理責任人有義務在公共場所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切不可因噎廢食,逃避管理責任,影響管理場所的文明秩序。
通過前一階段的「聚力行動」與日常執法檢查,普陀城管發現垃圾分類情況趨於良好:在各級管理部門長期的宣傳引導下,社會單位與市民群眾的垃圾分類責任意識顯著提高,良好的源頭分類習慣日漸養成。接下來,普陀城管將繼續團結區、街鎮各級管理部門力量,發揮「聚力」優勢,同時組織好各基層城管中隊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嚴抓促改各類短板問題,提高垃圾分類工作監管密度與力度,強化本區生活垃圾分類實效,為城市生態環境優化貢獻城管力量。
【來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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