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最高法與全國婦聯、中國女法官協會聯合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長劉敏答記者問時說,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仍廣泛存在。
據介紹,2016年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意在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撐起法律的保護傘。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份。
「但是,反家庭暴力仍屬世界性難題,我國現階段,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也廣泛存在。」劉敏表示,近年來,一些極端的家庭暴力事件更是突破了人們的道德底線,嚴重影響家庭和諧、社會穩定。
劉敏介紹,此次發布的十件人身安全保護令典型案例,是從各地法院報送的百餘件案例中反覆篩選後確定的,在發生主體上,既有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也有同居、離婚後等非家庭成員的暴力;在行為方式上,既包括毆打等身體暴力,也包括侮辱、謾罵、恐嚇等精神暴力。
據透露,在啟動方式上,既有家暴的受害人本人申請的,也有婦聯組織、村委會等代為申請的,其中還涉及學校在發現家庭暴力上的特殊作用;在保護內容上,既包括單純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包括行政拘留與人身安全保護令組合適用,既有對家暴行為的禁止,也包括後續的中止探視和變更撫養關係等保護措施。
劉敏表示,依法打擊各種形式的家庭暴力行為,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案例還涉及破除「打是親、罵是愛」的陋習等社會風尚引領和申請人舉證標準確定等程序方面的熱點、難點問題。
紅星新聞記者 高鑫 北京報導
編輯 劉宇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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