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豎直向上拋出的石塊,受到手對它向上拋的力和和石塊本身的重力作用。
解析:①力是物體對物體的作用,石塊離手後,就不再受到手的作用,「拋力」是不存在的;②本身的重力說法不妥。對每個力都應明確施力物體和受力物體,石塊受到的重力,施力物體是地球,而不是石塊本身,正確說法應是:豎直向上拋出的石塊受到地球對它的重力的作用。
2.如果兩個力在同一直線上,大小相等,方向相反,那麼,這兩個力就是一對平衡力。
解析:這樣兩個力不符合二力平衡的條件,如果這兩個力是作用在兩個物體上,儘管在同一直線相等,方向相反,這兩個力也不平衡。
3.物體受到的力越大、速度越大,慣性就越大。
解析:慣性是物體本身具有的一種屬性。任何物體都具有慣性(它的大小隻取決於質量,這到高中要講到,質量是物體慣性大小的量度)。質量大,慣性大,質量小,慣性小。而跟物體的速度大小和是否受力等諸因素都無關係,所以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4.從行駛的車上跳下來的人往往會摔倒,這是因為人有「慣力」,或因為人受「慣力的作用」。
解析:以上這些說法都是把生活中習慣的用語當做物理知識去解答,我們應認識到:慣性是物體的固有屬性,它不是力。摔倒是因為跳下來的人腳與地面產生了阻礙前進的摩擦力,而人體又有向前運動的慣性在所致。
5.處於平衡狀態的物體,一定是靜止的。
解析:所謂「平衡狀態」是指勻速直線運動狀態或靜止狀態。如果一個物體作勻速直線運動,那麼這個物體也處於平衡狀態。
6.「馬不拉車,車不走」,所以力是維持物體運動的條件。
解析:力是物體對物體的作用,是迫使被作用物體改變運動狀態的外部條件,而不是維持物體原有運動狀態的原因,所謂「馬不拉車,車不走」,正是因為車子運動時要受到摩擦阻力的作用,只有當馬的拉力足以克服這種阻力,也就是說,拉力的作用能夠抵消阻力的作用時,才能使車子保持一定的速度勻速前進;如果馬突然脫離開車子,使車子失去馬的拉力,那麼它將在摩擦阻力的作用下作減速運動,直到停住為止,這才是「馬不拉車,車不走」的科學道理。所以說,力並不是維持物體運動的條件,而是使物體的運動狀態發生改變的原因。要使一個靜止著的物體運動起來,就得加一個大於摩擦力的拉力或推力,打破它的靜止狀態;一個運動著的物體,本來不需要任何外力的作用,憑它自身的慣性,就能保持勻速直線運動的狀態,但是由於物體的運動總要受到阻力的作用,因此,必須加一個拉力或推力去抵消這種阻力的作用,物體才不至於在阻力作用下逐漸停下來。事實我們見到的一切勻速直運動,都是運動物體在動力和阻力構成的一對平衡力作用下的運動。
7.摩擦力都起阻礙物體運動的作用。
解析:當物體與支承面之間或兩個物體接觸面之間發生相對運動的時候,物體受到的滑動摩擦力若是與它們的相對運動方向相反,則摩擦力總是起著阻礙物體繼續進行相對滑動的作用。例如,在桌面上滑動的木塊,如果沒有其它外力的推動,那麼它們必然在摩擦力的作用下逐漸減速,直到停住為止。但是,並非在任何情況下摩擦力都一定起阻礙物體運動的作用,有時也可以成為帶動物體運動的動力。例如,人爬竿時,作用在人身上的只有兩個力,一個是重力,另一個就是竹竿作用在人手掌上的摩擦。這個摩擦力就起著牽引人沿竹竿上升的作用,此時摩擦力就起動力作用。而且摩擦力的方向與物體運動的方向相同;又如人走路時,地面作用於腳底的摩擦力也是朝前的,與人行進的方向相同,正是這個摩擦力推動了人的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