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局:必亡
一萬米相當於十公裡,從這種高度進行自由落體,顯而易見的是人體下落速度一定會達到終端速度,而所謂終端速度就是指人體在空中所受合力為零的狀態,比如空氣阻力與重力相平衡時的速度。
假設一個人的質量為60公斤,迎風面積為0.5個平方米,阻力係數也取0.5,那麼可以算出終端速度大約是60米每秒,也就是時速216公裡,這樣的速度,一直保持到入水,結局可想而知。
實際上根據人體在空中姿勢的變化,迎風面積和阻力係數是個變量,但此消彼長,迎風面積小了意味著終端速度上升,就算你是腳部先入水,也無濟於事;如果迎風面積大了,雖然終端速度小了,但這樣也意味著你的瞬間入水面積大了,你的背部或者胸腹部先接觸水面。
實際上,不要說高空一萬米了,就是三四十米,一旦空中姿勢調整不當,都能要人性命,相關新聞媒體也都會報導過,或者自己去網上搜一搜也行。
從另一個方面,一般槍械射出的子彈,由於動能大,如果不接觸目標物,它是可以飛很遠的,但如果是從水中射擊呢?看下圖
因為水的密度將近是空氣的八百倍,水下射擊,子彈在出膛受到的阻力就是空氣中的八百倍,嚴重削弱了射程。
現在從萬米高空墜落的人,就好比於子彈,在入水的那一瞬間,身體該要承受多大的阻力,骨折是不可避免的,內臟組織就更不用想了,總的來說,和高速墜落在水泥地上沒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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