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裁定天津大學張浩竊取FBAR濾波器機密等3項罪名成立

2021-01-13 電子工程專輯

6月27日早間,據彭博社報導,美國聯邦法院裁定中國天津大學教授張浩竊取美國高科技商業機密、經濟間諜罪等3項罪名成立,將面臨最高10至15年監禁,以及每項罪名分別最高25萬美元的罰款,預計在8月31日舉行量刑聽證會並最終判決。

前情回顧

《電子工程專輯》曾報導,2015年5月16日,當時36歲的張浩受邀前往美國鳳凰城參加國際微波會議。他從中國乘搭飛機抵達美國,在洛杉磯國際機場入境時被捕,被控「串謀經濟間諜活動」、「竊取貿易機密」等罪名。

美國北加州聯邦檢察院的起訴書稱,張浩2003年赴美國南加州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時,結識另一名被告——2001年留學南加州大學的龐慰。當時兩人在下屬美國國防部的美國國防高等研究計劃署(DARPA)資助下研究開發薄膜體聲波諧振器(FBAR)技術。

被捕前的張浩。左一為張浩,左二為龐慰。(圖片來自網絡)

2006年博士畢業後,龐慰在安華高科技(Avago Technologies)科羅拉多州辦公室擔任FBAR工程師。2006年張浩在南加州大學獲得電氣工程博士學位後,則在總部位於麻薩諸塞州的思佳訊(Skyworks Solutions Inc.)擔任FBAR工程師。

司法部在一份聲明中說,庭審過程中提交的證據顯示,從2010年至2015年,張浩和龐慰從聘用他們的半導體大廠串謀偷取機密,後來又雙雙回到中國天津大學執教。兩人利用竊取的資料改進了無線電濾波器技術,在美國和中國申請專利,並通過在加勒比海地區開曼群島的一家空殼公司出售這些信息。

報導稱,張浩涉嫌竊取的FBAR濾波器技術可以被用於手機平板等行動裝置和其他聲學儀器。該技術過濾進出的無線信號,這樣用戶僅接受和發送其想發送的特定通訊。除了消費品用途外,該技術也被用於一系列軍事和國防通訊技術中。因此,美國Avago公司及Skyworks Solutions指控張浩等盜竊了屬於他們的FBAR濾波器技術的機密,並利用這些機密在中國出售產品給中國國家機構、國有企業甚至軍方

諾思微系統的成立

據起訴書,張浩等6人在2006年和2007年準備了商業計劃書,並開始聯絡中國的大學及其他機構,尋求合作在中國生產FBAR濾波器。他們與天津大學建立了聯繫,2008年天津大學副校長及精密儀器學院院長前往加州聖何塞與龐慰、張浩等人見面。不久,天津大學同意支持他們在中國建設一個生產FBAR濾波器的工廠,也就是諾思微系統(ROFS Microsystem)。

官網截圖

起訴書還稱,龐慰和張浩則繼續為Avago和Skyworks工作,同時與天津大學緊密合作,將受害公司擁有的標為機密的信息,包括秘方、原始碼、規格、展示、設計方案及其他材料,與天津大學人員分享。被盜的商業機密使天津大學能夠建設並裝備一個頂尖水準的生產薄膜體聲波諧振器生產設施,開辦諾思微系統。

根據諾思微系統官方網站,諾思(天津)微系統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是由歸國留學人員創辦的高科技企業, 核心技術團隊擁有美國博士學位,並在國外著名半導體公司有十餘年的工作經驗。公司從事無線通信射頻前端 MEMS晶片、模塊、應用方案的設計、研發、生產和銷售,核心產品技術具有國際領先水平。

據悉,諾思微系統是中國首家FBAR濾波器生產企業,擁有一條晶圓生產線和一條工藝研發線,射頻濾波器晶片已累計交付超過1億顆。

2019年,在美國4年無法回國的張浩近照。(圖自:環球時報,張浩妻子範莉萍提供)

雙方對「是否竊取智慧財產權」各執一詞

一名接近張浩和諾思公司的知情人士稱,張浩與龐慰在美國時,就已是微機電濾波晶片領域的領軍人物,經美國專利部門批准,在美獲得7項專利。二人進入天大並成立諾思後,天大和諾思在該領域就已獲得200餘項專利。

2016年,諾思發現安華高銷售給蘋果公司的濾波晶片使用了龐慰和張浩研發的專利技術,並拆解蘋果公司手持設備取證。2017年9月28日,諾思曾向天津中院對蘋果公司提起訴訟,但因各種原因被擱置審理至今。

諾思濾波器產品封裝尺寸演進(圖自:諾思微系統)

2018年至今,諾思陸續推出多款5G拳頭產品——全球首款小尺寸5G n41 BAW濾波器,全球首款高功率容量BAW濾波器和應用於5G射頻前端的超小型聲波濾波器產品系列USH BAW。

美國司法部負責國安事務的助理部長德默斯(John C. Demers)指出,「被告與天津大學共謀,為了中國政府的利益,將包括自己僱主在內的兩家美國公司的商業秘密帶到中國。今天對所有指控的有罪判決,是追究一名盜取美國僱主商業秘密、試圖複製公司技術並取代其市場份額的個人責任的重要一步。」

負責調查此案的美國聯邦調查局特工(special agent in charge)約翰·貝內特(John F.Bennett)說:「雖然這起案件說明了少數有動機的員工可以多麼容易地合謀盜用智慧財產權,為中國謀利。」

而張浩的律師則表示,FBAR技術問世30多年,許多公司都在研發生產FBAR相關科技,1990年代初期至今,有關FBAR的專利與專利申請高達3600種。Avago無權壟斷所有FBAR研發、創新、生產的相關產業。天津大學是中國最負盛名的技術大學之一,而張浩本人是FBAR的設計與生產專家,也有FBAR的研發設計專利,在天津大學開發用於手機的FBAR技術是在促進科學知識的發展,並非為了中國的利益。

美國政府早在2015年就宣布,提控張浩、龐慰等六名中國公民從事經濟間諜活動。但由於其他被告都在中國,只要他們不來美國,美國並不能做什麼。張浩有可能是唯一一名接受審訊的被告。

《電子工程專輯》當時也曾撰文分析此案,認為不論是「竊取」的行為,還是「故意」的主觀狀態,美方的論證都不夠充足。

美國司法部起訴書中的6名中國公民分別是:

  1.張浩(音),41歲,前思佳訊員工,天津大學全職教授。張浩被指控共謀經濟間諜、共謀盜竊商業機密、經濟間諜和竊取商業機密罪。

  2.龐慰(音),40歲,前安華高科技員工,天津大學全職教授。龐慰被指控共謀經濟間諜、共謀盜竊商業機密、經濟間諜和竊取商業機密罪。

  3.陳錦屏(音),46歲,天津大學教授及諾思微系統董事會成員。陳錦屏被指控共謀從事經濟間諜活動和共謀盜竊商業機密罪。

  4.張惠穗(音),39歲,龐偉和張浩在南加州一所美國大學學習時的校友,2006年獲得電子工程碩士學位,被控共謀經濟間諜活動和共謀竊取商業機密罪。

  5.周崇(音),31歲,天津大學的研究生和諾思微系統的設計工程師,被控共謀經濟間諜,共謀盜竊商業機密,經濟間諜和竊取商業機密罪。

  6.趙剛(音),44歲,諾思微系統總經理,被控共謀從事經濟間諜活動和共謀盜竊商業機密。

根據美國司法部的聲明,各項指控的最高法定處罰如下:

  共謀從事經濟間諜活動:入獄15年、賠償50萬美元或淨收益/損失的兩倍、三年監禁及100美元特別評估。

  共謀盜竊商業機密:入獄10年、賠償25萬美元或或淨收益/損失的兩倍、三年監禁及100美元特別評估。

  經濟間諜及教唆:入獄15年、賠償50萬美元或淨收益/損失的兩倍、三年監禁及100美元特別評估。

  盜竊商業機密及教唆:入獄10年、賠償25萬美元或或淨收益/損失的兩倍、三年監禁及100美元特別評估。

責編:Luffy Liu

本文綜合自彭博社、聯合早報、路透社、紐西蘭聯合報、環球時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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