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肖玲玲
6月5日~30日,是青島市2019年第一次博士後有關項目資助(補貼)申報的期限。如今時限已近,市人社局提醒符合條件的博士後和博士後站(基地),千萬不要忘了及時提交相關申請——
一、資助(補貼)項目
1.建站(基地)資助
2.站(基地)科研資助
3.博士後生活及住房補貼
4.博士後應用研究項目資助
5.博士後安家補貼
6.博士後留青創業安家補貼
7.博士後留青創業資助
8.博士後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補貼
二、申領條件及所需材料
1.建站(基地)資助
經國家博士後管理部門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批准,於2015年後設立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開展相應工作後,憑以下材料申領建站(基地)資助,已經申領過的不再申領。申領所需材料如下:
①博士後進站介紹信(或進站備案證明);
②開題報告。
2.站(基地)科研資助
博士後科研流動(工作)站2018年7月1日之後至少招收1名博士後進站並已開題的,可申領5萬元科研資助;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2018年7月1日之後招收至少1名博士後進基地並已開題的,可申領2萬元的科研資助。每個博士後站(基地)每年只能申領一次。申領所需材料如下:
①博士後進站介紹信(或進站備案證明);
②開題報告。
3.博士後生活及住房補貼
在站(基地)博士後(不含在職和兩年期滿未出站人員)可申領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生活及住房補貼(按月計算,每月每人5000元),以實際在站月數計算,已申請過的月份不可重複申請,自進站之月起最多申領24個月。2019年6月份進站的博士後,請於下一次資助申報時一併申請。
4.博士後應用研究項目資助
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進站(基地)的承擔具有創新性或創業前景應用研究項目的博士後人員,經專家評審通過後,可一次性申領5萬元項目啟動資金。根據各單位上述時間段內進站人數並綜合考慮博士後工作,具體申報名額請見附件1,要求博士後人員所在設站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推薦的研究項目進行認真審查,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後,擇優推薦。市博士後工作處審核材料後,組織專家對上報項目進行評審確定最終資助項目。申領材料如下:
①博士後人員進站介紹信(或進站備案證明);
②開題報告。
5.博士後安家補貼
2012年11月5日以後、2017年1月1日之前出站並留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工作的(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職人員),戶籍落戶在青島的博士後,實際留青工作滿六個月後,可申領安家補貼。分兩年發放,第一年6萬元,第二年4萬元。
2017年1月1日之後出站並於出站後6個月內在青島辦理就業手續且落戶在青島(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職人員)的博士後,給予其20萬元安家補貼。安家補貼分兩年給付,每次支付50%。博士後留青工作滿1年後,申請第一年安家補貼;留青工作滿2年後,申請第二年安家補貼。
2018年6月6日之後出站並於出站後6個月內在青島辦理就業手續且落戶在青島(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職人員)的博士後,給予其25萬元安家補貼。安家補貼分兩年給付,第一次支付40%。博士後留青工作滿1年後,申請第一年安家補貼。
申領材料如下:
①與工作單位訂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勞動(聘用)合同;
②社會保險對帳單(列印最近一年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即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
③博士後進站介紹信;
④博士後工作期滿審批表;
⑤戶口簿等戶籍相關證明材料;
6.博士後留青創業安家補貼
2012年11月5日以後正常出站並留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創業的(不含2017年1月1日之後出站,及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職人員),戶籍落戶在青島的博士後人員,創辦企業實際運行滿六個月後,經考核評估,可申領安家補貼。分兩年發放,第一年12萬元,第二年8萬元。第二年發放補貼時,博士後人員仍須提報申領材料。
申領材料如下:
①青島博士後人員留青創業安家補貼申請表(一式兩份,見附件2);
②申請報告書,包括如下內容:
·成果基本情況:主要介紹成果的名稱、來源、種類和研究的起始時間,項目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情況,以及技術水平、應用前景。
·成果技術先進性:主要包括項目技術創新性:技術水平、主要技術性能指標、關鍵核心技術和智慧財產權情況;成果技術產業化應用情況。
·企業創新創業能力:主要介紹投資企業或者創業團隊的綜合能力、研發人員數量、質量與人員結構合理性以及企業的發展基礎與發展目標等。
·企業資金和運營:主要包括項目研發投資情況、產品研發和盈利潛力、研發項目融資狀況等。
·成果經濟效益:主要包括投資企業(或創業企業)產值和利稅情況,以及未來三到五年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預期分析。
③有關附件材料
·「三證合一」後的企業營業執照及納稅證明(未更換的,仍需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經社保部門確認的企業在職員工的社會保險繳費花名冊(見附件4);
·企業法定代表人戶籍相關證明材料;
·博士後人員進站審核表;
·博士後人員工作期滿審批表;
·博士後在站期間的研究項目申報書、項目驗收報告;
·企業近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
·企業出具的成果技術與主要產品的相關性證明;
·智慧財產權轉讓合同(或專利授權證明);
·創辦企業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證明材料。
請按照要求認真填寫,提交青島博士後人員留青創業安家補貼申請表一式兩份,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並將其中一份申請表與申請報告書、有關附件材料統一裝訂成冊。
7.博士後留青創業資助
2012年11月5日以後正常出站留青創業的博士後人員(不含2017年1月1日之後出站,及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職人員),在創辦企業實際運行六個月後,根據創業項目的規模和進度,經考核評估後,給予創業資助。資助額度分為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三檔。創業資助分三年給付,每年須審查項目進度,經考核確認,逐年發放資助額度的40%、30%、30%。
申領材料如下:
①青島市博士後人員留青創業資助申請表(一式兩份,見附件3);
②申請報告書,具體包括如下內容:
·成果基本情況:主要介紹成果的名稱、來源、種類和研究的起始時間,項目主要完成單位或者主要完成人情況,以及技術水平、應用前景。
·成果技術先進性:主要包括項目技術創新性:技術水平、主要技術性能指標、關鍵核心技術和智慧財產權情況;成果技術產業化應用情況。
·企業創新創業能力:主要介紹投資企業或者創業團隊的綜合能力、研發人員數量、質量與人員結構合理性以及企業的發展基礎與發展目標等。
·企業資金和運營:主要包括項目研發投資情況、產品研發和盈利潛力、研發項目融資狀況等。
·成果經濟效益:主要包括投資企業(或創業企業)產值和利稅情況,以及未來三到五年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預期分析。
③有關附件材料
·「三證合一」後的企業營業執照及納稅證明(未更換的,仍需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經社保部門確認的企業在職員工的社會保險繳費花名冊(見附件4);
·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
·博士後人員進站介紹信;
·博士後人員工作期滿審批表;
·博士後在站期間的研究項目申報書、項目驗收報告;
·企業近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
·企業出具的成果技術與主要產品的相關性證明;
·知識主權轉讓合同(或專利授權證明);
·創辦企業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證明材料。
請按照要求認真填寫,提交青島市博士後人員留青創業資助申請表一式兩份,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並將其中一份申請表與申請報告書、有關附件材料統一裝訂成冊。
8.博士後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補貼
2012年11月5日以後進站2016年12月31日之前正常出站並留青工作的博士後,配偶不隨同來青(指戶籍在青島市行政區域以外)的,可申領兩地分居生活補貼(按月計算,每月500元),自博士後出站之日起兩年內, 按博士後實際留青工作時間計算,最多申領24個月。
申領所需材料如下:
①青島市博士後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補貼申請表(一式兩份,見附件7);
②結婚證;
③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件。
■連結
有關說明及要求
1.博士後資助(補貼)申報時限為2019年6月5日—6月30日,具體由博士後所在各設站(基地)單位、博士後出站所在工作單位統一組織辦理,按申領條件要求準備材料。申請將資助撥付到個人帳戶的,所填報的帳戶必須是中國農業銀行或交通銀行,其他銀行的不予撥付。
資助因種類不同分為三種申領渠道:第1種渠道是由博士後所在各設站(基地)單位通過網絡統一組織申領前四項資助;第2種渠道是由博士後出站所在工作單位通過網絡統一組織申領第五項資助資助,以及通過直接提交紙質材料申領第八項資助;第3種渠道是由博士後出站所創立企業組織申領第六、七項資助。
·第1種渠道的申領網站為(http://rc.qingdao.gov.cn)「青島人才網」,具體流程參見附件5,博士後站各設站(基地)單位用戶名和密碼見附件6,請各單位在登錄後及時修改密碼。
·第2種渠道的申領網站為(http://rc.qingdao.gov.cn)「青島人才網」,博士後出站所在工作單位(若是博士後站設站(基地)單位,則用戶名和密碼同上)須先進行單位註冊後再申領資助,具體流程參見附件5。第八項資助的申請文件見附件7、8。
·第3種渠道由博士後出站所創立企業直接提報紙質材料。
以上各單位在完成資助項目申請後,統一填寫匯總表(見附件9),確保匯總表準確無誤並加蓋設站(基地)單位公章後,將匯總表於7月10日前送至青島市博士後工作處,或將掃描件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2.各設站(基地)單位要認真組織申領,準確核對相關信息,完整提供申報材料,確保申報材料真實、無誤,並按規定時間在網上提報。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聯合培養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由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組織申領。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聯合培養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由博士後創新實踐蓋達組織申領。
3.各博士後站(基地)、博士後要嚴格按照申報材料具體要求進行提報,如出現不符合要求情況,一律不予發放資助。
4.博士後站(基地)及設站(基地)單位申領的優惠扶持資金是專項資金,各單位要建立專門帳戶,專款專用,不得虛報、截留、擠佔、挪用。
■相關附件請點擊查詢
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n32563349/n32563364/190604133508236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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