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時刻2月17日訊(通訊員 熊元)最近,新冠肺炎「密切接觸者」成為了大家熱切關注的詞彙,那究竟什麼是「密切接觸者」,如何判斷自己或親友是不是密切接觸者呢?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調查與管理指南》中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的判定原則,對於疑似病例、臨床診斷和確診病例有症狀時或出現前2天、或無症狀感染者標本採樣前2天內,在未採取有效防護與其近距離接觸(1米內)的人員,可判定為密切接觸者。
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揮部指示,長沙疾控近期通過微信公眾平臺發布了 「緊急尋找新冠肺炎病例接觸者的公告」等消息,引發市民朋友的廣泛關注,「和新冠肺炎病例同乘就是密切接觸者嗎?」「還有什麼情況會被判定為密切接觸者?」「我被判定為密切接觸者了,該怎麼辦?」接下來為您一一解答以上問題。
和新冠肺炎病例同乘就是密切接觸者嗎?
這份交通工具密切接觸者判定指引教您判斷:
一、飛機
1.一般情況下,民用航空器艙內病例座位的同排左右三個座位和前後各三排座位的全部旅客以及在上述區域內提供客艙服務的乘務人員作為密切接觸者。其他同航班乘客作為一般接觸者。
2.乘坐未配備高效微粒過濾裝置的民用航空器,艙內所有人員均為密切接觸者。
3.其他已知與病例有密切接觸的人員。
二、鐵路旅客列車
1.乘坐全封閉空調列車,病例所在硬座、硬臥車廂或軟臥同包廂的全部乘客和乘務人員。
2.乘坐非全封閉的普通列車,病例同間軟臥包廂內,或同節硬座(硬臥)車廂內同格及前後鄰格的旅客,以及為該區域服務的乘務人員。
3.其他已知與病例有密切接觸的人員。
三、汽車
1.乘坐全密封空調客車時,與病例同一輛汽車的所有人員。
2.乘坐通風的普通客車時,與病例同車前後3排座位的乘客和駕乘人員。
3.其他已知與病例有密切接觸的人員。
四、輪船
與病例同一艙室內的全部人員和為該艙室提供服務的乘務人員。
如與病例接觸期間,病人有高熱、打噴嚏、咳嗽、嘔吐等劇 烈症狀,不論接觸時間長短均應作為密切接觸者。
還有什麼情況會被判定為密切接觸者?
除同乘交通工具外還包括以下情形,同一房間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直接照顧者或提供診療、護理服務人員;在同一空間內實施可能會產生氣溶膠的診療活動的醫務工作者;在辦公、車間、班組、電梯、食堂、教室等同一場所有近距離接觸的人員;密閉環境下共餐、同娛樂以及提供餐飲和服務的人員;探視病例的醫護人員、家屬或其他有近距離接觸人員;現場調查人員調查後經評估認為其他符合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的人員。
如果確定了是密切接觸者應該怎麼辦?
密切接觸者應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採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對象應獨立居住,並使用獨立的衛生間,實行分餐、送餐制,做好醫學觀察場所的清潔與消毒工作。如採取居家隔離,儘可能減少與共同居住人員的接觸。
隔離觀察期限為自最後一次與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發生無有效防護接觸後14天。期間不得外出,如必須外出,須經醫學觀察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並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場所。每天早、晚各進行一次體溫測量,並記錄健康狀況。
醫學觀察期間,一旦出現任何症狀(如發熱、乾咳等呼吸道症狀、腹瀉及結膜充血等),需立即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報告,並由相關部門按規定送至定點醫療機構診治,採集標本檢測、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