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 訊) 據日本《朝日新聞》4月21日報導,日本國立感染症研究所20日,將新冠病毒患者的密切接觸者的定義,改為「出現症狀的2天前起」有過接觸。此前的定義為「出現症狀後」有接觸。
據《東京新聞》,日本厚生勞動省已將新定義下發到各都道府縣。
此外,新定義還指出,如果從患者出現症狀前2天起,曾與其在不足1米的距離待過15分鐘以上的,則被認定為密切接觸。此前的規定為2米。
據日本廣播協會(NHK),此次修改參照了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標準,後者在3月20日將密切接觸者的判定條件做了相同的修改。
日本對於密切接觸者的新定義 (圖源:《東京新聞》)
如果被認定為密切接觸者,保健所將要求進行14天的居家隔離;如果出現發燒、咳嗽等症狀,則要進行核酸檢測。根據地區不同,有些地方沒有症狀也要檢測。
《朝日新聞》稱,中國的研究團隊推測,感染者出現症狀前2~3天開始具有傳染性,出現症狀前後的傳染性最強;團隊正在將研究結果總結成論文發表在國際科學雜誌上。
我國衛健委在2月21日就更新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將密切接觸者的認定從感染者出現症狀後,改為出現前 2 天開始,或無症狀感染者標本採樣前 2 天開始,未採取有效防護與其有近距離接觸(1 米內)的人員。
目前,防控方案已經更新至第六版,對於密切接觸者的管理、觀察期間措施、集中觀察場所、不同交通工具的密切接觸判定等都有詳細的規定。
(截自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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