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瀋陽1月25日消息(記者徐志強)遼寧省衛生健康委今天發布何為「密切接觸者」?
一、什麼是密切接觸者?
與病例(疑似或確診病例)發病後有如下接觸情形之一者:
1. 與病例共同居住、學校、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觸的人員;
2. 診療、護理、探視病例時未採取有效防護措施的醫護人員、家屬或其他與病例有類似近距離接觸的人員;
3. 病例同病室的其它患者及陪護人員;
4. 與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並有近距離接觸人員;
5. 現場調查人員調查後經評估認為符合條件的人員。
二、密切接觸者應該怎麼做?
為了保證公眾健康安全,目前對密切接觸者採取居家醫學觀察措施,醫學觀察期為與病例最後一次接觸後14天。主要包括每日測2次以上體溫,詢問是否有呼吸道症狀等。密切接觸者在醫學觀察期間不隨便外出,做好自我身體狀況觀察,定期接收隨訪,如出現發熱、咳嗽等異常臨床表現,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在其指導下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排查、診治等。
三、為什麼要對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14天?
目前對密切接觸者採取較為嚴格的醫學觀察等預防性公共衛生措施十分必要,這是一種對公眾健康安全負責任的態度,也是國際社會通行的做法。參考其他冠狀病毒所致疾病潛伏期,此次新型冠狀病毒病例相關信息和當前防控實際,將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期定為14天,並對密切接觸者進行居家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