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是「叫醒官」?跟檢察官是啥關係?今天起,「浙江檢察」在全省檢察官中尋找「叫醒官」,請他們在自己辦理的海量案例中精心挑選出那些我們在日常容易忽視的——
「沉睡中」的法律風險
每個人的朋友圈裡總有那麼幾個代購
但你知道嗎?
你所找的代購可能涉嫌犯罪!
江 琳
武義縣人民檢察院
第二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代購「創業」月入上萬
王小姐託朋友從微商那裡購買了時下最流行的電子菸機和煙彈,作為送給男友的生日禮物。沒想到,男友抽了之後卻認為這是假煙。精心準備的禮物竟然是假的?王小姐拿著「假」煙彈就去武義縣菸草專賣局報了案。經鑑定,煙是真品煙,但卻不是國內菸草公司專賣煙。
這是怎麼回事呢?事情要從王小姐找的「代購」說起……
小傑是一名做韓國代購業務的「九零後」小夥。2018年11月,他在某二手交易APP上看到一條找代購的廣告,便主動與發布廣告的小徐取得了聯繫。小徐表示自己在賣韓國代購回來的電子菸彈,希望小傑能提供電子菸彈的貨源。經過一番交流,小傑了解到近幾年電子菸在年輕人中比較流行,需求較大,代購電子菸似乎是個不錯的「商機」。於是,沒有菸草專賣許可證的兩人便開始了合作「創業」,主營業務就是從韓國代購電子菸彈在國內銷售,賺取差價。
小傑與小徐按照各自資源進行了分工合作。為避開海關監管,小傑與其朋友通過頻繁往返韓國,以「攜帶個人自用物品」為名,在免稅額內夾帶國外的「HEETS」、「萬寶路」等品牌電子菸彈回國。小徐則通過註冊多個帳號、發布朋友圈、組建微信群等方式,發布銷售信息,買家付款後,小徐就把收貨地址發給小傑,由小傑直接給客戶發貨,生意還挺「紅火」。
「我每天差不多要賣十幾條煙彈,一個月差不多有十多萬貨款。」此後9個多月間,小傑通過小徐就賣了差不多100萬元的煙彈,獲利在10%左右。
為避免供不應求,小徐還找到了另一名韓國籍「搭檔」小延,讓他幫忙提供更多的電子菸彈貨源。「煙機要煙彈搭配著才好賣。」在小徐的引導下,原本只是批發電子菸機售賣的小延心動了。於是2018年底開始,小延聯繫其在韓國的朋友,由朋友僱傭「水客」或旅行團從韓國帶煙彈回國,並按照小徐給的地址發貨,小徐再將貨款轉給小延。這樣一來,小延每個月也能賣出上萬元的煙彈。
你買過這種新型電子菸彈嗎?
從國外代購煙彈販賣是否涉嫌犯罪?
是時候「叫醒官」出場了!
電子菸彈是什麼?
電子菸,由菸具和煙彈構成。與傳統菸草通過燃燒菸絲吸食的方式不同,它通過器具的特殊加熱源對「煙彈」中的菸絲或菸草提取物進行加熱,從而揮發產生煙霧。
2017年,國家菸草專賣局將iQOS、GLo、Ploom、Revo四類加熱不燃燒的新型捲菸產品納入捲菸鑑別檢驗目錄。經國家菸草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鑑別檢驗,判定iQOS「煙彈」樣品中含有菸草特徵性成分,因此屬於菸草製品,系《菸草專賣法》的監管對象。涉案的「萬寶路」等品牌電子菸彈就屬於iQOS新型捲菸產品。
小傑、小徐、小延的行為涉嫌什麼罪?
第一,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小傑等人以銷售牟利為目的,為逃避繳稅,使用「化整為零、螞蟻搬家」的方法,僱傭、組織「水客」、「代購」、旅遊團等「跑腿人」,少量多次將煙彈夾帶入境內,行為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第二,非法經營罪。
菸草製品實行專營專賣。依照《刑法》第225條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的,可構成非法經營罪。經鑑定,涉案電子菸彈系真品IQOS捲菸,屬於菸草專賣品。小傑、小徐和小延從未辦理過菸草經營許可證,通過走私手段將電子菸彈帶入國內進行銷售,擾亂了菸草市場的經營秩序,情節嚴重,行為涉嫌非法經營罪。
根據刑法「禁止重複評價」原則,對構成數罪的同一犯罪構成事實應擇一重罪處罰。根據該案現有證據和數額認定,走私犯罪法定刑(三年以上)低於非法經營罪(五年以上),因此,武義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上述三人提起公訴。2020年7月10日,武義縣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經營罪依法對小徐、小傑、小延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5年6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
從境外帶入國家專營專賣物品在國內銷售,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和走私罪。代購有風險,買賣需謹慎!大家要從合法合規渠道購買國家專營專賣物品哦~
【來源:濰坊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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