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衛生健康委,功能區社會事業局:
為進一步加強瘧疾等重點寄生蟲病防治工作,全面實施《連雲港市消除瘧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確保如期完成2019年度寄防工作任務,現將《2019年連雲港市消除瘧疾工作方案》和《2019年連雲港市重點寄生蟲病監測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 2019年連雲港市消除瘧疾工作方案
2. 2019年連雲港市重點寄生蟲病監測工作方案
連雲港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4月15日
附件1
2019年連雲港市消除瘧疾工作方案
2019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關鍵之年,也是我市「高質發展、後發先至」三年行動計劃承前啟後的關鍵一年。我市將繼續圍繞《江蘇省消除瘧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和《連雲港市消除瘧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加強對消除瘧疾工作的組織領導,針對瘧疾病例診治過程中的薄弱環節,提高患者就診的及時性和醫療機構的診治能力,切實提高監測體系的敏感性;提高瘧疾病例和疫點調查處置工作的規範性,全面提升疫情調查與處置工作質量,防止輸入再傳播;開展健康教育和技術培訓,維持和鞏固消除瘧疾工作成果。
一、消除瘧疾工作進展
消除瘧疾行動計劃實施以來,我市消除瘧疾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至2015年全市及所轄縣(區)全部通過了消除瘧疾考核評估,至2018年我市已連續10年無本地感染病例。但是,近年來隨著對外交流的日益增加,我市赴境外務工、經商、旅遊的人數維持較高水平,境外輸入性瘧疾病例位居全省前列,嚴重威脅我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消除瘧疾成果的鞏固。
二、2019年工作目標
(一)切實提升消除瘧疾工作質量,鞏固消除瘧疾成果;
(二)提升瘧疾監測能力和水平,有效應對輸入性瘧疾疫情,繼續保持無本地感染病例;
(三)加強重症瘧疾病例的救治能力和水平建設,避免瘧疾死亡病例的發生。
三、防控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為消除瘧疾後工作提供保障。
按照《連雲港市消除瘧疾行動實施方案(2010—2020年)》和《連雲港市消除瘧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確定的目標任務,結合全市消除瘧疾形勢,確保2019年繼續保持無本地感染病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消除瘧疾工作的領導,按照連雲港市消除瘧疾行動進程和各地消除瘧疾實施方案,落實本地區消除瘧疾各項工作任務,鞏固消除瘧疾成果,確保實現年度目標。
(二)進一步加強病例管理,提高傳染源管理和疫點處置工作質量。
1、規範傳染源管理。
按照消除瘧疾「1-3-7」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質量,確保傳染源管理和疫點處置工作的及時有效開展。
(1)規範病例報告。
各級醫療和疾控機構對發現的所有瘧疾病例(包括實驗室確診病例和臨床診斷病例)均應在24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
所有網絡直報的瘧疾病例均應進行實驗室檢測,每例病例在抗瘧治療前應至少採制厚薄血片3張、濾紙血2張(每張2大滴血樣,每滴約60μl)和抗凝全血5ml。初診為非惡性瘧的樣本應在1日內送至市疾控中心、3日內由市疾控中心寄(送)至省血寄防所;初診為惡性瘧的樣本應在3日內送至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收集後統一在當月月底寄(送)省血寄防所。
為鼓勵及時發現和報告病例,我市將配合省血寄防所繼續實行報病獎勵制度。
(2)做好病例覆核與流行病學個案調查。
病例報告地縣(區)疾控中心負責在3日內完成對網報瘧疾病例血片的鏡檢覆核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重點核實是否為瘧疾病例並判斷是否為本地感染病例。所有瘧疾病例的《流行病學個案調查表》應在報告後3日內錄入專報系統。對鏡檢覆核陰性的臨床診斷病例和鏡檢覆核與初檢結果不一致的實驗室確診病例,由市疾控中心進一步進行鏡檢覆核,並在3日內將樣本寄(送)省血寄防所進行核酸檢測覆核。
市、縣(區)疾控中心負責及時對轄區內所有網報瘧疾病例的血片進行鏡檢覆核,並用顯微攝影系統拍攝鏡檢覆核所見瘧原蟲圖片分別報送省血寄防所和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應及時出具瘧疾病例覆核結果報告單並反饋覆核結果,經覆核後病例診斷結果如發生變更,應由病例報告地縣(區)疾控中心或病例報告單位及時在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中修正。所有瘧疾病例的排除必須由省瘧疾診斷參比實驗室覆核確認後才能刪除。
(3)規範疫點調查與處置。
病例居住地縣(區)疾控中心應在病例網絡直報後7日內組織完成對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住地的調查,確定疫點是否存在傳播瘧疾的條件,並按照《消除瘧疾技術方案(2011年版)》的要求完成疫點處置,按照《全國消除瘧疾監測方案(2015年版)》要求,在7日內完成專報系統中「瘧疾疫點基本情況調查表」信息的錄入和上報。市疾控中心對疫點調查和處置提供技術指導,省血寄防所將參與疑似本地感染瘧疾病例、境外輸入間日瘧病例以及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現場調查。對有傳播可能的間日瘧病例需要繪製疫點示意圖,圖中標明病家及四鄰房屋的分布、病家周圍主要按蚊孳生地的方位和距離等主要信息。
疫點調查時,對疑似本地感染病例,需對病例所在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圍100米範圍內的居民進行瘧原蟲鏡檢或快速診斷試紙條(RDT)檢測篩查,並採制濾紙血標本;對境外輸入的瘧疾病例,需對同批返回且出現發熱症狀的人員進行瘧原蟲鏡檢或RDT檢測篩查,並採制濾紙血標本。對近3年內無媒介調查資料的縣(區),如瘧疾病例出現在瘧疾傳播季節,需增加媒介按蚊種群調查內容。
疫點處置包括病例治療、健康宣教和媒介控制。在疫點調查中新發現的實驗室檢測陽性者按規定網報,給予抗瘧藥規範治療,並向居民發放瘧疾防治宣傳材料。對在流行季節(5-10月份)出現的間日瘧病例,應對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圍100米範圍所有住家採用菊酯類殺蟲劑進行室內滯留噴灑。
病例現住地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7日內完成「境外回國同行人員調查表」、「瘧疾病例疫點周圍居民健康教育宣傳記錄表」以及「媒介調查與控制措施」(在已有傳播或有傳播可能的疫點)等信息的錄入和上報。
(4)落實病例隨訪和追蹤觀察。
所有瘧疾病例均應進行隨訪和追蹤觀察。隨訪由病例報告地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在規範治療結束次日,對病例服藥和轉歸情況進行調查,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後把相關信息補充錄入專報系統;門診病例由居住地、住院病例由報告地疾控中心再次採制厚薄血片和濾紙血各2張,送省血寄防所檢測。追蹤觀察由病例現住地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過電話或現場走訪的方式開展,了解病例是否痊癒及有無復發等。病例報告地與現住地不一致的(涉及其它設區市或其它省),由上級疾控中心負責協調完成報告病例的隨訪和追蹤觀察工作。
2、規範消除瘧疾資料整理歸檔。
病例報告地縣(區)疾控中心應及時補充完善《瘧疾病例流行病學個案調查表(2015版)》中省級PCR覆核結果等信息,於1月內完成病例結案報告,並按《消除瘧疾省級評估實施方案》的要求,完善以病例為核心的資料整理,包括「疫情報告」、「診療信息」、「病例覆核」、「個案流調」以及「疫點調查與處置」等完整的資料。各級醫療機構應配合當地疾控中心完成瘧疾病例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省血寄防所將定期組織開展病例資料審核工作,針對發現的重點問題進行通報。
3、完善瘧疾疫情通報制度。
為及時了解瘧疾疫情動態,有效應對和處置突發疫情,省血寄防所將繼續進行每周瘧疾疫情通報。縣(區)疾控中心在發現病例時需電話報告市疾控中心和省血寄防所,並按規定在3日內將瘧疾病例核實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結果上報省血寄防所。省血寄防所將採用現場督導和電話隨訪等形式,對各地消除瘧疾工作質量進行抽查,並對發現的重點問題進行通報。各地應對照關注重點及時查找並改進消除瘧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努力提高消除瘧疾工作質量和效果。
(三)進一步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瘧疾病例診治能力。
1、進一步加強傳染源發現能力。
(1)各地按照省血寄防所制訂的《江蘇省瘧疾快速診斷試紙條規範化使用實施方案》的要求,進一步規範RDT的使用與管理,充分發揮RDT在基層醫療機構瘧疾診斷中的作用,省血寄防所和各級疾控中心應組織開展RDT使用情況督導,提高瘧疾診斷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2)各地要加強對個體診所醫生的瘧疾防治知識培訓,切實提高個體診所醫生的瘧疾診治意識,做到及時轉診,避免延誤治療。
(3)各級醫療和疾控機構要繼續加強瘧原蟲鏡檢能力建設,縣級需配備相對穩定的並通過上級業務機構培訓合格的鏡檢人員。縣(區)疾控中心要有獨立的、能正常開展鏡檢工作的瘧疾中心鏡檢站,並有專人負責對轄區發熱病人血檢工作的督導和質量控制。
(4)為維持並提升各地瘧原蟲鏡檢能力和水平,由省血寄防所定期抽取市、縣(區)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的鏡檢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瘧原蟲鏡檢能力水平評估,並對評估結果進行通報;我市今年繼續舉辦全市寄生蟲病防治技術競賽,各縣(區)應切實開展對轄區相關醫務人員的培訓,並組織和選拔專業人員做好參加競賽的準備。
2、進一步提高瘧疾病例救治能力
(1)為提高輸入性瘧疾病例的臨床診治能力和水平,在成立市級瘧疾診治專家組的基礎上,指定連雲港市第四人民醫院為我市重症瘧疾定點救治醫院。要依託重症瘧疾定點救治醫院,充分發揮瘧疾診治專家組的作用,指導開展重症瘧疾病例的臨床救治。
市、縣(區)疾控中心要加強對轄區內各級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培訓和考核,提高輸入性瘧疾的診斷能力和危重惡性瘧病例的救治能力,儘量避免因誤診誤治導致輸入性惡性瘧病例死亡。
(2)為提高瘧疾病例治療及時率並進一步規範使用抗瘧藥,市、縣(區)疾控中心應按《江蘇省消除瘧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和《江蘇省抗瘧藥物使用和管理方案》要求儲備抗瘧藥品,並加強對藥品的保存和使用管理,每季度向省血寄防所報告藥品使用和儲備情況。對發現的所有瘧疾病例均應按照2016年發布的《抗瘧藥使用規範》進行規範治療。全市繼續對所有瘧疾病例給予免費抗瘧治療,並按要求實行全程督導用藥。
(3)在瘧疾傳播休止期,對本市上年度發現的6個卵形瘧、間日瘧及間日瘧和卵形瘧混合感染病例開展春季休止期根治,分別由東海縣(2人)、贛榆區(2人)、海州區(2人)疾控中心組織進行。
(四)完善監測體系,鞏固消除瘧疾工作成果。
各地要按照《全國消除瘧疾監測方案》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消除瘧疾監測網絡,繼續開展監測工作,保障和鞏固我市消除瘧疾成果。
1、做好瘧原蟲檢測和質量控制。
(1)為保障疑似瘧疾病例的實驗室檢測,江蘇省將繼續免費提供RDT,並為各級疾控中心鏡檢站和縣級綜合醫院配備或補充必要的鏡檢設備,統一發放血檢染色試劑等耗材和發熱病人血檢登記本。
(2)按照《連雲港市消除瘧疾行動實施方案(2010-2020年)》要求,全市所有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鄉鎮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要全年開展「三熱」病人瘧原蟲血檢(顯微鏡或RDT檢測)工作,各縣(區)年血檢任務數不低於轄區人口的0.1%,其中5-10月份血片鏡檢和RDT檢測均要開展;要重點加強對外出務工歸國人員的發熱病人血檢工作。所有已檢血片或檢測後的RDT應至少保存一年備查。
(3)市、縣(區)疾控中心鏡檢站應按要求對轄區內鏡檢工作進行質控督導,保證「三熱」病人血檢工作質量。縣(區)疾控中心鏡檢站要覆核轄區內各醫療單位20%的已檢陰性血片,並覆核所有網報瘧疾病例血片;市疾控中心鏡檢站抽檢本市各縣(區)10%的已覆核陰性血片和所有網報瘧疾病例血片。各級疾控中心鏡檢站需按《消除瘧疾技術方案(2011年版)》要求保留抽復檢的血片和工作記錄。
2、主動病例偵查。
疑似本地感染或懷疑發生本地傳播的輸入性瘧疾病例的疫點,應對疫點內所有居民採用厚薄血片顯微鏡檢查或RDT進行篩查,並同時採制濾紙血標本進行核酸檢測;如主動病例偵查新發現帶蟲者,則進一步擴大對疫點內所有居民採血檢測。疫點主動病例偵查新發現的確診病例或帶蟲者均按照確診病例上報、規範治療,並按要求進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和報告。
3、哨點監測。
(1)哨點醫院監測。選擇輸入病例相對較多的東海縣,選擇東海縣人民醫院和牛山、駝峰、黃川3家重點鄉鎮衛生院作為哨點醫院開展發熱病人血檢工作。在鄉鎮衛生院年發熱病人血檢比例不低於哨點醫院年門診發熱病例數的10%,在二級醫院不低於5%。
(2)瘧原蟲對抗瘧藥物敏感性監測。在輸入性病例較多的縣(區)設立監測點,開展瘧原蟲對主要抗瘧藥物的敏感性監測。監測點由省血寄防所根據各地瘧疾病例數及開展工作的能力確定。
(3)按蚊對殺蟲劑敏感性監測。在贛榆區設立媒介監測點,開展媒介按蚊對常用殺蟲劑的敏感性監測。
(五)開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瘧防意識。
各地要結合4月26日「全國瘧疾日」活動,圍繞「消除瘧疾,謹防境外輸入再傳播」的主題,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宣教,廣泛宣傳國家消除瘧疾政策和瘧疾防治知識,提高居民自我防護意識和參與瘧疾防治工作的積極性。各級疾控機構還應配合教育部門,加強對中小學瘧疾防治知識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導。
要依託網站、微信平臺,定期向公眾發布境內外瘧疾流行狀況、防治知識等相關信息,並對出國人員提供諮詢服務。市、縣(區)疾控中心應主動與海關、公安、商務、旅遊、等部門聯繫,加強對出境和回國人員的瘧疾防治知識宣教,並提供必要的諮詢服務和藥品。
市、縣(區)疾控中心要積極參加2019年省血寄防所組織開展的寄防宣傳海報評比活動,5月底前將參賽作品上報至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遴選作品並參加全省評比。
(六)加強督導檢查,提高工作質量。
市、縣(區)要繼續加強對各地消除瘧疾工作和中央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瘧疾防治項目的執行情況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發現存在問題並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
(七)開展科學研究,為消除後監測提供技術支撐
配合省血寄防所針對我市在消除瘧疾目標後監測工作的需求,開展消除後監測相關策略措施和技術方法的研究,並探索新形勢下輸入性瘧疾防控的新舉措,為鞏固我市消除瘧疾成果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手段。
附表:1.2019年連雲港市發熱病人血檢分配表
2.2019年連雲港市哨點醫院發熱病人血檢分配表
附表1
2019年連雲港市發熱病人血檢分配表
地區
人口數(人)
血檢率(‰)
全年總
血檢數(人)
東海縣
1239118
1
1240
贛榆區
1195775
1
1200
灌雲縣
1037435
1
1040
灌南縣
819099
1
820
海州區
703599
1
710
連雲區
133612
1
140
開發區
80193
1
90
高新區
81600
1
90
徐圩新區
45500
1
50
合計
5335931
—
5380
附表2
2019年連雲港市哨點醫院發熱病人血檢分配表
哨點醫院
門診發熱
病人數
血檢率(%)
全年
血檢數
東海縣人民醫院
2000
5
100
牛山鎮衛生院
1500
10
150
黃川鎮衛生院
1400
10
140
駝峰鄉衛生院
1400
10
140
合計
6300
—
530
附件2
2019年連雲港市重點寄生蟲病監測工作方案
2019年,我市將繼續加強土源性線蟲病、包蟲病、食源性寄生蟲病、慢性絲蟲病等重點寄生蟲病的防治與監測,認真落實各項措施,有效控制疫情,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一、重點寄生蟲病監測
(一)土源性線蟲病監測
東海縣為土源性線蟲病省級監測點,按照《江蘇省腸道線蟲病監測方案》(蘇衛疾控[2006]54號)做好監測查病工作。
根據我市腸道線蟲病流行和防治工作情況,設立灌雲縣為土源性線蟲病市級監測點,按照省級監測點要求開展監測查病工作。
(二)包蟲病防治監測
各地發現的包蟲病病例應按要求進行網絡直報。市、縣(區)疾控中心協同省血寄防所對網絡直報的所有包蟲病病例及時進行走訪調查,確定感染來源,填寫包蟲病流行病學調查表並上報,發現本地感染病例按《江蘇省包蟲病疫情處置方案》執行。
二、食源性寄生蟲病防治監測
(一)異尖線蟲病感染風險評估
在連雲區和贛榆區開展異尖線蟲病感染風險評估工作,省血寄防所負責制定並下發《2019年江蘇省異尖線蟲病感染風險評估方案》,評估點負責調查人群的確定、樣本採集、問卷調查及數據錄入工作。
(二)淡水魚體內吸蟲囊蚴監測
海州區和灌雲縣為淡水魚寄生蟲感染省級監測點,採用壓片法開展鮮、活淡水魚寄生蟲感染情況監測。鮮、活淡水魚包括麥穗魚、棒花魚、餐條魚、草魚、青魚、鱅魚、鯉魚、鯽魚等,採集樣本要求涵蓋5個以上不同品種,且必須包括麥穗魚、棒花魚(數量各不少於50尾),其它魚種不少於10尾。
三、慢性絲蟲病防治監測
(一)慢性絲蟲病疫情監測及對患者關懷照料工作
市、縣(區)疾控中心對網絡直報的所有病例及時進行調查和修正。我市將根據本市慢絲患者分布情況全面開展關懷照料和督導工作。
(二)慢性絲蟲病患者關懷照料數據資料更新
在2018年江蘇省慢性絲蟲病患者關懷照料數據資料覆核工作的基礎上,各地對於新發現的慢性絲蟲病患者需及時填寫詳細信息並報送至省血寄防所,以進一步完善慢絲患者資料庫。
四、新發和輸入性寄生蟲病防控
我市將加大對新發和輸入性寄生蟲病的關注度,積極參加省血寄防所將開展的相關業務培訓,各地發現病例要及時上報省血寄防所,並協助做好相關的流行病學調查、病例走訪及健康教育等工作。
五、質量控制與數據上報
為保證監測工作的順利開展,市疾控中心負責對各縣(區)的監測工作開展指導,省血寄防所將組織監測方案和檢測技術的培訓,同時負責對監測點的工作質量進行現場督導。
省級監測點數據由各監測點負責數據的填報,市疾控中心負責數據的審核和整理,於2019年12月31日前報送省血寄防所。
六、開展業務培訓
我市將結合實際情況,舉辦「重點寄生蟲病檢測技術培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