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案
盜捕銷售野鴨千餘只
18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訴
氣勢磅礴的新沂河浩浩渺渺,經江蘇省灌雲縣燕尾港三百弓村排入黃海。每年深秋,新沂河和燕尾港沿線溼地便會迎來許多從北方遷徙的野鴨在此繁衍、覓食,勾勒出一幅「秋水共長天一色,落霞與孤鶩齊飛」的優美畫面。
近年來,出於利益驅使,非法獵捕、銷售野鴨已經發展成為一條黑色產業鏈。近期,18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狩獵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灌雲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涉案野鴨1000餘只,案值7萬餘元。
案情介紹
現年63歲的徐某住灌雲縣圖河鎮,本應頤養天年的他卻於2017年做起販賣野鴨的勾當,「不辭勞苦」地奔波於灌雲縣燕尾港鎮、灌西鹽場、連雲港徐圩新區、響水縣陳家港等地,鼓動當地居民捕捉野鴨,並以大野鴨每隻80到90元、小野鴨每隻40到50 元的價格收購。「從逮野鴨的人手中收購野鴨,再轉手倒賣賺點差價,我這屬於中轉站。」徐某表示。
盜獵者在新沂河入海口等人煙稀少的溼地淺灘,於一人高的蘆葦蕩裡搭起捕鳥的窩棚,當地人稱其為「鴨棚」。「鴨棚」處在兩個水塘中間的堤壩上,兩邊用繩子連接著設在水中的大網,大網下面繫著用來引誘其他鳥類的野鴨,俗稱「媒鴨」(所謂媒鴨就是用來誘捕野鴨的鴨子、媒介,和捕鴨網配合使用,它們通過叫聲吸引野鴨飛進布設於周邊的捕網內),或是剪去「媒鴨」的飛羽,令其無法飛翔,其他野鴨一旦被吸引進入網中,盜獵者就拉繩子收網將其捕獲。由於不費事、來錢快,當地盜獵者便趨之若鶩,大量野鴨被肆意獵捕。
2017年11月到2019年9月,徐某從王某玉、王某衛、梁某、於某、李某、孫某、孟某、林某、付某、王某東、楊某、王某強等盜獵者手裡收購野鴨 1165 只,案值7萬餘元。
在保證貨源的同時,徐某四處拓展銷售渠道。徐某先後與養殖二代野鴨的高某、張某、解某、許某等人聯繫,向高某等4人銷售野鴨920餘只。
據高某交待,養殖的二代野鴨由於品相不佳,行情不好,他先後14次從徐某和張某處收購非法狩獵來的408隻野鴨進行配種繁衍,再將野鴨與養殖的二代野鴨混合在一起,冒充野鴨對外銷售,「這樣賣的價格相對高一點」。
2018年10月的一天,高某接到來自杭州蕭山區陳某的電話。陳某自稱也是搞野鴨養殖的,通過網上查詢全國各地有養殖證的養殖戶,並選擇與高某聯繫,求購純生野鴨配種繁衍。雙方互加微信後,高某通過連雲港到廣州的長途大巴車帶貨、微信轉帳的方式,先後賣給陳某370隻野鴨,陳某將收購來的野鴨進行配種後,全部宰殺零售。
2019年9月25日20時,高某又一次駕駛麵包車滿載從徐某處購買的50隻野鴨,在途經灌雲縣洋橋農場時被當地邊防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警方順藤摸瓜又將徐某、張某、陳某、解某等人抓獲歸案,其他13名涉案人員則相繼投案自首。
提起公訴
●經對查獲的野鴨進行司法鑑定,分別為綠頭鴨、斑嘴鴨、綠翅鴨、羅紋鴨和白眉鴨,均屬國家保護的「三有動物」。
●日前,灌雲縣檢察院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徐某、陳某、張某、高某、解某、許某等6人提起公訴,以涉嫌非法狩獵罪對其餘12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