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2月21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張冰 通訊員 李敏吉 李湛圓)記者日前從杭州市城管委獲悉,《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經杭州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已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既規定了哪些地方需要安裝功能照明或景觀照明,也明確要守住「黑天空保護區」,避免光汙染。
近年來,杭州城市化進程加速推進,城市建設也日新月異。特別是2016年以來,杭州市以峰會為契機,加快城市照明尤其是景觀照明建設,夜景照明已成為杭州的金名片,夜景旅遊蓬勃發展,廣大市民也從中受惠。但是,城市照明設施的增加、影響力的擴大,也對城市照明建設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夜間環境管理的長效化、制度化也成為必然。
杭州市此次出臺《辦法》,一方面是為了填補有關空白,完善杭州城市照明制度體系,做到依法依規管理。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證「有人管燈」。「城市照明是需要日常管理和維護的,缺乏管理,路燈不亮,會給車輛或行人的夜間出行安全帶來隱患;景觀照明不亮,不但不能美化城市,反而給城市形象帶來負面影響。」杭州市城管委相關負責人說,目前老城區的管理基本上比較統一規範,但是新城區,如蕭山、餘杭、臨安、富陽等,存在多頭管理(如路燈和景觀燈分開管理)甚至無人管理的情況,管理標準也參差不齊,不利於城市照明的維護和日常運行。
《辦法》要求,杭州城市功能照明設施的日常養護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技術規範實施日常養護,保持城市主幹路功能照明的亮燈率達到98%,次幹路、支路的亮燈率達到96%;向社會公布報修電話,接受24小時報修;城市照明設施發生一般故障的,在24小時內修復;發生嚴重故障的,採取應急照明措施並在5日內修復。
什麼是城市黑天空保護區?因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對人工光進行限制而劃定的專門區域。
杭州市城管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黑天空保護區」是國際提法,杭州2013年出臺的《杭州市主城區城市照明總體規劃》,首次提出要在杭州設立城市黑天空保護區,主要是以自然山區為主的風景區,人比較少,自然生態比較好的地區,特別是動植物具有多樣性的地區,比如西湖西部群山地區和超山風景區,必須無條件禁止亮燈,「也不是因為這些山區正遭遇光汙染,而是希望光汙染不要進入這些地區。」
《辦法》規定,在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劃定的城市黑天空保護區內,不得設置景觀照明設施,設置的功能照明設施不得有上射光線。違反相關規定者,由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針對照明設施的光幹擾問題,《辦法》還明確要求避免城市照明影響居民生活。例如第二十四條「城市照明設施的燈光不得直射居住建築窗戶。城市功能照明設施與居住建築窗戶距離較近的,應當採取遮光措施」等。
哪些地方要裝燈?
《辦法》用兩條內容,分別針對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明確裝燈範圍:
下列區域應當設置功能照明設施:
(一)城市道路、橋梁、隧道、行人過街設施、遊步道;
(二)穿越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區的公路;
(三)城市公共廣場、公園、公共綠地、公共停車場;
(四)其他無功能照明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公共場所。
下列區域應當按照城市照明專項規劃要求設置景觀照明設施:
(一)西湖風景名勝區;
(二)京杭大運河、錢塘江沿線的建築物、構築物;
(三)繁華商業街、特色商業街;
(四)城市快速路、主幹路兩側高層建築物、構築物;
(五)城市主要出入口沿線的高層建築物、構築物;
(六)大型橋梁、城市高架路等市政設施;
(七)城市標誌性建築物、構築物;
(八)具有歷史紀念意義的建築物、構築物;
(九)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確定的其他區域。
此外,為保證用電安全,《辦法》規定了外接電源的管理和處罰辦法:除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維護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用城市功能照明設施的電源。違反相關規定,擅自接用城市功能照明電源的,由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杭州市城管委提醒,非法接電不僅是偷竊行為,還會帶來觸電、火災等風險,給城市照明設施正常運行帶來隱患。請廣大市民朋友們注意用電安全,不要擅自從城市照明設施接用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