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吳樹玲:「取消14類22項證明」是得民心之舉
記者從鄭州市審改辦了解到,《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民生服務事項中繁文縟節和不必要證明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即將發布,其中取消了14類22項不必要證明。取消的這些證明,多是政府部門自身應當履行的監管職能、職責,交由當事人承擔了。(10月29日大河網)
由證明「你媽是你媽」,到證明「當面辦業務的活生生的74歲大爺仍健在」,再到證明「孩子上學,家長無犯罪記錄」等等,一個個荒唐的證明讓我們哭笑不得,當事者氣憤不已,旁觀者瞠目結舌。社會大眾在談笑吐槽同時留給政府部門更多的是深深的思考。
「奇葩證明」大範圍存在究其根本在於政府部門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壁壘。信息不共享,使得各部門就成為一個個「信息孤島」,彼此之間只有通過紙質的證明,才能驗證事實的真實性。因此,這些「奇葩」證明便應運而生,既是為了驗證事實的真實性,也是為了明確責任。其實,隨著社會法治化的不斷發展,政府審批與信息系統共享也在不斷的完善。
此次鄭州市政府發布《通知》,取消計劃生育證明、外傷證明等22項證明,無疑是一項為民解憂的好事。取消14類22項證明方便了政府部門。一方面得為老百姓辦事,不能讓老百姓白跑;另一方面減少了程序辦事,節約了時間,提高了辦事效率。
曾經的一系列「奇葩」證明可是苦了老百姓。「信息多跑路,群眾就能少跑腿」說的是沒錯,但是信息如何「多跑路」才能真正實現老百姓「少跑腿」,不會再因為一個證明而東奔西跑,甚至是都不知道怎麼去跑。千萬別讓「奇葩」證明真的成為社會基層的一個特色,這就靠千千萬萬的老百姓去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行使自己的正當權利、辦理自己的正常事情。「奇葩」證明的奇葩之處不在於某些證明要出示,而在於出示這些證明的必要性,如果連人之常情的一件小事都要若干道手續才能實現的話,那麼行政程序的嚴謹性就值得商榷了。
好制度伴隨著好政策落地生根。鄭州出臺的好政策為全國各地起到了示範作用。惟願以社會合力助行政體制之進步、信息體制之共享、信用體制之權威,徹底消除「奇葩證明」背後帶給百姓的無奈。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