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青評論
對於這樣的「兩難情境」,我們並非沒有可資參考的案例。去年引發轟動的「崑山反殺案」就是一個十分典型的正面案例。
近日,河北淶源的一起「反殺」案件,引發了強烈的社會關注,也讓「正當防衛」的認定問題,再次成為了輿論焦點。這起案件的特殊性質在於:在案件中被殺的王磊,原本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加害者」,而動手致其死亡的小雨一家三口,原本則是其非法入侵行為的「受害者」。因此,案情甫一曝光,就迅速引發了廣泛的討論與爭議。許多網民都對作為犯罪嫌疑人的這一家三口深感同情,主張這一家人應該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免於起訴的聲音,一時間不絕於耳。
一人被殺,三人被拘,不論是對王磊還是小雨一家而言,如此慘烈的結果,恐怕都在預料之外。然而,當我們回過頭來仔細審視案件發生前的一系列徵兆,便會發現:早在許久之前,王磊就已經為這場悲劇埋下了伏筆。案發之前,王磊曾經長期追求女學生小雨未果,為此,王磊曾經數次騷擾小雨,甚至尾隨其到學校和淶源老家,令小雨十分不安。2018年7月11日晚間,王磊變本加厲,乾脆持械翻牆闖入了小雨的老家。面對突然持械闖入的外人,小雨一家與王磊當場爆發了激烈的衝突,也正是這場衝突,最終斷送了王磊的生命。
從邏輯上講,不難看出:這場悲劇的發生,與王磊本人的一系列行為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如果王磊在追求小雨失敗之後便選擇主動放棄,如果王磊在騷擾小雨之後有所收斂,如果王磊在最後關頭收起了私闖民宅的歹念……事實上,這些「如果」中,只要有一條成立,王磊就不會走進這場令其殞命的「死局」。這樣的邏輯,足以讓大多數人心中的正義天平向小雨一家傾斜,也正是因為這樣的原因,小雨一家才在輿論場上得到了如此強烈的同情。
而在法律層面上,小雨一家人在王磊私闖民宅時對其進行攻擊,也有充分的依據。王磊持械翻牆的做法,明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屬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因此,只要他的不法侵害行為仍在持續,小雨一家就有理由通過反擊「制止不法侵害」,這與正當防衛的有關司法解釋完全相合。
唯一的問題在於——小雨一家的行為是否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又是否有在王磊已經停止不法侵害時,依然存有對其進行傷害之故意。事實上,當警方之所以沒有採納檢方一開始提出的取消羈押建議,就是因為小雨的母親在王磊倒地之後,繼續對其進行了「追砍」的行為,在警方看來具有傷害的故意。而這一點,正是當下輿論爭議的焦點。
對於這個問題,不同的視角,會引導出不同的答案。如果我們只對相關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進行機械解讀,很有可能和當地警方得出一樣的結論。當小雨一家攻擊王磊致其倒地之後,王磊的不法侵害行為確實可以被視為已經「停止」,因此,小雨的母親在這時繼續攻擊王磊,確實有理由被看做是「故意傷害」,而非「制止不法侵害」。
但是,如果我們設身處地地考慮這起案件的具體情況,很容易就會意識到:面對一名持械闖入自己家中的青年男子,小雨一家必然是恐懼、慌亂的,很難在反擊時準確判斷對方是否依然具有侵害能力。就算王磊已經倒地,小雨一家也不敢保證他不會重新站起來繼續實施不法侵害,因此,他們為了自我保護繼續攻擊王磊,在邏輯上同樣說得通。這種說法無疑更加符合公眾的常識,因此才在輿論上佔據了上風。
事實上,對於這樣的「兩難情境」,我們並非沒有可資參考的案例。去年引發轟動的「崑山反殺案」就是一個十分典型的正面案例。當時,「反殺者」於海明在一開始被警方採取了強制措施,其原因同樣是他在被殺者「轉身逃離」的情況下有「追砍」行為,因此被認為有傷害對方的故意。但是,當地警方經過縝密偵查,在提請檢方提前介入的情況下,最終做出了此案屬於「正當防衛」的判斷。這一案件,對淶源這起案件而言,有十分明顯的對比價值。
在「崑山反殺案」中,警方與檢方認為:死者的不法侵害行為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儘管死者在對方的反擊下身受重傷,並有轉身的動作,但卻並沒有展現出停止侵害的跡象,使得對方的人身安全一直在他的威脅之下,這才導致了對方的持續反擊。而於海明在反擊過程中,「先砍5刀,追擊時又砍2刀」的做法,也被警方和檢方認定為一個「連續行為」,而非相互割裂的兩個行為,不存在「先正當防衛,後故意傷害」的問題。當時,警方對這起案件的處理結果,贏得了全國上下的一致好評,處理過程之中的這些細節判斷,十分值得類似案件借鑑。
如今,淶源這起案件已經進入了審查起訴階段。儘管當地警方在偵查過程中堅持認為小雨及其家人有罪,但是,要不要起訴他們,仍然有待當地檢方做出裁決。我們相信,當地檢方能夠充分考慮到這起案件的特殊性質,依照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做出令人信服的判斷。而公眾也期待著通過這起案件進一步釐清」正當防衛「的有關概念,更好地體會到司法工作中的人文關懷。
撰文/楊鑫宇
微信編輯/蒼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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