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見野外大熊貓概率真的很低,它不是貓貓狗狗那麼容易遇見的。
目前野外大熊貓也就1800多隻,很不容易遇見。
第二,很多人有個誤區,認為野生動物就喜歡攻擊人,其實除非你招惹它們,它們沒那麼多精力攻擊你。
我們之所以有這個誤判,比如動物園裡看起來他們很兇猛主要在於在動物園的動物長期被關押後,由於長期被遊客驚擾,甚至有不文明的行為,比如拍窗戶,強行吵醒別人,幹擾別人的作息,會導致裡面的動物非常反感人類的到訪。
才會對人類如此的更具備攻擊性。
根據歐洲和加拿大的一組研究人員分析了697個記錄在案的大型食肉動物攻擊人類的事件,這些動物也包括了熊,而其中多半都是因為人類自身做了危險性行為。
目前,我國的確也有人遇見過野外大熊貓,但是從沒聽說過有主動攻擊人類的情況出現。而如果傷害了人類的農作物等,政府是會給予賠償的,因此請放心大膽讓它吃吧。
第三,我們就假設,你就遇見了一個喜歡攻擊人類的大熊貓,而且還以把你弄死為使命,你這樣做,是不是正當防衛?
首先,這不是正當防衛,因為通俗來說,正當防衛僅僅局限於人。
所以這只能叫做緊急避險。
在我國,緊急避險的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但是是需要把握尺度的,並且只發生在緊急的狀況中,是合法權益,
如果大熊貓主動攻擊你,(注意是主動)你為了保護自己,當然可以適當的反擊。(注意是適當)這個適當根據當時情況的緊急狀況來決定,以足夠保護到自己性命為界限。
情況一,你招惹了大熊貓,比如有驅趕丟石頭這些行為,進而大熊貓攻擊了你,你反擊。很明顯你自身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情況二,大熊貓主動攻擊你,你進行反擊,但是大熊貓已經開始逃跑,你還窮追不捨,超過了必要的限度,也自身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
類似案例:
當時一群野象闖入了村民家中,在大吼大叫無果後,村名最終選擇了開槍驅趕,中間導致一懷孕母象死亡。
最終該男子被刑拘,但是據後期,該男子是成立了緊急避險的,被刑拘是因為非法持有槍枝。
因此,綜合來說,如果你遇見一個大熊貓,它主動攻擊了你,你採取其他辦法它也非弄死你不可,最終你只好把它殺了,那麼你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
最後希望野外生活的它們,能夠好好的健康繼續生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