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關於浦發銀行、中華財險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例的通報》,目前還在銀保監會官網頭條。
總結來說就是盡調不到位、沒有按規定錄音錄像、合同首頁搞銀行標識、風險評級不合規、發完後沒有穿透管理等,被媒體總結為浦發銀行代銷私募「五宗罪」。
代銷的事情監管已經說過了,後面的追責自有定論。來看看具體項目,這款代銷項目經查應該是《西部利得-飛馬系列分級資產管理計劃》。(下稱「飛馬系列」)
仔細查了下這個項目資料後發現:這個產品,如果一開始搞懂它是什麼,可能很多人根本就不會投了,「槽點」實在太多。
「飛馬系列」究竟是個啥?
2016年,股災過後,正是可交換債大火的時候。
可交換債
所謂可交換債,是指上市公司股東把手裡的股票抵押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以此來發行債券。債券投資者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有權按預先約定的條件與債券發行人交換質押的上市公司股票。
可交換債利率大大低於直接債務融資,好處也顯而易見:對上市公司股東來說,能夠獲得低成本的融資;而對投資者來說,如果行情好,轉換成股票賣掉收益上不封頂;如果行情不好,反正是個債券,發行人還是得還。
注意,可交換債的債務人是上市公司股東,而不是上市公司;其核心風控就是股東的股票質押。
聊完了背景知識,再來看看這個產品。在市場一片火熱中,飛馬國際[002210]大股東,飛馬投資發行了4期可交換債,合計20億元,票息3%,期限3年,附第二年末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風控措施是:飛馬國際實控人黃壯勉擔保,以持有股票質押進行擔保。
這20億被西部利得基金「包圓」了。西部利得基金是成立於2010年的一家公募基金管理人,先後發行了「西部利得-飛馬分級資產管理計劃」1-5號,其中優先級15億,次級5億,合計剛好20億。
▲截圖來自財查到APP
然而,事後來看,無論是這個核心的股票質押,還是這個管理人方面,其實都存在一些問題。
99.07%的累計質押,質無可質
先說股票質押。飛馬可交債第一期發行為3億,對應的在2016年9月2日提供了2400萬股飛馬國際股票質押。按照當日收盤價9.52元來算合計市值2.28億,並不足以覆蓋第一期本金。
這也還只是一方面,按照當時公告所示內容,飛馬投資累積質押的飛馬國際股票,佔其持有股份的99.07%。
這意味著,後期可能面臨無股可押的狀況,只能等從其他地方解壓後再質押過來。但這麼高的質押率,如果股價下跌了怎麼補倉?更極端的情況下,如果股價大跌,這樣的風控根本就不足以保證債權。
銀行理財or基金專戶?都不是……
由於產品合同的首頁出現了明顯的浦發銀行標識,根據事後媒體採訪,有投資人甚至沒拿到購買合同,當成銀行理財產品來買的。
現在我們都知道它不是銀行理財了。那它是西部利得基金管理的資管產品吧?
Sorry,也不是。根據基金協會的備案信息,這個項目管理人是西部利得,但是其實是通過投資顧問上海匯勢通進行顧問管理的,最後管錢的實際上是這個私募基金公司。
▲截圖來自財查到APP
這就是傳說中的「資管套娃」:你以為你買的是個銀行產品,後來發覺是個公募專戶資管,再到後來發現公募專戶似乎也只是個通道,實際買的竟然是個私募基金!
項目真正的風險
股票質押率過高,和管理人實力弱,其實認認真真看合同,這些坑都還能跳過去。但這個項目真正的風險在於,投資人的收益和風險嚴重不成比例。
事後投資人給出的銀行銷售話術如下:
「總行私行部擬於下周一至二發行西部利得-飛馬1號資產管理計劃(優先級)——基準收益5.4%/年,產品風險等級為中等,投資以飛馬國際為標的的可交換債。風險緩釋措施:1、結構化設置,優先∶劣後=3:1;2、股票質押擔保,擔保比例在130%以上,並設置維持擔保比例及追加擔保機制。」
項目的標的資產是可交換債,票面利率3%,銀行給出的基準利率5.4%是怎麼來的呢?究竟是固定收益還是固定+浮動,沒有看到法律文件不好說。但是顯然,20億本金中5個億的次級B份額,是要給A份額提供兜底保障的,B份額大概率是飛馬投資相關方。
這也是個如意算盤,用5個億撬動20個億,3%的資金成本去做資本運作,如果市價一直低於行權價格,一直未實施換股的話,到期其實就是個3%利息的債券。所以關於可交債,市場上經常有個說法,大規模發行可交債的大股東,就不喜歡讓股價漲太多。壓著股價,用著低息,到期後幾乎沒啥成本。
其實2016年9月初發行的「16飛投01」,在2017年3月初就進入了轉股期。
那為什麼沒轉呢?當時股價12元左右,據報導初始轉股價14.88元。也就是如果實施換股的話,按照14.88元換成股票,按照12元賣掉,虧損近20%。
但是回過頭來看,如果當時做了換股的話,次級份額5個億墊底,還能保證優先級不虧損。這個項目拖到現在,如果一直沒進行減持操作的話,按照現如今退市預警後的股價0.99元來看,市值只有不到2.3億,只是剛剛過20億本金的10%。想要回本,遙遙無期。
什麼是真正的「風險提示」?
今天在相關報導的評論區,看到有人留言,說「這些錄音錄像的規定看上去是保護投資者,其實是保護了銀行,銀行只要按照流程做就不會有責任了」,對這話有些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