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拉瑪·興高提出的「關於將雲南地道藥材生產的植物藥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的建議」,國家醫保局近日答覆。
11月13日,國家醫保局網站公開了《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2355號建議的答覆》。對於拉瑪·興高代表的上述建議,國家醫保局答覆稱,您提出的《雲南省未納入國家藥品目錄質優價廉的植物藥名單》所列117種藥品中,「鹽酸帕洛諾司瓊注射液」已列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其餘116種藥品屬於原省級藥品目錄內按規定調增的過渡期乙類藥品。
該答覆解釋道,在2019年印發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中規定,各地應嚴格執行《藥品目錄》,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也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的限定支付範圍。對於原省級藥品目錄內按規定調增的乙類藥品,應在3年內逐步消化。
澎湃新聞查詢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發現,「帕洛諾司瓊注射劑」的藥品分類為「止吐藥和止噁心藥」,為限放化療且吞咽困難患者的二線用藥。
該答覆還稱,考慮到民族醫藥主要受民族醫學理論的指導,在使用上具有較強的地域性和特殊性,2020年7月公布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權限,省級醫保部門可以國家《藥品目錄》為基礎,按照國家規定的調整權限和程序將符合條件的民族藥,醫療機構製劑和中藥飲片納入省級醫保支付範圍。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國家醫保部門高度重視民族醫藥的發展。2019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包含了藏藥、蒙藥、維藥三類藥品,共收載了93個民族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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