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3 21:0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日,《北京司法鑑定業協會關於進一步規範親子鑑定業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經北京司法鑑定業協會第三屆理事會審議通過,《意見》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強化司法鑑定機構的管理,保障法醫物證司法鑑定機構依法合規開展親子鑑定業務,根據統一部署,結合北京市司法鑑定行業集中教育整頓工作部署要求,北京司法鑑定業協會就進一步規範親子鑑定業務提出如下意見:
一、依法依規開展法醫物證鑑定中親子鑑定業務。各機構要依法依規開展親子鑑定業務,加強對機構鑑定人員的培訓教育,加強警示教育,嚴格落實《司法鑑定程序通則》《司法部辦公廳關於規範司法鑑定機構開展親子鑑定業務有關工作的通知》,嚴格親子鑑定的委託與受理,嚴格鑑定材料的提取、保管和使用,嚴格把握鑑定文書的出具。
二、嚴格親子鑑定業務程序。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本機構住所地統一受理親子鑑定委託。現場提取鑑定材料時,應當由不少於二名本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其中至少一名應為該鑑定事項的司法鑑定人。外出提取鑑定材料時,應當有委託人指派或者委託的人員現場見證並在提取記錄上簽名。在提取鑑定材料時,提取人應當再次審核確認被鑑定人的身份信息。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對接待、審核、登記、提取和流轉鑑定材料的過程等進行記錄,並存檔備查。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利用本機構自有的儀器設備實施鑑定活動。
三、嚴格核實被鑑定人的身份信息。在收到鑑定委託後,接案人應當審查證明被鑑定人身份信息的相關證件原件(如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說明文件),並留存複印件。被鑑定人對其提供證件的真實性負責,並在證件複印件上簽名確認。司法鑑定機構如發現被鑑定人本人與身份證上照片差異較大時,應當組織集體討論研究,並將討論記錄存檔備查。建議司法鑑定機構配備高清攝像頭、數位相機及彩色列印設備,應對接待、登記、鑑定材料提取過程進行錄像。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對被鑑定人現場拍照,拍照背景應當有鑑定機構的標識,照片註明時間、地點、委託事項,現場採集的被鑑定人照片應當作為鑑定意見書的附件附在正文後。
四、嚴禁司法鑑定機構違規設立受理點、採血點、接案點等。
五、嚴禁司法鑑定機構通過當事人郵寄、快遞、自行送檢等方式獲取親子鑑定的鑑定材料,嚴禁委託其他鑑定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為提取鑑定材料。
六、加強重大事項報告。各司法鑑定機構除對疑難、複雜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司法鑑定案件須向上級單位、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報告外,還應對涉及敏感社會事件、有可能引發惡性案件的鑑定事項進行報告。
各法醫物證司法鑑定機構要嚴格內部工作流程,規範內部工作制度,嚴審各個工作環節,與本意見進行逐項比照自查,對可能發生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如發現司法鑑定機構有違法違規事項或線索,協會將堅決依法移送司法行政機關及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同時各法醫物證司法鑑定機構對2018年-2020年9月的親子鑑定業務進行梳理,對其中可能出現問題的進行排查、逐一核對,向委託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編輯丨張傲洋 王貝貝
司法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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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北京司法鑑定業協會印發《北京司法鑑定業協會關於進一步規範親子鑑定業務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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