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視頻|遺囑字跡潦草 「長、么」難分引子女二上法庭
楊女士的父親於2013年不幸離世,生前老人家親手寫下了一份遺囑,將自己的財產分配給4個子女。可是由於一個關鍵字的字跡過於潦草,讓子女們產生了激烈的矛盾。
只見遺囑開頭字跡端正有力,但在寫到最後,在交代自己名下的房留給誰時。最後四個字的字跡有些潦草,楊家最大的兒子和女兒認為,這四個字是「長兒長女」,也就是他們兩個。但是楊家小妹卻有不同意見,說這個字是「么」。
面對小妹的這個說法,楊家的大哥,大姐和二姐都是義憤填膺,指責小妹在胡說八道 。
原來早在楊家的老房舊改安置的時候,三兄妹和小妹就因為利益分配產生了矛盾。
楊家大哥:她只顧自己的利益。
楊家二姐:她做了很多很多手腳我們都不知道。
楊家大姐:他們拿了一百十幾萬元。
在巨大的房產利益面前,一家人原本的和睦被打破了,在舊房安置協議籤訂後,大家才發現,小妹沒有按照之前說好的去做,動遷並沒有他們的份。
因此父親去世後,在小妹對遺囑的表述提出異議後,哥哥姐姐們才格外的氣憤,雙方為此還鬧上了法庭,要求對父親的遺產進行確權。
「我父親是蘇北人 ,他的講話帶有蘇北口音的,所以說我們從來他在書寫和他講話當中,從來沒有什麼『么女』這樣的說法。」楊家大哥解釋。
但是小妹卻說父親知曉各地方言,不能排除這是他故意這麼寫的,「我父親他很幽默的,他會講這個方言,講那個方言。」
一審法官認為遺囑中「長」字出現過兩次,雖一個為繁體字,一個為簡體字,但兩者下半部呈現的筆畫寫法相近,而那個到底是「長女」,還是「么女」的關鍵字,與上述兩個"長"字寫法上卻完全不同。因此法官認為此關鍵字更接近於「么」字。
綜上一審法院認為,遺囑中所寫的動遷房一套,由長兒么女繼承更符合實際情況。
不過事後楊家大哥大姐表示,楊老先生生前曾寫過兩份遺囑,先是於2012年9月1日寫了一份代書遺囑,14天後又寫了一份自書遺囑。而自以為穩操勝券的
楊家大哥大姐只向法院遞交了字跡模糊的自書遺囑作為證據。
律師指出由於第一份遺囑是大哥女兒執筆聽寫並列印的,其和繼承人存在著利害關係,所以這一份遺囑的法律效力存在問題。
但律師發現不管是代書遺囑還是自書遺囑,兩個見證人是相同的。而他們正是將遺囑真實內容證據鏈補全的關鍵人物。
律師張玉霞:「因為中間有兩個見證人,可以作為一個旁證,去證明老人確實有相關的意思表達,從證人證言的角度,也可以去證明老人生前是有過這樣的意思表達的。」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籤名。因此楊老先生籤名的第一份代書遺囑既能反映出老人的真實意願,同時也是破解這個迷局的關鍵證據。
遺囑見證人徐燦南先生:「他爸爸認識我,而且他媽媽也認識我,他(父親)說凡是給我的房子,我以後就給長兒,就大兒子和大女兒。」
經律師指點迷津並得到證人願意出庭的承諾之後,楊家三兄妹向二審法院提起了上訴,他們向法官出示了第一份代書遺囑並請來證人出庭作證。兩份證據相互印證,而且相隔時間非常短,最終二審法庭做出了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