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黑惡犯罪,弘揚社會正氣
對黑惡勢力堅決「亮劍」
果斷出擊,毫不手軟
近日,崇陽縣人民法院
對兩起黑惡勢力作出一審判決
切實的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
金明勝等11人涉黑案
11月23日,崇陽縣法院對被告人金明勝等11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等罪刑事附帶民事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金明勝等11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不等,並處相應財產刑。
崇陽縣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6年,被告人金明勝夥同被告人付雄祥等人在崇陽縣石城鎮開辦磚廠、釩廠、砂場,逐步積累經濟實力,在石城鎮一帶採砂行業形成強勢地位。2006年為打壓排擠競爭對手,金明勝糾集並指使付雄祥等人持刀砍傷他人,逐步樹立非法權威和惡名,初步形成了以金明勝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09年之後,金明勝以經營砂場為依託,先後吸納被告人龔學良等人加入組織形成利益共同體,先後入股多家河砂場,併網羅其他被告人,同時藉助龔學良的公職人員身份和影響力,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持刀砍傷準備開辦砂場的張某,強行入股其他河砂場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非法壟斷崇陽縣石城鎮、沙坪鎮一帶的採砂行業,並通過實行非法採砂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經濟利益。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進一步壯大、鞏固。
該組織為維護其組織利益,自2006年以來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6起、強迫交易1起、非法採礦1起、敲詐勒索1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故意傷害1起、開設賭場1起、非法佔用農用地1起、行賄1起,實施違法行為4起;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該組織通過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並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取得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在崇陽縣城區、石城鎮、沙坪鎮造成重大影響,並在該區域採砂行業形成非法壟斷,嚴重破壞上述地區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崇陽縣法院認為,被告人金明勝等人聚集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在當地和採砂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組織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崇陽縣法院綜合考量全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認罪認罰態度,一審判處被告人金明勝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對其敲詐勒索的違法所得責令退賠。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並分別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判處被告人金明勝等人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餘萬元。
劉雷康等5人涉惡案
11月20日,崇陽縣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雷康等5人涉嫌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劉雷康等5人有期徒刑七年至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崇陽縣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3月至8月,被告人劉雷康、楊立為牟取非法利益,先夥同他人在崇陽縣境內開設「炸金花」(又稱「燜雞」)賭場,後夥同其他被告人在崇陽縣境內開設「炸金花」賭場。期間,被告人劉雷康等人以抽頭漁利、向參賭人員放高利貸收取高額「砍頭息」和日息等方式牟取暴利。部分參賭人員無力償還高利貸,被告人劉雷康等人便通過強行扣車等暴力方式索取債務。自2017年3月以來,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劉雷康為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崇陽縣法院認為,被告人劉雷康糾集其他被告人,為牟取暴利開設賭場和發放高利貸,又以攔扣他人車輛等威脅手段實施一系列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以劉雷康為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為成員的相對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崇陽縣法院綜合考量全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認罪認罰態度,一審判處被告人劉雷康等5人有期徒刑七年至十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違法所得50餘萬元依法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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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崇陽縣人民法院
編輯:李洋
編審:李連忠
【來源:鹹寧廣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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