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1項罪名 溫江「砂霸」高世林被判無期

2020-12-13 中國法院網

2007-06-27 13:32:22

  • 庭審現場

  • 被告人高世林被帶進法庭

    6月26日,一起在成都溫江當地長期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並非法持有槍枝,公然對抗社會,稱霸一方,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涉黑案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最終認定該涉黑團夥14名被告人共涉嫌11宗罪名,其中砂石老闆、黑老大頭目高世林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等八宗罪被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萬元。

  高世林自1996年刑滿釋放以後,與高世強(另處)等人在溫江金馬河邊經營砂場供應砂石等建築材料,後為非法控制該地區工地所需砂石、機械等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其網羅和糾集刑滿釋放、負案在逃及社會閒散人員,豢養打手、跟班和隨從,並與被告人李小文相勾結,逐漸形成了以高為組織、領導者,楊芝奎等近十人為骨幹並有多名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從1997年至2006年5月,該組織為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維持其長期存續和發展,大肆進行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並採用暴力、威脅、收買、串通等手段,承攬了一上億元的道路等建設工程,非法攫取大量財富。同時,該組織成員還在施工現場「扎場子」等手段藉以排擠同行,甚至還對有利益衝突的競爭對手進行行兇報復,在當地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

  2001年10月,當地政府通告禁止在一河段開採砂石後,高世林等人仍非法採砂。2002年2月27日上午,當成都市聯合執法隊對高等人經營的砂場進行清理時,高聞訊糾集多人阻礙調查取證,並抓扯、辱罵執法人員,後又強行將非法採砂的裝載機開離現場,致使執法調查無法進行,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2006年3月,溫江一路段道路施工期間,高世林的一朋友等人為該工地的砂石供應與李某發生衝突。次月,高世林的朋友在一歌城被李某手下砍傷,高等人知曉後認為是對其犯罪組織的挑釁。2006年5月16日下午2時許,被告人胡學波得知李某手下二人在鄰縣一茶鋪嫖娼時,當即帶領多人分別駕乘兩輛汽車趕到該茶鋪,持刀將該二人砍成輕傷。事後,高世林等人擔心對方報復,便一直持槍防範。

  法院認為,高世林為首組織、領導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相關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八宗罪行,應對其依法數罪併罰。考慮到其在故意殺人罪中,雖造成他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但卻沒有充分證據認定其具有希望死亡結果發生的直接故意而只能認定為間接故意殺人,且案件是在高等人首先被人攔截和毆打的客觀環境和情節下發生的,事發後高世林賠償了被害人家屬12萬元,被害人家屬也請求對高酌情處罰等,因此對高世林在該罪中酌情從輕懲處。故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最後,法院判決,砂石老闆、黑老大頭目高世林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等八宗罪,被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萬元。嶽中成等12名被告人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等相關的十個罪名被分別判18年至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枝、尋釁滋事等四項罪數罪並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此外,法院還判決被告人高世林、楊芝奎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繼續治療費等共計29萬餘元。

  宣判後,被告人高世林當庭明確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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