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陳臺榮於忠記者王了)不顧執法隊的調查取證,肆意對執法人員進行辱罵、毆打,並強迫將砂石裝載機開離現場;為了承包工程項目,持火藥槍和木棒進行強迫交易;與陌生人發生口角衝突,竟殘忍地用車將其反覆輾壓,致其死亡……昨(26)日,溫江「砂霸」高世林在成都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高世林刑滿釋放後,夥同高世強(另處)等人在成都市原溫江縣金馬河邊經營砂場。為了進一步非法控制溫江地區建築工地所需要的砂石、機械等材料,擴大自己的勢力,高世林開始網羅刑滿釋放、負案在逃及社會閒散人員。慢慢地,一個以高世林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
在9年的時間中,以高世林為首的黑社會組織,實施了10多起違法犯罪活動,並非法持有槍枝。為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高世林等人公然進行強迫交易、串通投標、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攫取了大量財富。在欺行霸市承攬工程的過程中,他還糾集組織成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在施工現場「扎場子」,驅趕、威脅當地群眾,並藉以排擠同行,甚至對與其有利益衝突的競爭對手行兇報復。
法院認為,被告人高世林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等11項罪名。而且高犯強迫交易罪時,系刑滿釋放後5年內又犯新罪,屬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其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故意殺人罪中,造成他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但因沒有充分證據認定被告人高世林具有希望死亡結果發生的直接故意而認定為間接故意殺人,故對被告人高世林犯故意殺人罪酌情從輕懲處;在敲詐勒索罪中,敲詐勒索的金額為數額巨大。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之後,高世林對法院的判決結果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