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計量與計價(土建專業)真題考生回憶:
三、綜合題(10分)
某施工單位承擔了某綜合辦公樓的施工任務,並與建設單位籤訂了該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價3200萬元人民幣,合同工期28個月。某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託承擔了該項目的施工階段監理任務,並籤訂了監理合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遭受暴風雨不可抗力的襲擊,造成了相應的損失。施工單位在事件發生後一周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要求,並附索賠有關的材料和證據。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如下:
1.遭暴風雨襲擊造成的損失,應由建設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2.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壞,損失26萬元,應由建設單位承擔修復的經濟責任。
3.此災害造成施工單位人員8人受傷。處理傷病醫療費用和補償金總計2.8萬元,建設單位應給予補償。
4.施工單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受到損壞,造成損失6萬元;由於現場停工造成機械臺班費損失2萬元,工人窩工費4.8萬元,建設單位應承擔修復和停工的經濟責任。
5.此災害造成現場停工5天,要求合同工期順延5天。
6.由於工程被破壞,清理現場需費用2.5萬元,應由建設單位支付。
問題
1.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承擔原則是什麼?
2.如何處理施工單位提出的要求?
【參考答案】
1.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其費用增加,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並調整合同價款和工期。
①合同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②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③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④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⑥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採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遭暴風雨襲擊造成的損失,應由建設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①索賠不成立。
②遭受暴風雨不可抗力的襲擊,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2)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壞,損失26萬元,應由建設單位承擔修復的經濟責任。
①索賠成立。
②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3)此災害造成施工單位人員8人受傷。處理傷病醫療費用和補償金總計2.8萬元,建設單位應給予補償。
①索賠不成立。
②遭受暴風雨不可抗力的襲擊,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4)施工單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受到損壞,造成損失6萬元;由於現場停工造成機械臺班費損失2萬元,工人窩工費4.8萬元,建設單位應承擔修復和停工的經濟責任。
①索賠不成立。
②遭受暴風雨不可抗力的襲擊,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5)此災害造成現場停工5天,要求合同工期順延5天。
①索賠成立。
②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6)由於工程被破壞,清理現場需費用2.5萬元,應由建設單位支付。
①索賠成立。
②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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