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平等是對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的規定。
夫妻
我國《婚姻法》中規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則,從以下3個方面理解:
1、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作為夫妻關係總的原則,是確定夫妻各項權利義務的基礎,不是夫妻在家庭中具體權利義務的
規定。夫妻平等的原則意味著夫妻在共同生活中平等地行使法律規定的權利,平等地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共同承擔對家庭和社會的責任。複雜的現實生活,家庭關係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情況,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對夫妻關係的如何處理,就要依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這一總原則作出分析判斷。
2、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不是指夫妻在家庭關係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也不是指夫妻要平均承擔家庭勞務。平等不是均等,家庭勞務要合理分擔。對於家庭事務,夫妻雙方均有權發表各自的意見,雙方協商作出決定,一方不應獨斷專行。
3、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主要意義是強調夫妻在人格上的平等以及權利義務的平等。強調夫妻的人格獨立,夫妻都是家庭關係中的主體。夫妻雙方應當互相尊重對方的人格獨立,不得剝奪對方享有的權利。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