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土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研究理論與方法還存在很多不足,評價指標層面與國土資源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管理之間存在空檔。因此,有必要根據國家「十二五」戰略部署及國土規劃要求,對國土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的內涵、對象、內容等進行完善。
一、資源環境承載力的新內涵
國土資源環境承載力分為資源承載力和環境承載力兩個方面。其中,「資源」主要包括淡水、土地、礦產、海洋、地質等重要自然資源。「環境」主要是指自然生態環境。
資源承載力是指:評價區域自身天然具有的、不可流動的資源科學可供利用規模,對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最大保障程度。
環境承載力是指:評價區域內自然生態環境對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產生的負生態效應所能容納或者自然消解的最大限度。
二、資源承載力評價思路及內容
依據區域資源稟賦特徵和可調入規模的穩定性,以及區域城鎮化、產業發展、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總體戰略,科學確定重點資源的最大可供規模,並與合理需求規模進行對比,測算出最大可供保障程度,提出相關資源優化配置和保護等工程部署。
(一)土地資源承載力評價
主要涉及農業、城鎮化、工業3個方面。
1.農業
(1)耕地資源承載力
目的:體現「十二五」時期國家對實施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加大糧食主產區投入和利益補償的戰略需要。
技術思路:耕地資源需求規模=(區域總人口×450千克)/(區域耕地平均單產×合理的複種指數);區域耕地資源承載力=耕地資源可供給規模/耕地資源需求規模。
評價任務:主要是確定未來人口高峰值時期,充分考慮蔬菜、水果、經濟作物、特色農業及現代農業示範區等非糧食用地需要,確定全國耕地資源的最低警戒規模,為制定糧食主產區投入和利益補償標準提供基礎依據。
(2)農村生活空間承載力
目的:促進農村建設最為重要的指標,體現「十二五」時期國家對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整治,提高農村生活空間利用效率的戰略需要。
技術思路:農村生活空間合理需求規模=區域農村總人口×人均用地空間標準;區域農村生活空間承載力=農村生活空間實際規模/農村生活空間合理需求規模。
評價任務:差別化確定不同地區農村人均生活空間合理需求標準,確定農村生活空間總體需求規模和挖潛潛力,為部署相關國土綜合整治工作提供基礎依據。
2.城市化
目的:體現「十二五」時期國家對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態,構建以大城市為依託、以中小城市為重點,促進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市體系,防止特大城市面積過度擴張的戰略需要。
技術思路:城市建設空間合理需求規模=城市總人口×人均用地空間標準;區域城市建設空間承載力=城市建設空間實際規模/城市建設空間合理需求規模。
評價任務:隨著城市化水平的提升,評價節約集約利用潛力,差別化確定不同地區城市建設空間人均合理需求標準,確定各級各類城市建設空間總體需求規模和節約集約利用程度,為科學推進區域城市化建設提供基礎依據。
3.工業產業發展
目的:確定工業產業發展的合理空間規模是體現「十二五」時期,國家對發展現代產業體系,促進產業核心競爭力提升,帶動區域產業協調發展,優化工業產業建設空間規模、結構和布局的戰略需要。
技術思路:工業產業建設空間合理需求規模=(單位產值建設用地需求標準×合理產值規模)/(1+技術貢獻率);工業產業建設空間承載力=工業產業建設空間實際規模/工業產業建設空間合理需求規模。
評價任務:根據國家對各省、區、市工業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以及區域產業發展協調的戰略部署,確定未來各類工業產業建設空間總體需求規模和節約集約利用程度,為科學確定工業產業發展空間規模、結構和布局提供基礎依據。
(二)礦產資源承載力評價
目的:體現「十二五」時期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加強能源和礦產資源保護、合理開發,形成能源戰略接續區,建立資源儲備體系的戰略需要。
1.能源
主要為煤炭、石油、天然氣三大傳統能源,以及新型能源。
技術思路:分為經濟發展承載力和社會保障承載力2種模式進行評價。
經濟發展模式為:能源經濟需求規模=(單位GDP耗能標準×GDP總規模)×(1-單位GDP節能率);能源經濟承載力=能源可供給規模(剩餘可採儲量)/能源經濟需求規模。
社會保障模式:能源社會需求規模=(人均耗能標準×人口總規模)×(1-社會節能率);能源社會承載力=能源可供給規模(剩餘可採儲量)/能源社會需求規模。
評價任務:確定未來能源對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保障程度,科學預測能源對外依賴度。根據評價結果,為形成區域性能源戰略接續區,建立資源儲備體系提供基礎支撐。
2.重要非能源礦產同「能源」。
(三)淡水資源承載力評價
目的:體現「十二五」時期國家關於高度重視水安全,建設節水型社會,健全水資源配置體系,嚴格控制地下水開採的戰略需要。
空間尺度:全國、省(區、市)、重點城市群和都市帶3個層次。
技術思路:淡水資源需求規模=(生產用水規模+生活用水規模)×(1-節水率);淡水資源承載力=(地表水合理利用規模+地下水合理利用規模)/淡水資源需求規模。
評價任務:確定未來工業化、城市化發展陸域淡水資源保障程度和節約集約利用程度,確定重點地區水資源合理利用規模,為科學確定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淡化空間配置規模與結構提供基礎依據。
(四)海洋資源承載力評價
海洋資源承載力主要是漁業資源承載力,特別是近海漁業資源承載力評價意義較大。
目的:體現「十二五」時期國家關於科學規劃海洋漁業產業的戰略需要。
空間尺度:全國沿海省(區、市)。
技術思路:近海漁業需求規模=全國海洋水產總消費需求規模-遠洋漁業消費需求規模;近海漁業資源承載力=全國近海海洋漁業合理捕撈規模/近海漁業需求規模。
評價任務:確定未來全國近海漁業資源最優捕撈規模,為保證近海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調整近海捕撈業發展規模提供基礎依據。
(五)地質(環境)承載力評價
目的:滿足城市化建設地質承載力評價基礎需要。
空間尺度:重點城市區、都市帶和各級重點城市。
技術思路:基礎地質條件對城市建設的限制程度。
評價任務:主要通過城市基礎地質調查完成,為科學保障全國不同區域城市地上、地下空間建設提供基礎依據。
三、環境承載力評價的對象及內容
(一)大氣環境納汙承載力評價
目的:體現「十二五」時期國家關於城市建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以及城市大氣汙染控制等戰略需要。
空間尺度:全國重點城市群、都市帶、各級城市、重點縣鎮。
技術思路:綜合考慮未來區域產業發展特徵,以城市大氣汙染防治標準為基礎,確定不同區域城市有害氣體及汙染物承受底限。可根據不同級別城市空氣汙染指數所對應的天數,佔全年365天的比例,確定城市大氣環境納汙承載力底限水平值。
評價任務:確定未來全國重點城市群、都市帶、各級城市、重點縣鎮大氣汙染承受最低限度,為逐步改善我國城市空間大氣環境質量提供基礎標準。
(二)水環境(河流、近海)納汙承載力評價
目的:體現「十二五」時期國家關於解決飲用水不安全,加大水汙染防治力度,推進大江大河支流、湖泊、中小河流域、近海水域治理等戰略需要。
空間尺度:全國大、中、小尺度流域及重點河流、水系。
技術思路:流域水系納汙承載力指數=流域水系汙染物排放總規模/流域水系汙染物排放最大允許值。
評價任務:評價未來全國大、中、小尺度流域及重點河流、水系水體納汙承載力指數現狀,為部署大江大河支流、湖泊、中小河流域、近海海域綜合國土整治工程提供基礎依據。
(責任編輯: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