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命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命題的邏輯延伸和具體支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命題經歷了問題醞釀、確立方向、內容突破、命題提出和理論成熟等歷史階段。
問題醞釀階段
20世紀50年代是「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道路」命題的提出階段,也是理論醞釀階段。50年代中期以後,毛澤東向全黨提出了探索獨立自主的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命題,該命題也決定著新中國法制建設道路的方向。當時,新中國的法制建設面臨著兩個重大方向性選擇,一是法制建設如何回應黨的八大提出的「國家的主要任務已經由解放生產力變為在新的生產關係下保護和發展生產力」的基本判斷,以法制建設引領、保障和促進實現建設社會主義工業化國家的目標。二是在蘇聯開始反思史達林破壞法制的域外經驗面前,法制建設如何切實保障人民民主、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上述問題客觀上構成了「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總命題之下的法制建設道路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正確回答問題卻註定需要一個更長、更曲折的實踐探索過程。
確立方向階段
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改革探索階段,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方向確立階段。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繼續努力探索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道路問題,提出「要走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問題上,鄧小平指出:「能否實現四個現代化,決定著我們國家的命運、民族的命運。」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問題上,鄧小平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上述關於四個現代化決定國家命運和必須加強民主法制的思想,科學揭示了法治建設服務國家現代化建設的歷史使命,明確了法治建設的基本原則,也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確立了正確方向。
內容突破階段
20世紀90年代至黨的十七大之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問題獲得重大突破的階段,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問題上的認識突破階段。在爭論較為激烈的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關係問題上,鄧小平指出:「不要以為,一說計劃經濟就是社會主義,一說市場經濟就是資本主義,不是那麼回事,兩者都是手段。」黨的十四大正式提出了建設社會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在此背景下,1997年,黨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2004年9月,我們黨又提出「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馬克思主義政黨執政的基本方式」。上述理論標誌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問題在核心理論上有了實質性突破。
命題提出階段
2008年前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理論命題的正式提出階段。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歸結起來就是:開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根據十七大精神,中央有關部門與法學界共同得出了一個重要共識: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已經形成了一條符合我國國情、反映人民意願、順應時代潮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命題正式確立。
理論發展階段
黨的十八大以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命題的科學化、系統化發展階段。
一是法治道路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地位問題有了科學定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一個管總的東西。具體講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舉出十幾條、幾十條,但歸結起來就是開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條。」上述論斷是對我國法治建設實踐經驗的科學概括和理論總結,也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問題的戰略意義的科學定位。
二是法治道路的核心內涵問題有了科學界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內涵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把它凝練為「三個核心要義」,即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他還概括了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五點原則要求,即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必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三是法治道路的目標和法治路線圖有了科學設計。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總目標,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7年,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同時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到2050年,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可以認為,由於法治建設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實現時間,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建成的時間。至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路線圖已經清晰地展示出來。
四是法治道路的實現和拓展問題有了科學規劃。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從基本國情出發,使法治建設同國家現代化總進程和改革開放不同階段要求相適應;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上述論斷,不僅體現了法治與社會協調發展的科學理念,展示了法治總體推進的宏觀布局,蘊含著系統集成和協調推進的改革智慧,也極大拓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上行空間。
五是法治道路如何融入和支撐民族復興道路的問題有了科學部署。法治道路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道路的重要組成部分,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在江蘇考察調研時指出:「主動把握和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邁上新臺階。」把法治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更有助於明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歷史使命,有利於以法治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從嚴治黨目標的實現。由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構成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道路的重要戰略支撐。
六是法治道路問題的理論研究有了科學方向。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任務。2017年,習近平總書記視察中國政法大學時強調:「加強法治及其相關領域基礎性問題的研究,對複雜現實進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學總結,提煉規律性認識。」這就指明了法治理論和法治道路問題研究要以「提煉規律性認識」為學術方向,以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理論支撐為實踐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