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記者 萬敏 消費金融公司迎來分類監管。
1月13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健全消費金融公司風險監管制度體系,強化分類監管,推動消費金融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自2010年首批四家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成立以來,消費金融公司一直作為「普惠金融」的重要探索方向,為傳統銀行信貸覆蓋不到的人群提供小額、分散的消費信貸服務。但在10年的發展過程中,消費金融公司數量與規模等指標增速表現平淡,反而在內控管理、風險控制、金融消費者保護中暴露出諸多問題,監管罰單不斷。
有消金業內人士認為,此次評級是消費金融公司2021年最重要的一次考試。本次《辦法》,對業內來說亦喜亦憂,嚴格管理意味著行業發展將迎來規範發展的契機,而對「差生」來說,提升分數並不簡單。
最糟結局是清退
按照《辦法》,監管評級要素包括五方面內容,分別為:公司治理與內控,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專業服務質量,信息科技管理,權重分別為28%、12%、35%、15%、10%。評級要素由定量和定性兩類評級指標組成。監管評級得分滿分為100分,根據具體評級得分,分為1級、2級 (A、B)、3級 (A、B)、4級和5級,數值越大表示機構風險或問題越大,需要監管關注的程度越高。「從通知的合規、風控、服務、資本、科技等五大指標來看,是否擁有較強的自主風控和科技能力應當是評分拉開差距的關鍵。」一家頭部消費金融公司人士對記者表示。
「自主風控」,是監管對消費金融公司一貫的要求。在2013年公布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要求「消費金融公司不得將與貸款決策和風險控制核心技術密切相關的業務外包。」,在此後的數次對「現金貸」、「助貸」業務規範中,監管也多次強調核心風控不能外包的要求。
對許多處於行業尾部的消費金融公司來說,建立核心風控的完善系統並非易事,數據、人才、場景等構成的風控成本是消費金融公司最大的經營壓力。在需求端,線下消費場景增長放緩,線上消費行為正在成為零售市場更倚重的渠道,由疫情帶來的「非接觸」式消費模式,也對消費金融公司的金融科技在風控環節中精進應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中國消費金融公司發展報告(2020)》中,一項調查問卷結果顯示,消費金融公司服務的主要對象為傳統商業銀行無法觸達或未能有效服務的中低收入長尾客群(優質客群主要選擇銀行信用卡或銀行消費貸款),風險成本相對較高。針對調查問卷中「哪些因素對公司發展影響較大(限選2項)」問題,在24家參與調查的機構中,多達16家機構選擇了「風控成本高企」(系所有選項中選擇最多的);在風險成本變化趨勢上,10家機構選擇了「成本高、上升」、2家機構選擇了「成本高、穩定/下降」、3家機構選擇了「成本相對低、上升」、9家機構選擇了「成本相對低、穩定/下降」。
在10年來的行業發展中,消費金融公司並不缺有力的「監管」。每年,都有消費金融公司收到監管罰單,大部分是因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不到位、貸後管理缺位、貸款資金挪用、消費貸款用途不合規等,暴露出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薄弱。
蘇寧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薛洪言表示,監管評級的推出有望削弱行業利潤至上的經營導向,中和唯規模論、唯盈利論的導向下引發的種種問題。比如在粗放經營時代,公司治理問題一直是行業軟肋,評級體系賦予這一指標的權重高達28%,能很好地推動行業持續改進優化公司治理結構。《辦法》第十九條指出,監管評級為5級的消費金融公司,表明風險程度超出公司控制糾正能力,公司已不能正常經營,應責令提交合併、收購、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救助計劃,或依法實施接管;對無法採取措施進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實施市場退出——這一條款表明,消金公司有退出市場的可能。消費金融行業專家蘇筱芮認為,這一點需要引起消金公司警惕,機構只有堅守合規,才能在今後的經營中行穩致遠。
促進行業有序發展
截至目前,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已由最初4家擴容至27家,還有3家消費金融公司已獲批成立,正在籌建中。此外,新的布局者還在不斷增加,1月13日,福建海峽銀行官網信息顯示,2020年12月22日上午,該行第四屆董事會召開第十九次會議,董事會決議,計劃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薛洪言認為,從行業發展的視角看,經過兩年的治理整頓,消費金融公司正取代網絡小貸公司成為產業資本布局消費金融行業的平臺,正值新的消費金融公司陸續開閘之際,推出監管評級體系,對於引導行業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實際上,在消費信貸領域,銀行信用卡借貸規模約7萬億左右,網際網路機構消費信貸餘額市場普遍估計存量約在3萬億左右。與之相比,作為「正規軍」的消費金融僅5千億左右的規模略顯「尷尬」。
《中國消費金融公司發展報告(2020)》顯示,2019年,消費金融公司整體增速有所放緩,但仍保持在相對較高的水平。截至2019年末,消費金融公司資產規模達4988.07億元,較上年增長28.67%;貸款餘額4722.93億元,較上年增長30.5%。
在資金成本方面,消費金融公司不能吸儲,與銀行的信用卡、個人消費貸等產品相比,缺乏價格優勢。在獲客方面,線上流量入口被網際網路平臺佔據,其背後的眾多小貸公司通過提供資金,也靈活的進入了消費信貸市場分一杯羹。
隨著監管層對消費信貸不同從業主體加強管理,消費公司或迎來新機。
2020年11月,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提高了網絡小額貸款的設立、跨地區展業的資本金要求等合規要求。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網絡小貸業務將進入更為健康有序、管理分明的發展階段,也給持有金融牌照的消費金融公司「正規軍」出清市場雜質、提升業務空間創造了更清朗的政策環境。
隨後,銀保監會辦公廳還向各地銀保監局下發了《關於促進消費金融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除了撥備覆蓋率可降低20個百分點,消金公司也可發行與銀行同等待遇的二級資本債,以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促進消費升級。
消費金融的資金來源,以往除了銀行間市場ABS以外,主要靠同業借款、金融債等主體融資,受宏觀政策及同業影響較大,嚴重依賴外部金融市場。此次文件通知給予靈活監管指標,增加經營靈活度,鼓勵消費金融發展,鼓勵消費金融在嚴格風險暴露的條件下,降低撥備水平,給予消費金融經營更大的靈活性和包容度。
銀行業協會在上述報告中表示,隨著國家將推動消費穩定增長作為下一步著力的重點,消費規模、消費質量、消費能力、消費環境與消費政策五方面將有較大改善,結合P2P平臺及小貸公司的清退與轉型,消費金融公司貸款規模有望進一步增長。
蘇筱芮認為,2020年消費金融牌照迎來了「開閘期」,而2021年則會迎來「規範期」,宏觀審慎、分類監管成為近年來金融監管的工作風格,此次《辦法》的頒布也不例外,有利於防範「劣幣驅逐良幣」風險,在「需求側改革」增加消費的宏觀大背景下,對消費金融公司扶優懲劣、以規範金融業態帶動服務實體,進而促進消費升級形成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