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假冒多數是以打品牌「擦邊球」在市面上流通,小到零食大到電子產品,無奇不有。
「啄木烏」、「琢本烏」、「琢術鳥」傻傻分不清楚,真是李逵遇上了李鬼,真假難辨。
近日,「啄木烏」就給多名商戶惹來麻煩,寧波一家刀片公司起訴南通市區60餘名商家(南通某經營部)售賣「啄木烏」商品涉嫌侵犯其商標專用權。
「啄木鳥」商標被侵權?
檢索中國商標網數據,寧波某刀片公司在1996年便提交第1056900號「啄木鳥」商標註冊申請,指定使用在文具刀;鉛筆刀;切紙刀等第16類商品上。
寧波刀片公司調查發現,南通市某經營部在其經營的商店內售賣「啄木烏」刀片,這款商品印有「啄木烏」文字和啄木鳥圖案。
「啄木烏」盯上了「啄木鳥」
寧波刀片公司認為:
「啄木烏」刀片系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商標,涉嫌侵犯「啄木鳥」商標專用權,要求賠償各類損失2萬元。
售賣「啄木烏」的商家認為:
店內售賣的刀片是從他處購買,自己並非涉案被控侵權商品的生產商。且其主營業務並非銷售刀片,即使構成侵權,刀片公司主張的賠償數額也過高。
法院經審理認為:
南通某經營部的行為侵犯了刀片公司的商標專用權,酌定南通某經營部賠償刀片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8000元。
很多人或許疑惑,為啥商戶只是售賣商品也會被認定為侵害商標專用權呢?
《商標法》有這樣一條規定: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亦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如銷售者事先不知道所售商品存在註冊商標專用權問題,且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適用《商標法》規定的「免責情形」。
在此提醒,商標侵權無小事,哪怕只是售賣侵權商品也有可能被追責。
所以遇到此類糾紛應當及時拿起法律武器,另外在經營過程中可以留意存放好發票、進貨清單一類的證據,後期如果遇到糾紛也可用來證明所售商品具合法來源,規避自身責任。(圖片來源中國商標網截圖及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