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印發《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十)》。該選編匯集15家法院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先進經驗和特色做法,為全國法院深化改革提供示範參照樣本。(詳情點擊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十批司法改革案例)
改革案例第153號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靈活組建 規範管理 強化保障
優化審判團隊運行機制釋放審判效能
優化審判團隊建設是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內容。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堅持問題導向,通過靈活組建多類型審判團隊、明晰壓實全鏈條監管職責、集約提供一站式保障供給,實現審判團隊效能最大釋放,推動審判質效全面提升。
一、靈活組建多類型審判團隊,著力激活各方面人力資源
該院現有員額法官170人、法官助理161人、書記員75人。如果按照「一審一助一書」配置審判團隊,書記員缺口超過56%。該院根據繁簡分流工作和專業化建設需要,重新調配人力資源,延展資源供給空間,靈活組建多類型審判團隊。
一是實行書記員集中管理。將書記員從審判團隊剝離,成立書記員管理辦公室,對書記員集中管理、按需使用、資源共享。40名書記員使用語音識別系統為全院120個審執團隊提供庭審記錄服務,全線補足書記員崗位,基本解決了法官助理和書記員職責混同問題。庭審平均時長縮短近40%,法庭利用率提高30%,法官準點開庭率從59%躍升至92%。
二是打造多層次審判團隊。前端速裁團隊需要快速處理大量「簡案」,程序性、輔助性事務工作多,17個速裁團隊按照「1名法官+2名助理+1名書記員」的標準配置。中端專業化審判團隊負責「繁案」精審、核心審判工作量大,包括民事、刑事、行政在內的101個專業化審判團隊按照「1名法官+1名助理」的標準配置。後端執行團隊工作量較大、需要警務保障,19個執行團隊按照「1名法官+2名助理+法警」的標準配置。
三是建立差異化任務指標。前端速裁團隊年均任務量1200件,中端民商事團隊220件,刑事、行政團隊150件,後端執行實施團隊和財產處置團隊1100件,壓實法官辦案責任。完成速裁一檔結案任務的法官考核等次直接評為優秀,不限制人數比例,不佔用部門名額,績效獎金按照全院法官平均值的40%增發。審判輔助人員的績效獎金和團隊任務完成情況掛鈎,激活團隊內生動力。
二、明晰壓實全鏈條監管職責,實現團隊運行安全有序
對審判團隊實行動態管理,充分發揮法官、院庭長、審判管理部門在管理鏈條上的不同作用,確保「放權不放任、監督不缺位」。
一是加強審判團隊內部自我管理。法官對團隊工作全面負責,對案件推進、流程管理、節點把控享有主導權,可以根據案件類型、難易程度及輔助人員的能力水平、業務特長進行分工。其他輔助人員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幹部部門每季度聽取法官意見,將法官對輔助人員的評價作為績效考核、評優評先、職級晉升的重要指標。對於工作表現不良的,定期調換崗位、開展培訓,及時化解審判團隊管理困境。
二是細化審判權力和責任清單。結合基層法院審判權力運行實際,制定審判權力和責任清單細則,重點釐清法官、庭長、院長工作職責權限,明確院庭長行權方式和行權邊界,健全落實「三個規定」工作機制,細化「四類案件」的具體情形、發現機制、監督方式,確保審判團隊依法行使審判權、院庭長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並行不悖。
三是強化審判監督管理實效。以常態化審務督查和案件評查為著力點,重點監測審判執行過程中的薄弱環節,為評判審判監督管理效能提供「體檢表」,彌補院庭長遠距離宏觀管理、法官近距離自我管理可能產生的不足。對問題出現較多的團隊及時約談,情況嚴重的由監察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三、集約提供一站式保障供給,切實減輕審判團隊事務負擔
為減少重複性審判輔助事務佔用審判團隊大量時間和精力,該院將法庭記錄、案件送達、歸檔掃描從審判團隊中剝離,實行審判事務集約化規範管理,儘可能以外包服務的形式,最大化減輕審判團隊負擔。
一是建立集約送達中心。承擔全院所有民商事、行政、執行案件的送達工作,實現送達人員團隊化、送達流程一體化、線上操作智能化。審判團隊在集約送達一體化平臺「一鍵點擊」,多種送達方式「一站式」完成。
二是建立電子卷宗同步生成中心。承擔所有訴訟材料集中收轉、掃描、加工、保管、借閱、整理等工作,實現「一次掃描、全程使用、一鍵歸檔」,為全流程網上辦案奠定堅實基礎。目前,該院電子卷宗掃描率、生成率均達100%。
三是建立訴源治理實體工作站。統合聯繫法官、普法宣傳、問題解答、指導調解等工作,為法官參與社會治理工作提供最高效的路徑。93%的群眾訴求由工作站自行解決,24小時內回復率100%。輔助事務集約管理後,每個案件可以為法官平均節省9小時以上的時間。
該院優化審判團隊配置、提升司法資源效能以來,審判質量明顯提升。2020年1—9月,佔全院法官數量11%的前端速裁法官結案佔民商事總結案量的71%,前後端法官人均結案比為11︰1,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的工作格局進一步成熟定型。
改革案例第154號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
構建「雙點位」審判監督管理機制 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
為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探索構建以時間定位和主體定位為支撐,以四級監管為保障,覆蓋全主體、全事項的審判監督管理「雙點位控制」機制,形成嚴密、精準的管理閉環。該機制運行一年多以來,工作效果顯著。2020年1—10月,該院新收案件64775件,審結案件55257件,結收比85.31%,同比上升12.53個百分點,兩至三年長期未結案同比下降34.87%,開展在線開庭、談話、調解33616件,線上審判率51.9%。
一、以「日周月季年」確定時間定位,從精從密劃定管理內容
細劃管理周期,明確管理內容,以「日周月季年」的審判調度,實現各項工作內容、各個流程節點全領域覆蓋、不間斷管理。
一是院庭長「日有監管」。日管以時限性程序事項管控為重點,以緊急性事項和臨時性增項為補充。程序性事項包括超過15天未成功送達案件、超過一個月未開庭案件、將超審限案件、將超期未上網文書以及執行「五超」案件等。庭長每日梳理程序性事項,督促法官加快工作進度。緊急性事項主要指重大敏感案事件,要求當日通報進展、及時妥處。臨時性增項主要為滿足人民群眾司法需求臨時增加的事項,如疫情期間,每日督辦「在線訴訟」情況、訴訟服務一體化系統工單辦理情況,最小化監管周期。
二是辦公會「周有調度」。周管重點是態勢研判和工作督導。每周召開辦公會,全體院領導研判案件結收、長期未結案清理、案件發改、「多元調解+速裁」工作等重點數據,聚焦異動、落後指標,及時調整部署,力爭「問題不出周」。重點研判優化營商環境、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訴源治理、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等最新要求和推進情況,確保各項部署落實到位。每周在院網發布超審限案件、線上庭審、電子送達等日管匯總信息,針對重點要求、短板項目加大通報、督辦頻次。
三是審判管理聯席會「月有小結」。月管重點為階段性問題警示。每月召開審判管理聯席會,全體院領導、中層幹部參加。聚焦階段性工作,對工作推進不力的部門、團隊、個人,點名通報批評、深入剖析講評;重點傳達專項工作要求,一併通報訴訟服務、信息化建設、內部監督、信訪投訴、調宣培訓等情況,保證工作要求中層盡知、工作步調協調一致。不定期邀請兄弟法院介紹管理經驗,精確提升管理水平。截至2020年10月,審判管理聯席會已召開17期,討論議題104個。此外,每月在院網對上訴案件移轉、司法鑑定等長周期事項通報,倒逼審判團隊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審委會「季有講評」。季管重點為審判質量提升。各庭成立評查小組、院級成立評查委員會,制定本院評查細則,開展「案件質量評查月」系列活動,圍繞「重點、常規、專項、信訪、重大敏感」五類案件開展評查。審委會按季度聽取評查情況報告,組織對發改定錯案件進行講評,發揮統一法律適用職能。
五是全院「年有考評」。年管重點為全年工作「整體復盤」。每年根據上年度北京法院目標責任制考核結果及本年度重點工作,完善該院考核實施細則,增設特色指標,加強弱項指標、重點指標考核權重,強化導向作用。如2020年設立「清積率」指標,加快案件周轉;將「平均審理時間」等指標調整為常規考核項,全面強化督導力度;將信息化工作、訴訟服務工作併入審執工作考核部分,強調通盤協作。強化考評結果實質運用,與績效獎金發放直接掛鈎,並作為評優評先、晉職晉級、員額退出、崗位調整的重要考量因素。
二、以「四個層次」確定主體定位,從細從深豐富管理維度
推廣「院—庭—團隊—個人」四級主體全員覆蓋、分級聯動,推動實現從單向度「服從管理」轉為全方位「自我管理」。
一是以「一份清單」統籌「院級管理」。細化制定審判權責清單,院庭長按照清單要求自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督促推進重點工作,確保全院工作步調一致、推進有序。
二是以「一張表單」完善「庭室管理」。各庭對照目標責任考核和全院年度工作要點,列明得失分項、倒排工期,以一表貫通工作目標、重點內容、推進節點,做到全庭底清數明、同向發力。
三是以「10分鐘日課」凸顯「團隊管理」。法官作為團隊核心,對標目標責任考評要求和審執任務指標,每天用10分鐘時間核查案件審限、文書上網等情況,督促輔助人員保持工作節奏,確保團隊精誠協作、高效運轉。
四是以「一字功」實現「自我管理」。通過重點指標排名通報到每一名法官,權責清單內容涵蓋每一名審判輔助人員,切實督促、引導認真落實每一項指標,妥善辦好每一起案件,真誠對待每一位當事人,嚴格自我要求,實現自我價值。
三、以「四項制度」強化點位控制,從嚴從實確保管理見效
推行「建議—約談—入檔—追責」鏈式舉措,強化監管、層層加壓,確保管理責任全面落地。
一是建立監察建議制度。由機關紀委對審執程序、司法作風等問題發出監察建議,強力督促改進。2020年1—10月,機關紀委向相關庭室發出監察建議11封,移送協助調查函15件。
二是建立「三級約談」制度。對通報問題整改不到位的,由主管領導、機關紀委、院長進行逐級約談,壓實主體責任。
三是建立中層履職檔案、紀律瑕疵檔案。將審判質效管理不力情形記入中層履職檔案,將違反政治紀律、審判紀律、監察紀律情況記入紀律瑕疵檔案,入檔情況作為年度考評重要內容,與績效獎金發放直接掛鈎。
四是建立法官員額退出和幹部崗位調整銜接機制。對於履職不盡責、能力不勝任、作風不嚴謹的人員,根據情形退出法官員額或調整管理崗位。
改革案例第155號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
創新人力資源係數考核機制 保障司法責任制落地見效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通過創新人力資源係數考核機制,建立分級、分層、分類的崗位目標考核管理體系,形成有激勵、有側重、有互動的考核工作格局,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強化司法人員職業保障體系,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取得新成效。2020年1—6月,豐臺法院結案率、結收比保持北京一類法院第1名,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的指揮、引導、激勵、保障效果得以充分體現。
一、定準績效考核基礎,確保各類主體司法責任精準到人
以人力資源係數為考核基礎,以辦案數量、辦案質量、辦案效率、辦案效果為考核導向,以審判團隊為直接考核對象,形成院庭長與審判團隊有機綁定、員額法官對審判團隊直接負責的雙重績效管理體系。
一是科學量化各類司法人員工作職責。改變以往僅以法官結案量衡量團隊業績的做法,科學區分不同團隊的人員構成,將員額法官、法官助理、庭長、一般聘任制人員、速裁聘用制人員、人民調解員和外包力量分別按照1︰0.6︰0.5︰0.4︰0.2︰0.1的比例,賦予團隊不同成員不同「人力資源係數」。進而根據團隊「人力資源係數」總和分配審執任務,推動團隊單元辦案任務分配和考核體系「由繁入簡」,促進人員科學配置、提升整體結案效能,科學提升審判質效。
二是突出審判團隊辦案主體地位。發揮團隊扁平化優勢、區別化優勢、去行政化優勢,尊重審判團隊辦案主體地位,以團隊為考核對象,一攬子考核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駐團隊調解員。具體指標分解上,將績效考核中辦案數量、辦案質量、辦案效率、辦案效果分解細化為結案數量、長期未結案、文書上網、庭室直播、案件質量等4類10項考核指標,直接分解到團隊,員額法官、法官助理的考核分直接來自團隊的績效,實現對審判團隊的直接管理。提高個人考核中審判團隊考核分數,團隊辦案績效直接影響員額法官和法官助理的績效評價,促進團隊辦案形成合力。
三是強化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職責。出臺《擔任員額法官的中層正職個人目標考核實施細則》《員額法官個人目標考核實施細則》等規範,明確庭室對審判團隊履行綜合管理、員額法官對審判團隊履行直接管理兩類職責。由主管院領導對中層正職領導綜合表現予以評分,部門負責人對員額法官、法官助理綜合表現予以評分。庭室負責人的業績與本部門審判團隊業績有機捆綁,激勵院庭長發揮審判管理作用。本部門超額結案、庭內結案排名靠前、特殊案件結案、重大敏感案件管理、長期未結案上業績突出的,在考核上對部門負責人予以權重加分。
二、精細管理考核過程,優化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的考核依據
一是明確考核重點,建立激勵型考核體系。明確結案工作在業績體系中的核心地位,以結案量為基礎確定考核的基礎得分,形成「定量與定性相結合、量化為主」的考核指標體系。在定量基礎上,加大辦案數量考核得分級差。依託人力資源係數確定各團隊的基礎辦案任務後,在辦案基礎分上,實行超額完成加分、排名靠前加分、特殊貢獻加分、參與重點工作加分、疑難複雜案件加分、差額完成減分等,落實有獎有懲、有上有下的雙向激勵機制。
二是分類設置指標,實行差別化考核方式。針對不同部門、不同崗位設置不同的量化考核指標,如對庭長考核部門在全市、院內的整體審判質效排名、辦案情況、主管院領導評價等;對員額法官考核辦案數量、案件質量、庭審直播、調研宣傳等;對法官助理考核庭前準備工作、庭前調解、草擬文書等,以實現激勵全員各盡其能的考核目標。
三是完善公示體系,形成互動型考核格局。建立人力資源係數、任務指標、結案效能等三套公示體系,考核基礎全過程公開、透明。人力資源係數公示突出審判團隊的辦案主體地位,是分配審執工作任務的組織基礎;指標公示體系依託各部門人力資源係數指標,將相關指標任務落實到各審判團隊,明確團隊最低工作量;結案效能公示對任務指標完成的數量、質量、效率、效果等進行公示,固定審判團隊的業績評價基礎。庭室、團隊可對公示體系進行檢視、評價、反饋、修訂,形成「指標有公開、問題有回應」的良性考核機制。同時建立「個人工作完成報告制度」,法官助理業績申報經法官確認、幹警業績申報經庭長確認、庭長業績申報經主管院長確認,提高考核參與度和互動性。
三、合理設置考核權重,完善司法人員職業保障體系
一是動態折算工作總量,科學評價法官審判業績。對簡案、繁案、批量案件、保全案件、訴源治理專項工作等進行加權折算。前端庭室審理簡單案件,後端庭室審理複雜案件,依據繁案和簡案的不同工作量,按照0.25—0.3權重將前端庭室審理的簡案折合為普通案件的工作量。訴源治理不以辦案數量為依據,而是依據案件下降幅度、特定案件的治理效果,合理折算工作量,科學評定考核成效。
二是綜合判定績效得分,全面評價人員工作成效。堅持分類考核原則,根據崗位性質確定共性指標、業務指標、重點工作績效加減分的不同權重,因人而異、因部門而異開展考核。對辦案之外參加案件質量評查、專業法官會議、優化營商環境、重大敏感案(事)件化解,以及其他專項工作,按照一定標準予以額外加分,確保考核評價的全面性和公平性。
三是區分不同績效層級,科學運用考核結果。將考核結果作為員額進出、等級晉升、評先評優、績效獎金發放的重要依據,讓法官工作有重點、考核有方向、成效有獎勵。將考核成績作為法官遴選工作重要依據。依據考核對象近三年的工作業績、辦理重大疑難案件及調研等績效得分,重點考核辦案數量、質量、效率和效果,以客觀量化評價為主,確定遴選法官建議名單。以考核成績確定評優評先的標準和依據,對集體三等功、先進集體的評選嚴格按照年度考核成績分檔排名,充分對接目標責任制考核結果。
改革案例第156號
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法院
統籌規劃 科學管理 打造專業化審判團隊
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法院按照審判團隊建設與優化訴訟格局、強化職能監管、服務保障大局一體化推進的思路,大力加強審判專業化和隊伍專業化建設,全力解決輔助人員缺口大、人員配備不科學、職責管理不清晰等難點堵點問題,形成「訴前訴中兩手辦,繁簡團隊分工幹,標準理念解難案,人工智慧促審判」的良好局面,案件審判質效大幅度提升。
一、科學調配資源,為專業化審判團隊配置差異化輔助力量
該院科學核定全院各類人員,根據審判團隊特點配置相應的輔助力量。
一是打造「1+N」訴前大團隊,強化訴前糾紛化解。在訴訟服務中心建立人民調解、律師調解、訴訟調解及專門調解相結合的「四位一體」調解大格局,採用「1個法官工作室+多支訴前調解隊伍」的思路,實現了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的訴訟服務建設。宮會新法官工作室自2017年7月成立以來,承辦交通事故訴前鑑定2232件;訴前調解案件743件,全部在1天內予以司法確認或出具調解書。在轄區交通事故發案量持續上升的情況下,交通事故類案件收案量反呈下降趨勢。
二是打造「1+1」速裁團隊,實行庭內再次分流。在各民事審判庭設立「1+1」速裁團隊。由一名法官和一名書記員審理大量簡易案件,使法官助理從重複性工作中解脫出來。針對送達、歸檔工作量大的難題,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由外包公司完成集約送達和掃描歸檔工作,在全院範圍內已實現全覆蓋,為速裁團隊減輕了50%以上的工作量。
三是打造難案精審團隊,增加靶向攻堅力量。在金融審判、公司股權、融資租賃等專業領域組建精審團隊,選任在相關審判領域理論功底深厚、業務技能過硬、實踐經驗豐富的法官,並為其配備學歷高、作風實的年輕法官助理,重點強化類案檢索輔助職責,推動案件的精細化審理,解決專業領域案件中「疑難雜症」。
二、堅持分類施策,促專業化審判團隊形成標準化審理思路
該院注重把標準化理念引入案件庭審與裁判中,針對基於同一法律關係的案件,通過對同類案件審判經驗的總結梳理,確定解決此類案件共性問題的方法。
一是速裁團隊採用示範性判決+多元化調解方式,實現簡案快審快結。在審理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時,將物業合同違約的常見情形進行分類,將相應類型的裁判結果進行總結並形成案例,以判促調,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2020年前三季度審結物業合同糾紛案件229件,當庭履行率高達82.97%。
二是精審團隊總結類案辦案指南,提升繁案審理質效。根據審判實踐制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辦案指南》,分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主要特點及成因,通過典型案例闡述審理此類糾紛的基本原則、常見問題及解決方法,幫助專業化團隊在短時間內掌握審理同類複雜案件所必須的基本要素。在標準化審理思路的指引下,案件庭審時長及審理周期大幅縮減。
三是應用專業法官會議機制,形成法律適用共識。遵循審判規律,總結「掃黑除惡」十類犯罪活動的主要涉案罪名和表現形式,利用專業法官會議的討論成果統一裁判尺度,形成各類案件定罪量刑的標準化經驗。
三、強化監督制約,為專業化審判團隊規範全流程業務監管
該院從分案模式、重點案件、職權清單、辦案規則等多方面著手,實現了對審判團隊的全面監管。
一是創新分案管理模式。由業務庭長對本庭案件進行繁簡分流,將「速裁」案件交由本庭速裁團隊,普通案件隨機分至精審團隊,不僅解決了全院繁簡分流工作壓在立案庭、案卷流轉耗時長的困境,提高了分流速度,同時防範了人為幹預分案的風險。
二是完善重點案件監管預警機制。在重點案件監管方面,完善預警信息平臺,對標註為院庭長監督的案件在系統中增加結案警示功能,將院庭長監督落在實處。「四類案件」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即向院庭長發送簡訊提醒,以便密切關注案件,使監督管理自動觸發、全程留痕、實時查詢、有效追溯。
三是實行職權責任清單式管理。出臺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辦理案件工作規則,使審判團隊內部分工明細、協作有序,確保審判團隊高效運行。制定審判職權和審判責任清單,採取提交專業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討論等方式對重點案件進行審判監督指導,將業務體系由層疊式管理轉變為扁平化管理,充分尊重獨任法官、合議庭法定審判組織地位。
四、重視客觀需求,為專業化審判團隊提供定製化技術保障
該院高度重視運用信息技術為審判團隊提供貼合性服務,以審判團隊的辦案需求為引領,與相關技術機構共同研發智慧庭審系統,優化審判輔助人員資源配置。
一是在審判臺配備觸屏一體機,方便法官駕馭庭審。設置示證區、感知區、查閱區、對比區、隨庭筆記、法條查詢六個模塊,在開庭時同步展示證據、語音轉寫內容和本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規,方便法官駕馭庭審,有效縮短庭審時間。目前,該院庭審時間平均縮短30%—40%。
二是在當事人席配備觸摸顯示屏,滿足當事人舉證質證需求。通過顯示屏,當事人可翻看庭前上傳的證據材料用於質證。智慧庭審系統的質證功能,不僅能流暢播放並展示音頻視頻證據,還能自主放大證據局部關鍵內容,為建設工程圖紙、合同附件設計圖等大件證據的展示與質證提供了便利。
三是完善庭審記錄模式,提高團隊工作效能。通過智慧庭審系統逐步探索以錄音錄像代替庭審記錄。庭審錄音錄像自動上傳至電子卷宗,法官和當事人均可隨時查詢。通過語音轉寫功能,將錄音錄像自動轉成文字,重點內容隨時標註,可區分角色智能查詢,既為承辦法官撰寫裁判文書提供便利,也滿足了二審、再審案件法官查詢的需要。
改革案例第157號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建設全流程信息化管控平臺 以科技創新提升審判效能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大力推進智慧法院建設,研發上線審判執行案件全流程節點信息化管控平臺,將立、審、執各程序、各領域、兩審級210個流程節點全部納入信息化在線管理,有力提升審判質效。2020年1—9月,全市法院案件結案率、結收比為75.9%、86.9%,較上半年分別上升14.8、11.2個百分點。
一、堅持目標導向,科學設置管控平臺功能
一是明確管控範圍。以三大訴訟法為支撐,以最高人民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規範性意見為遵循,以各業務條線為脈絡,對立、審、執所涉流程逐一梳理、逐一論證,歸納提煉流程節點210個。對所有節點逐項明確基本規範和管控要求,出臺《審判執行流程節點信息化管理辦法(試行)》系列文件14項,將兩級法院所有辦案人員、院庭長及審判管理人員全部納入節點管控範圍,提升審判執行智能化水平。
二是明確管控內容。節點管控包含全部審判執行業務條線,實現從立案到執行、從一審到二審全覆蓋。根據立、審、執各類案件的不同特點,分別構建流程管控機制,如立案(訴訟服務)管控範圍包括訴前分流、立案登記、速裁快審、訴訟費減緩免、鑑定評估、上訴移送等各個環節,確保任何一個節點違規即有跟蹤、有警示。
三是明確管控方式。根據各節點對審限的影響程度,對210個流程節點進行再細化,明確107個節點為一般節點、103個節點為重要節點。對一般節點主要通過提示、警示的方式進行督促,重要節點一律採取設卡、鎖定的方式進行管控。「提示」即對臨近時限、尚未啟動或完成的節點,系統自動提示該節點剩餘期限;「預警」即自動提醒辦案人員必須按期完成相關事務,否則流程將被鎖定;「設卡」即如出現相關事項未完成或完成不符合要求,平臺將自動設卡,不得進入下一流程;「鎖定」即對未按期完成重要節點事項的,系統將對全案進行鎖定。一旦案件被「鎖定」,系統會自動標註「鎖」字字樣,必須經相關庭長、院長審批「解鎖」後方可繼續下一步流程。
二、堅持需求導向,全面加強管控平臺應用
一是堅持全面應用與體驗改進相結合。成立審判執行流程節點管控項目實施及運行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對項目運行各階段情況進行系統、科學評估,及時研究解決項目推進中存在的問題。全方位、多層次組織節點管控辦法及平臺運用技能培訓,引導幹警儘快適應全新的辦案模式。2020年7月,該平臺已在全市法院全面上線運行。建立項目推進例會制度,每周五由審管部門牽頭,組織研發人員、法官代表等,集中研究解決平臺建設運行過程中的漏洞和不足。2020年5月以來,共組織例會25次,吸收合理化意見建議130餘條,推動平臺設計更加完善,運行更加流暢。
二是堅持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在按時序進度推進平臺開發應用的同時,注重打造平臺特色亮點功能。如圍繞切實解決執行難重點任務,積極構建以「中間庫」為依託的執行案件事項管理PC端、PAD端、手機端同步監管系統,通過事項信息採集、重要節點跟蹤提醒、期限管理,實現執行流程節點信息化實時管控。開發手機APP軟體,與管控平臺銜接使用,配合「一案一人一帳戶」系統,實現對執行案款全流程監管。
三是堅持突出主幹與內容互通相結合。將210個流程節點的規範標準有機嵌入全省法院統一使用的案件管理系統,並實現與案件繁簡分流、「套路貸」虛假訴訟預警、文書智能生成和強制糾錯、政法大數據平臺等10個重要審判輔助系統的功能對接。在運用案件管理系統時,自動啟動案件強制檢索等功能,從而解決各系統不兼容、重複建設等問題。
三、堅持效果導向,充分釋放管控平臺效能
一是嚴格規範審判流程。流程節點管控明確每一個節點的時長標準、信息填錄及信息公開標準以及節點管控要求,讓辦案人員什麼時候該做什麼、做到什麼程度一目了然。比如,針對民事一審簡易程序案件,規定立案後七日內必須確定開庭時間;凡是未按時序完成的,將可能被採取警示、鎖定等措施。從而讓辦案法官按照流程節點管控要求,統籌兼顧好案件的審判執行活動,實現均衡結案的效果。
二是全面加強事中監督。平臺設計可視化監督管理模塊,院庭長能夠實時了解掌握本院、本部門案件預警、超期、鎖定情況,並可對案件辦理流程實施同步監督管理。比如,庭審應直播未直播、裁判文書未在結案後七日內上網的,該案件都將被系統自動鎖定,無法進入下一個流程,有效解決了庭審直播、文書上網「應播未播、應上未上」問題。
三是有效實現全程留痕。院庭長按照管理權限對鎖定事項審查審批解鎖後,系統將全面留痕、自動生成統計數據,包括一次、二次鎖定案件數等。平臺提供數據反查和導出功能,查詢結果一律明確到具體案件、具體人員、具體事由。通過流程數據全程留痕,最大限度滿足院庭長和審判管理部門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需要。
四是精準提供決策參考。審判管理部門對平臺提供的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對異常數據指標和被鎖定頻次較高節點進行重點研判,並將研判建議提交院黨組。如該院根據平臺數據分析研判發現,基層法院被鎖定的節點主要集中於開庭排期和簡轉普這兩個節點。對此,該院黨組第一時間對影響排期開庭因素開展調研,完善程序轉換審批程序,有效防止程序隨意轉換現象的發生。
五是科學實施業績考核。審判管理部門每月常態化通報管控平臺指標數據和應用情況,通報到案、到人、到具體節點,作為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凡是有故意不按指引操作、填錄虛假信息、錯誤引入材料等規避鎖定和監管行為情節嚴重的,一律移送督察部門嚴肅問責。
(未完待續)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原標題:《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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