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新聞11月17日電 (陳楊 陳遠鴻)近日,重慶地區天氣持續向好,刺眼的光線讓駕駛員睜不開眼,形成的視野盲區會帶來隱藏的危險。
11月11日,重慶北碚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接到報警,稱在雲清路稅務局車站路段附近發生一起小轎車撞倒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接警後,事故預防及處理大隊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置。
小轎車的行車記錄儀記錄了事故發生的全部過程。
事發時,市民張某駕駛小轎車沿雲清路由健身梯方向往海宇轉盤方向行駛, 8時30分許,當車行駛至雲清路稅務局車站路段時,遇行人彭某由車行方向右側往左側橫過道路,小轎車車頭與行人彭某相撞,造成彭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提起事發原因,小車駕駛員說:「當時陽光太刺眼,影響了視線,導致我沒有及時發現前方有橫穿馬路的行人,結果就撞了上去。」
經調查,民警判定小車駕駛員張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對道路情況觀察不夠,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民警依法對其處以扣2分,罰款50元的處罰;而行人彭某未從人行橫道橫過道路,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之規定,應負事故次要責任。
交巡警提醒廣大駕駛員:在迎著刺眼陽光開車時,一定要集中精力駕駛,同時採取使用遮陽板和佩戴太陽鏡等措施,確保安全行車;而行人為了確保自身安全,切記不要橫穿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