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2020-12-05 中國政府網

第一條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海關總署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正部級。

第三條 海關總署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海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國海關工作。擬訂海關(含出入境檢驗檢疫,下同)工作政策,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海關規劃、部門規章、相關技術規範。

(二)負責組織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口岸管理規章制度,組織擬訂口岸發展規劃並協調實施,牽頭擬訂口岸安全聯合防控工作制度,協調開展口岸相關情報收集、風險分析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口岸通關中各部門的工作關係,指導和協調地方政府口岸工作。

(三)負責海關監管工作。制定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和物品的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工作。依法執行進出口貿易管理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工作,負責海關標誌標識管理。組織實施海關管理環節的反恐、維穩、防擴散、出口管制等工作。制定加工貿易等保稅業務的海關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審核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設立和調整。

(四)負責進出口關稅及其他稅費徵收管理。擬訂徵管制度,制定進出口商品分類目錄並組織實施和解釋。牽頭開展多雙邊原產地規則對外談判,擬訂進出口商品原產地規則並依法負責籤證管理等組織實施工作。依法執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關稅措施。

(五)負責出入境衛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收集分析境外疫情,組織實施口岸處置措施,承擔口岸突發公共衛生等應急事件的相關工作。

(六)負責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監督管理進出口商品鑑定、驗證、質量安全等。負責進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依據多雙邊協議實施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七)負責海關風險管理。組織海關貿易調查、市場調查和風險監測,建立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跟蹤制度、風險管理防控機制。實施海關信用管理,負責海關稽查。

(八)負責國家進出口貨物貿易等海關統計。發布海關統計信息和海關統計數據,組織開展動態監測、評估,建立服務進出口企業的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九)負責全國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依法查處走私、違規案件,負責所管轄走私犯罪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工作,組織實施海關緝私工作。

(十)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海關科技發展規劃、實驗室建設和技術保障規劃。組織相關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

(十一)負責海關領域國際合作與交流。代表國家參加有關國際組織,籤署並執行有關國際合作協定、協議和議定書。

(十二)垂直管理全國海關。

(十三)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1.加強監管嚴守國門安全。以風險管理為主線,加快建立風險信息集聚、統一分析研判和集中指揮處置的風險管理防控機制,監管範圍從口岸通關環節向出入境全鏈條、寬領域拓展延伸,監管方式從分別作業向整體集約轉變,進一步提高監管的智能化和精準度,切實保障經濟安全,堅決將洋垃圾、走私象牙等危害生態安全和人民健康的貨物物品以及傳染病、病蟲害等拒於國門之外。

2.簡政放權促進貿易便利。整合海關作業內容,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減少事中作業環節和手續,推進「查檢合一」,拓展「多查合一」,優化通關流程,壓縮通關時間。整合各類政務服務資源與數據,加快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實現企業「一次登錄、全網通辦」。加快「網際網路+海關」建設,通關證件資料一地備案、全國通用,一次提交、共享復用。加快建設服務進出口企業的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收集梳理各國進出口產品準入標準、技術法規、海關監管政策措施等,為進出口企業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

3.深化口岸改革。從國家安全和整體利益大局出發,優化口岸布局,整合距離相近的口岸,關閉業務量小的口岸,嚴格控制新開口岸,減少口岸無序競爭和低水平重複建設。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農業農村部的有關職責分工。(1)農業農村部會同海關總署起草出入境動植物檢疫法律法規草案;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負責確定和調整禁止入境動植物名錄並聯合發布;海關總署會同農業農村部制定並發布動植物及其產品出入境禁令、解禁令。(2)在國際合作方面,農業農村部負責籤署政府間動植物檢疫協議、協定;海關總署負責籤署與實施政府間動植物檢疫協議、協定有關的協議和議定書,以及動植物檢疫部門間的協議等。(3)兩部門要相互銜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工作。

2.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編制國境衛生檢疫監測傳染病目錄。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與海關總署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3.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2)海關總署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海關總署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通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3)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海關總署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通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向海關總署通報,由海關總署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第四條 海關總署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國家口岸管理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起草口岸管理規章制度,組織擬訂口岸發展規劃、電子口岸規範並協調實施,牽頭擬訂口岸安全聯合防控工作制度,協調口岸通關中各部門的工作關係,指導和協調地方政府口岸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國際合作協定、協議和議定書草案及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海關標準化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綜合業務司。承擔日常業務統籌協調、綜合管理事項,承擔全國通關一體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海關業務綜合發展規劃,組織擬訂與海關有關的技術規範。協調開展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擬訂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的海關監管制度。承擔通關流程標準、申報規範、通關運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工作。承擔海關重大改革事項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工作。

(四)自貿區和特殊區域發展司。牽頭擬訂自由貿易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規劃、監管制度,承擔自由貿易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設立和事中事後監督工作。

(五)風險管理司。擬訂海關風險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海關風險監測工作,建立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跟蹤制度、風險管理防控機制。協調開展口岸相關情報收集、風險分析研判和處置工作,研究提出大數據海關應用整體規劃、制度、方案並組織實施,定期發布口岸安全運行報告,指揮、協調處置重大業務風險和安全風險。

(六)關稅徵管司。承擔關稅稅政和立法的相關工作,參與制定進出口稅則和進出口稅收政策、稅目稅率的調整及相關的對外談判,擬訂進出口關稅及其他稅費徵管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進出口商品分類目錄、原產地規則及籤證管理、海關估價等相關工作,承擔多雙邊原產地規則對外談判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減免,組織實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關稅措施。

(七)衛生檢疫司。擬訂出入境衛生檢疫監管的工作制度及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預案,承擔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及境外疫情監測、衛生監督、衛生處理以及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

(八)動植物檢疫司。擬訂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的工作制度,承擔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組織實施風險分析和緊急預防措施,承擔出入境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生物物種資源的檢驗檢疫工作。

(九)進出口食品安全局。擬訂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安全和檢驗檢疫的工作制度,依法承擔進口食品企業備案註冊和進口食品、化妝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組織實施風險分析和緊急預防措施工作。依據多雙邊協議承擔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十)商品檢驗司。擬訂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擔進口商品安全風險評估、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工作。承擔國家實行許可制度的進口商品驗證工作,監督管理法定檢驗商品的數量、重量鑑定。依據多雙邊協議承擔出口商品檢驗相關工作。

(十一)口岸監管司。擬訂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動植物、食品、化妝品和人員的海關檢查、檢驗、檢疫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物流監控、監管作業場所及經營人管理的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進出境郵件快件、暫準進出境貨物、進出境展覽品等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的監管工作,承擔海關管理環節的反恐、維穩、防擴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承擔進口固體廢物、進出口易製毒化學品等口岸管理工作。

(十二)統計分析司。擬訂海關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進出口貨物貿易等海關業務統計和統計分析工作,發布海關統計信息和海關統計數據,編制和發布國家對外貿易指數,承擔報關數據和單證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國家宏觀經濟和對外貿易政策、形勢,擬訂海關事業發展規劃。承擔相關動態監測、評估工作,推動服務進出口企業的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工作。

(十三)企業管理和稽查司。擬訂海關信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加工貿易等保稅業務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海關稽查及貿易調查、市場調查等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四)緝私局(全國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擬訂反走私社會綜合治理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查處走私、違規案件,偵辦走私罪案件,開展緝私情報工作。組織開展打擊走私國際(地區)間合作,承擔世界海關組織情報聯絡工作。緝私局受海關總署和公安部雙重領導,以海關總署領導為主。

(十五)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擬訂海關國際合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與外國(地區)海關、國際組織及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協調相關協議的談判、籤訂及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指導駐外機構相關業務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工作。承擔涉及港澳臺的海關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相關外事工作。按分工承擔與「一帶一路」建設相關的海關事務。

(十六)財務司。擬訂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和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罰沒財物、車船裝備及制裝等工作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徵收的稅費資金和罰沒收入的收繳入庫,承擔預決算管理工作。

(十七)科技發展司。擬訂海關科技發展、科技裝備保障、信息化標準規範、實驗室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相關科研、技術引進、科技應用項目開發、推廣和運行的管理,承擔網絡及信息系統安全工作。

(十八)督察內審司。擬訂海關系統執法監督、執法評估、內控機制和內部審計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海關系統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管理審計等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九)人事教育司。承擔機關、系統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海關關銜、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海關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所屬院校管理工作。

政治部。承擔幹部管理、領導基層黨組織建設、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隊伍建設等職責。政治部日常工作由海關總署人事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等承擔,其中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與機關黨委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海關系統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第五條 海關總署機關行政編制847名(含兩委人員編制2名、援派機動編制6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37名)。設署長1名,副署長4名,政治部主任(副部長級)1名,司局級領導職數100名(含總工程師2名、總檢驗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3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4名)。

第六條 海關總署垂直管理機構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海關總署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八條 本規定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相關焦點

  • 內蒙古廳級單位公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上)
    近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職能配置
  • 財政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財政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
  • 中國銀保監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定了
    銀保監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出爐!  11月13日,中國機構編制網發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銀保監會機關事業編制925名。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10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首席風險官、首席檢查官、首席律師和首席會計師各1名)。
  • 編制和內設機構啥變化?
    日前,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多部門的「三定」規定密集向社會公布。歷經調整後的部門,其職能發生了怎樣的變化?內設機構又怎樣調整?什麼是「三定」?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在中國機構編制網上給出的定義,「三定」規定就是對一個部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等三大內容進行確定。
  • "三定"是對各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簡稱
    2008年10月16日15時,中央編辦副主任黃文平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落實國務院部門『三定』規定,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小兔子不乖]中央編辦是個什麼樣的機構,能否請黃主任先給網友介紹一下?因為對於絕大多數的網友來講,這個機構還是比較陌生的。網民對國務院部門「三定"規定還比較陌生,請問「三定」規定指的是什麼?
  • 臨湘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城市廣場、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以外公共區域違法停放的車輛及其駕駛人實施行政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利用車輛處罰平臺協助執行到位。(十五)承辦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第四條  臨湘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設下列9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 懷遠縣應急管理局機構職能目錄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懷辦發〔2019〕19-17號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懷辦發〔2019〕19-17號
  • 雲南4部門和機構編制數量一覽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雲南省財政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對以上部門、機構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作出規定。
  • 2020年平江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內設機構及其職能
    ;負責依法管理全縣燃氣市場;負責縣本級燃氣發展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審查各鄉、鎮燃氣發展規劃及備案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依法指導和行使各鄉、鎮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燃氣器具的安裝與維修以及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和持證上崗資質檢查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立法工作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31號)
    (以下簡稱海關立法工作)的管理,規範程序,保證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國家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海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六條 海關立法工作應當符合下列原則:  (一)符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上位法的規定;  (二)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體現海關的職權與責任相一致;  (四)科學規範行政行為,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五)實事求是,切實可行,便於操作;  (六)公開透明;  (七)符合精簡、統一
  • 固原市文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情況
    二、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負責擬定本局年度工作計劃和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保密、公文處理、人事勞資、檔案、信息、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和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
  • 黑龍江省中醫藥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07號)規定,黑龍江省中醫藥管理局是黑龍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部門管理機構,為副廳級。
  • ...黃岡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黃政辦發〔2018〕27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感湖管理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白潭湖片區籌建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黃岡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2013〕5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規劃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進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部署要求,市編委對市規劃局「三定」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修訂後的《濟南市規劃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 市委辦公廳 市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杭州市城市管理局職能配置...
    市委辦公廳  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城市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各區、縣(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屬各單位: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後,已報市委、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 海關總署公布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務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及2009年海關系統各直屬海關單位海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本年報由主要工作概述,主動公開情況,依申請公開情況,複議、訴訟和投訴的情況,海關信息公開費用收支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附表等七部分組成。
  • 國務院辦公廳等30家單位職責機構編制調整一覽(更新中)
    (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職能配置、
    第一條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 「什麼叫海關都不清楚」 周恩來點將孔原籌建海關總署
    除匯報外,會議規定研討下列問題:(一)人民海關工作的方針任務和業務範圍;(二)全國海關組織機構及領導系統;(三)新中央海關總署的任務及組織條例草案;(四)若干海關行政的與業務的問題,如驗徵、稅則、查緝、海務、統計及人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