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商業經營和非商業行為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式招攬顧客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粉塵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基礎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經營作業,以及有照但不按執照規定場地經營而進行店外經營、作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自產蔬菜和農副產品未進入指定地點銷售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區人行道亂停車輛、當路擺攤設點、堆物作業等佔用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依法對城區內人行道的停車進行規範管理。
7、行使全縣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對違規設置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對破損或殘缺等影響市容的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二)城市管理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於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協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對全縣城鎮管理及其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2、參與城市建設規劃工作;負責城區範圍內市政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3、負責本系統內城市維護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本系統依法徵收的各種規費和公共資源出讓收入。
4、負責城區市政工程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的管理和監察。
5、負責臨時佔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和管理,以及停車、洗車場(點)的定點設置和管理。
6、負責城區佔用挖掘綠地和砍伐、修剪樹木的審批、管理;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建設和養護工作。
7、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指導縣城街道清掃保潔、剷除冰雪、公廁管理、垃圾、渣土及固體廢棄物的收運、處理、利用;負責建築物立面、公共設施、牌匾廣告等容貌管理;負責縣城內條幅、標語、牌匾、街路和廣場重要景觀及燈飾亮化工程的管理;負責施工現場監督和管理;歸口管理縣垃圾處理廠。
8、負責制定城區公共廣場管理規定;負責廣場基礎設施管理;負責對在廣場開展大型活動的審批和管理。
9、依照規劃、公共資源公開出讓等法律程序,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經營、製作和懸掛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對慶典、促銷、展覽、宣傳諮詢、演出及門店門頭、招牌的裝飾裝修、亮化等活動佔用道路、廣場等的管理工作;
10、負責宣傳貫徹燃氣行業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從事燃氣行業的企業資質管理及許可制度工作;負責依法管理全縣燃氣市場;負責縣本級燃氣發展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審查各鄉、鎮燃氣發展規劃及備案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依法指導和行使各鄉、鎮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燃氣器具的安裝與維修以及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和持證上崗資質檢查工作。
11、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工作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考核;統一管理、審批、呈報系統內部幹部調配、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政策性人員安置、人事勞資工作。指導城市管理各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12、負責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其他職責,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工會
工作職責:負責落實上級工會部門工作部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制定年度工會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職工的工會待遇、會費收取和維護職工權益工作;負責全局職工家庭婚、喪事宜的通知並組織服務工作;負責困難家庭救助,五好家庭評定;負責公租房申請、分配以及組織全局群眾活動;負責開展全局幹部職工計劃生育工作、工、青、婦和老年工作。
(二)辦公室(加掛「智慧城管管理股」牌子)
工作職責:負責文件起草、文件收發、會議籌備和史志、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創建、扶貧和相關工作信息收集匯總及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對局屬各單位的工作對接安排,對上級各項工作任務包括重點項目、重要部署分解落實和文件傳達,對上級的各項檢查考評工作任務的組織落實工作;負責城管局門戶網站管理工作;負責上下橫向接待和食堂管理及公車調配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的綜合績效考評工作。
(三)紀檢督查室
工作職責:負責全局各單位的日常考勤、工作考評和各項工作制度及交辦任務的督查落實;負責督促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的落實;對接戰線紀檢組,並協助辦理違紀案件。
(四)政工人事股
工作職責:負責人才培養招聘、編制年度人事計劃;負責結合機構改革核定人員身份和做好工資套轉工作;負責黨建、思想意識形態和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負責全局人員的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五)計劃財務股
工作職責:負責全局財務預算決算編制、經費支出審核、財務會計、非稅收入計劃編報和執行及票據監管工作;負責對各二級機構的財務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局財務制度的執行和專項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採購的事項辦理;負責實物採購和物品出入庫的保管、裝備登記及國有資產管理,協助辦公室負責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六)政策法規股(加掛「執法監督室」牌子)
工作職責:負責擬定城市管理領域的規定、通告等規範性文件;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指導、培訓、考評考核工作;負責重大行政決定的法制審核、執法公示、執法案卷的審查,編制本局權責清單;負責信訪接待、信訪事項的分解督辦、匯總回復;負責掃黑除惡、綜治民調工作的落實;負責人大政協提案、議案辦理;負責聽證、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問題舉報獎勵機制工作的落實。
(七)行政審批辦公室
工作職責:統一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許可、行政收費及頒證(駐政務中心上班);負責對行政許可事項牽頭組織、協商、現場勘測,並將許可辦理情況通報有關監管單位;負責按規定上網公示許可審批事項。
(八)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與燃氣辦合併辦公)
工作職責:安全辦負責全局安全生產工作的上傳下達;組織檢查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本局行業管理安全監管工作。
(九)燃氣管理辦公室
工作職責:燃氣辦負責全縣範圍內的燃氣管理、燃氣站點規劃設置,燃氣站點的申報、勘測、驗收初審意見;組織開展打擊非法經營燃氣活動;聯繫鄉鎮屬地監管責任,配合安全辦對燃氣行業例行安全檢查。
(十)市政維修養護管理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對城區道路、橋梁、公園、廣場等市政公用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負責牽頭組織落實市政領域重點項目建設;負責重大活動期間需要添置的城市配套設施規範設置和用工用車的統一調配;負責接收相關單位市政工程設施的移交檔案資料的管理;負責與規劃部門共同編制城市專項規劃工作;配合行政審批辦公室出具涉及市政項目申請的初審意見。
(十一)廣告管理股
工作職責:負責按照《平江縣城區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縣城區大型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方案;負責城區戶外違規、破損廣告的查處拆除工作,對霓紅燈、發光字體殘缺的督查修復整改;負責對廣場及城區戶外電子屏、門店招牌的規範設置管理,對戶外廣告違法設置案件移送,配合行政審批辦公室出具涉及廣告設置初審意見。
(十二)渣土調配管理股
工作職責:負責建成區範圍建築渣土、土石方的調運管理工作;負責對縣城渣土運輸公司的資格初審,核定運輸線路、時間地點;負責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對建築工地渣土出入口依規依標準建設衝洗平臺;負責對城區道路土石方、煤、砂石及散裝液體貨物運輸灑落汙染路面的行政處罰;負責聯合交警、交通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負責對未開工建設的裸露工地的圍擋覆蓋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垃圾亂堆亂放的查處;負責城區範圍揚塵治理;負責協調相關單位治理工地揚塵和噪聲汙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