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提上議程的兵役法修正案,這回真的要來了。
早在五個月前,我在多篇文章中提到過,兵役法,絕對是政策制度改革當中的重頭戲。我們知道,現役軍官法的上位法,就是國防法和兵役法。這兩部法律如果不正式敲定,現役軍官法就不可能正式提案。
前段時間,國防法草案正式面世,今年,全國人大宣布下個月的常委會審議兵役法法修正案。這充分說明,政策制度改革的進程,推進了一大步,年內兵役制度的主幹政策框架,正式確立!
兵役法修改,有哪些重要看點?
1.正式以法的形式,確立兩徵兩退制度。
今年年初,國家正式確立兩徵兩退,實行一年兩次徵兵兩次退役後,徵兵時間區分為上半年和下半年兩次,上半年徵兵從2月中旬開始,3月底結束,新兵批准入伍時間為3月1日;下半年徵兵從8月中旬開始,9月底結束,新兵批准入伍時間為9月1日。這一次兵役法的修改,必然會將該徵兵制度寫入法律條文。
2.國防生制度和自主擇業轉業安置方式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原兵役法第三十六條歸檔:軍隊根據國防建設的需要,可以依託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選拔培養國防生。然而,國防生制度早在2016年正式終止,今後,軍隊不再依託地方高校招收國防生,改為從地方高校大學畢業生,地方入伍大學生士兵中招收,選拔軍隊幹部。這次兵役法的修改,顯然要去掉國防生相關條款。國防生,終於到了從歷史退出的時刻了,再見!
原兵役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軍官作轉業安置的,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如今,自主擇業已經正式蛻變為逐月領取退役金,不再屬於轉業的一部分,有關自主擇業的表述,也到了退出現役的時刻了!今後的轉業,究竟是什麼樣的內涵,還需具體的法規進行明確。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到,兵役法當中,存在大量有關退役軍人保障的條款。這部分表述,如何歸併和整理,如何和退役軍人保障法有效對接,也是一大看點。
3.服役期限和服役年齡以及軍士逐月領取退役金的年限。
原兵役法中,對義務兵和軍士的服役年限和年齡,以及退出現役的年限和安置方式都有明確的表述。第六十一條規定:
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規定的辦法安置。
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滿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辦理。
士官服現役滿三十年或者年滿五十五周歲的,作退休安置。士官在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喪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
我們看到,兵役法的信息量,真的非常大。如今,軍士可以逐月,參照以前的法律條款,逐月顯然要寫入兵役法。逐月的具體年限和條件甚至也可以寫入兵役法。也就是說,如果兵役法沒有繞過這個問題,一個月之後,軍士逐月的條件和年限就會與大家見面!同理,軍官逐月的條件相信也會進一步確定。激動人心的12月,就要來臨!
4.逃避兵役制度的懲罰條款是否更加嚴厲。
這兩年,各地政府對逃兵役的行為顯著加大了打擊力度。如今,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青年應徵入伍之後,吃不了部隊的苦,從而選擇逃離部隊或者不顧一切代價要求離隊,這樣的事情也不少。為了適應新的歷史形勢,兵役法會不會進一步加大對逃兵役人員懲處的力度,從法律角度保障好國家的兵役工作,這也是一大看點。
除了以上四大看點,其餘有關預備役和文職人員轉服現役的規定,相信在兵役法中也會有所規定。兵役法從提出修改到如今已經歷時三年,多次被列入立法工作規劃當中,卻遲遲未和世人見面。這說明,兵役法蘊含的信息量非常大,改動的難度非常高,需要經過詳實的論證和研討才能正式提案。
所幸的是,廣大政策關注者心中懸著的石頭,下個月就要落地了!屆時,大家心中的問號將會得到法律本身權威的回答。兵役法修正案通過之後,下一個重頭戲,就該輪到它的下位法,現役軍官法!讓我們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