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濫用!多地下線違規人臉識別系統 個人信息保護我們還需要做些啥
上個月,一名男子「戴著頭盔看房」的短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字幕顯示,為保護個人信息,只能戴著頭盔去看房。一時間,保護好個人信息的話題引發網友廣泛討論。
這也引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的重視。短短幾天時間多地出手了:天津、南京、杭州紛紛出臺政策,禁止非法採集人臉信息、禁止強制進行人臉識別。另外,針對部分App超範圍收集、強制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行為,特別是強制人臉識別功能,網信辦有動作。保護個人信息,保護好我們的臉,國家在行動。
多地出臺政策 防止人臉識別技術被濫用
針對人臉識別技術被濫用的問題,包括天津、南京、杭州在內的多地出臺了相應的政策:
昨天(12月1日),《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表決通過,並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市場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採集自然人信息的,應當經本人同意並約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市場信用信息提供單位不得採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識別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採集的其他個人信息。
據此,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等被禁止採集人臉、指紋、聲音等生物識別信息。
針對「戴頭盔逛售樓處」一事,南京市率先向樓盤的人臉識別系統出手了。日前,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緊急通知,要求樓盤售樓處未經別人同意,不得拍攝來訪人員的面部信息。
與此同時,有開發商透露,繼南京之後,徐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也向部分新開樓盤和續銷樓盤項目發出口頭通知,要求售樓處不得使用「人臉識別」系統。
隨著智慧社區建設的推進,越來越多的小區開始安裝人臉識別門禁,點讚者稱人臉識別方便小區安保管理,拍磚者則認為隨意採集個人信息程序違法,甚至擔心數據信息洩漏造成不良後果。
10月被提請審議的《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強制業主通過指紋、人臉識別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設施設備。
資料顯示,除杭州市修訂草案外,安徽省、蘭州市、北京市等地的《物業管理條例》,也就業主個人信息保護進行了明文規定。但這些條例中沒有明確提到指紋、人臉數據等生物信息,也沒有涉及強制收集問題。如果修訂草案通過,《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將成為國內首部對小區人臉識別作出規範的正式立法。
手機APP也濫用人臉識別技術 網信辦出手
智能時代,手機App已經成為網民日常使用最頻繁、使用時長最久的軟體,與此同時,APP超範圍收集、強制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行為,特別是強制人臉識別功能也頻頻遭到詬病。
針對這一現象,國家網信辦出手了!
1日,國家網信辦發布《常見類型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必要個人信息範圍(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規定了地圖導航、網絡約車、即時通信等38類常見類型App必要個人信息範圍。
必要個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正常運行所必須的個人信息,缺少該信息App無法提供基本功能服務。其中,均沒有包括人臉識別、指紋識別等生物信息的相關內容。
另外,該徵求意見稿還明確,只要用戶同意收集必要個人信息,App不得拒絕用戶安裝使用。
相關法律法規陸續出臺 嚴懲違法行為
如何解決包括人臉識別信息在內的個人信息保護這一難題?從立法的角度,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無疑是最有效的手段。近年來,我國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的步伐,正在逐步加快。
2020年10月1日實施的《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將包括人臉識別信息在內的個人信息列入到個人敏感信息當中,並對個人信息的收集行為進行了明確。
將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也明確,自然人的姓名、生物識別信息等屬於自然人的個人信息,並將收集行為列為處理個人信息的一種,要求收集行為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遵循四個條件:一是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二是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是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四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今年10月首次亮相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中,規定了個人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權利,即個人對其個人信息的處理享有知情權、決定權,有權限制或者拒絕他人對其個人信息進行處理。
此外,《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也對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罰做出規定: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5%的額度甚至超過了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規定「最嚴」的歐盟。
但在參與了《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起草的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周漢華看來,5%的罰則標準是非常高的,但具體能否實施,還要看政策能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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