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13年揚州市簡易升降機安全
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質監局(分局),省特檢院揚州分院,各使用單位:
現將《2013年揚州市簡易升降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希貫徹執行。
附件:2013年揚州市簡易升降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特種設備 簡易升降機專項整治 通知
江蘇省揚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 2013年2月28日印發
共印30份
2013年揚州市簡易升降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防止和減少簡易升降機引發的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省局2013年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意見(蘇質監特函〔2013〕1011號)的要求,現就全面開展簡易升降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清除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的盲區和死角,切實消除事故隱患,建立起長效動態監管機制。
二、整治範圍
簡易升降機:以曳引機、卷揚機、電動葫蘆、液壓泵站等作為驅動裝置,通過鋼絲繩、齒輪齒條、鏈條或液壓油缸等部件帶動貨箱,在井道內沿垂直或與垂直方向傾斜角小於15 °的剛性導向裝置運行的僅用於運載貨物的簡易升降機,不包括施工升降機和建築用簡易升降機。
三、整治時間安排
(一)調查摸底階段(3月1日至3月31日)
組織全市安全監察員、檢驗員和監管員對轄區內簡易升降機使用單位進行調查摸底,逐家逐臺建立臺帳,做到不留盲區和死角。
(二)宣傳部署階段(4月1日至4月15日)
組織簡易升降機使用單位學習《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簡易升降機安全規程》(GB28755-2012)和《江蘇省簡易升降機監督檢驗規程》,宣傳開展簡易升降機專項整治的目的、工作步驟和工作要求。
(三)自查自糾階段( 4月15日至6月20日)
1、發動簡易升降機使用單位認真貫徹落實《簡易升降機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和《江蘇省簡易升降機監督檢驗規程》(以下簡稱《規則》),嚴格對照《規程》和《檢規》的有關規定,主動開展自查自糾。使用單位將簡易升降機自查自糾表(附表一)於5月15日前報送當地質監部門。
2、在自查自糾後,使用單位對於未註冊未檢驗的簡易升降機需主動向檢驗機構申請檢驗,檢驗合格後到當地安全監察機構進行註冊登記。
3、對檢驗不合格的,由當地安全監察機構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一律封停並移交稽查處理。
(四)監督檢查階段(6月20日至7月20日)
在使用單位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各縣(市、區)質監局(分局)要組織安全監察員、檢驗人員對使用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到逐臺統計。督查的主要內容是:簡易升降機的安裝、使用登記、定期檢驗、存在的缺陷和使用管理制度等情況。各縣(市、區)質監局(分局)於7月20日前將督查情況填寫《簡易升降機專項整治情況表》(附表二)報市局特設處。
(五)總結完善階段(7月20日至12月20日)
專項整治工作任務完成後,各單位要認真總結並於 12月20日前將工作總結上報揚州質監局特設處。各縣(市、區)質監局(分局)安全監察機構要責令使用單位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一律封停並移交稽查機構處理。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地要建立簡易升降機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簡易升降機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努力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積極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宣傳欄、標語等宣傳載體,加大對特種設備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教育引導使用單位認識開展整治活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強化使用單位主體責任,增強其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立足長效,加強督導。
各地質監部門要按照時間節點對轄區內使用單位整治活動開展情況及時進行檢查督導,督促有關單位把整治工作貫徹落實到位,及時研究、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建立長效動態監管機制,預防事故的發生。
附:2013年揚州市簡易升降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
組 長:包榮譽
副組長:姚清、孔勳、楊春、陳春伍、周祥、梅仁剛、曹健、
包明才、常正清、程開智
成 員:吉旭華、孫志興、龔國亮、陳衛國、何磊、王志浩、
戚軍、竺啟斌、曹文鳳
辦公室:揚州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聯繫電話:0514-87933153,0514-87327274
附表一:
簡易升降機自查自糾表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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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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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聯繫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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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員 |
| 聯繫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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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型號 |
| 額定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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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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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單位許可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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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註冊登記 |
| 是否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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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動型式 |
| 配置幾種安全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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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簡易升降機安全規程》的技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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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填報時間: 企業法人籤章:
註:此表由使用單位在自查自糾後填寫,每臺設備填寫一份(額定起重量大於0.5T)於2013年5月15日前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附表二:
簡易升降機專項整治情況表
在用設備數量 |
| 已註冊 |
| 未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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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製造許可證的在用設備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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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製造許可證的在用設備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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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實整改措施的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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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實整改措施的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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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註:此表由各縣(市、區)局(分局)填寫後於7月20日前匯總後報市局特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