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例如,王先生本月月薪5000元,本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10000元,請計算其本月應納稅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王先生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10000元,10000÷12≈833.33,應適用稅率為10%,其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10000×10%-25=975元
王先生月薪5000元,本月月薪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5000-1600)×15%-125=385元
因此,王先生本月應納稅額為1360(975+3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