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們在年底都忙得不可開交,但一想到心心念念許久的年終獎已在路上了,瞬間又幹勁十足了。有些小夥伴可能覺得自己每個月的收入都未達到起徵點,所以壓根不擔心發年終獎時涉及到交個稅的問題。
真的是這樣嗎?不!哪怕你每月的收入都未達到起徵點,但年末發年終獎的時候,也有可能就真的要交個稅了!年終獎能到手多少錢,不僅僅是老闆說的算,還得會計算一算!
那年終獎該怎麼發才最划算呢?會計網今天就給大家講個清楚,理個明白···
一、什麼是全年一次性獎金
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就是年終獎(以下簡稱年終獎),是企業根據員工這一年的總體表現與貢獻來考核發放的獎金,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每個員工只能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所以在發年終獎時,為了合理節稅應選擇出最佳個稅申報方案!
年終獎具體政策可參考:
二、如何計算年終獎?
年終獎的計稅方式有兩種:
1、把年終獎合併到當年綜合收入中計算個稅,也就是和每月申報個稅一樣,把年終獎合併在工資中申報;
2、年終獎單獨計算個稅;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那應該怎麼應用到實際工作中呢?下面舉例說明~
三、案例說明
會計網公司員工大師兄,2020年全年工資薪金收入為30000元,無專項附加扣除,不考慮五險一金,年終12月時,大師兄獲得年終獎70000元,該如何為大師兄個稅籌劃選出最佳申報個稅方式呢?
方法一:假設合併到當年綜合收入中計算大師兄的個稅,也就是一個納稅年度超過60000元後,開始計徵個稅;
先確定速算扣除數:30000+70000-60000=40000元屬於第2級,稅率為10%,速算扣除2520元;
大師兄2020年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0000×10%-2520=1480元
方法二:假設幫大師兄年終獎單獨計算個稅;
先確定速算扣除數:70000÷12=5833元屬於第2級,稅率為10%,速算扣除210元;
大師兄年終獎應繳納個人所得稅:70000×10%-210=6790元
大師兄2020年工資薪金綜合所得為30000元,不足60000元,所以當年月綜合收入不需繳納個稅。
大師兄2020年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6790+0=6790元
總結
(1)當員工年度工資薪金收入<6萬,發年終獎選用合併到當年綜合收入中計算個稅為最佳節稅方案;
(2)當員工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6萬,計稅級數在2級的,兩種計稅方法基本差異不大,但在3級以上的,就需要分別計稅比較後,再選出最佳方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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