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明明拿的錢比較少,交的稅卻比較多?為什麼多拿一塊錢,要多交好幾千?為什麼年終獎使用了稅收優惠,實際卻交了更多的稅?
最近,有個朋友向菜導吐槽,說他拿了一筆6萬多的年終獎,發在12月份的工資裡,結果被扣了2萬多的稅。
而他的哥們拿了一筆8萬元的年終獎,卻只交了7千多的稅。
這個朋友表示心裡有一萬頭草泥馬在奔騰:這特麼是怎麼一回事?
為什麼明明拿的錢比較少,交的稅卻比較多?為什麼多拿一塊錢,要多交好幾千?為什麼年終獎使用了稅收優惠,實際卻交了更多的稅?
相信不少菜友對於年終獎繳稅的問題也有類似的疑惑,今天菜導就來幫大家把這事兒理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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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個稅政策一覽
2018年底,國家對個稅進行了調整,免徵額從3500元提升到5000元,應納稅所得額各個分級的上下限有所改變,速算扣除數也對應地變化,調整後的個稅稅率表如下:
另外,自2019年1月1日始,個人所得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贍養老人支出這6個專項後再計算應納稅額。
如果滿足專項扣除的對應條件,大家要趕儘快下載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APP「個人所得稅」,採集好信息並進行申報喲~~
(這個APP長這樣)
再者,2018年12月27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年終獎個稅優惠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併入全年綜合所得進行計稅;也可以選擇不併入,而是用該獎金金額除以12月得到的數額,按照稅率表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進行計稅。
兩種不同的計稅方式,所帶來的結果也是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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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雙薪、年終獎繳稅到底怎麼算?
接下來,我們算算月薪、雙薪、年終獎到底該如何繳稅、繳多少稅。
首先,月薪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五險一金-5000-專項扣除。對照上文的稅率表確定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後進行計稅。
你也可以簡便地計算為:月薪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二者的結果是一樣的。
比如小A月薪10000元,五險一金繳納3000元,6個專項中只滿足子女教育支出那一項,可扣除1000元。那麼小A每月應納稅的收入就是10000-3000-5000-1000=1000元。
1000元對應的稅率是3%,速算扣除數是0,那麼小A每月應繳稅1000*3%-0=30元。
接著說下年終獎使用個稅優惠政策進行扣稅的情況。
用年終獎除以12個月後得到的數額,去找對應的稅率。年終獎應納個稅=年終獎數額*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個例子,小A月薪10000元,年終獎5萬元。首先算得50000/12=4166.67元,對應的稅率是10%,速算扣除數是210。
所以小A的5萬塊年終獎應納個稅=50000*10%-210=4790元。
值得一提的是,因為今年的年終獎個稅優惠政策仍然有效,但稅率變了,所以會存在相同金額所需繳納的稅大大減少的情況。
比如年終獎3萬元,30000/12=2500元,去年應納稅30000*10%-105=2895元,今年應納稅30000*3%=900元,足足減少了接近7成。
另外,現在很多企業會用年底雙薪的形式來激勵員工。
按照現行的稅法,如果全年除了雙薪以外沒有其他的年終獎,或者雙薪和年終獎在同一個月發放,那麼雙薪可以計入全年一次性獎金進行計稅。
如果雙薪和年終獎在不同的月份發放,那麼雙薪則和當月工資所得一併計算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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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個稅有哪些坑?怎麼避開?
話說回來,雖然今年年終獎繳稅優惠了不少,但也埋著不少坑。
(1)首先來說說年終獎多一塊,到手少好幾千的事。
先舉個例子,如果年終獎是3.6萬,36000/12=3000,應納稅36000*3%-0=1080元。
但如果年終獎是36001元,36001/12=3000.08元,應納稅36001*10%-210=3390.1,足足是前者的3倍多!
大家發現了沒,首先,差了1元其實是跨越了一個計稅區間。前者對應的稅率是3%,後者對應的稅率是10%。
月薪也會有這個問題,那為啥月薪個稅不會這樣跳躍呢?因為月薪計稅本身就是用應納稅所得額去找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而年終獎是用應納稅所得額的1/12去找對應的稅率,然後用全部應納稅所得額去乘以稅率,但是速算扣除數卻只扣了一倍,而沒有扣除12倍。
這樣的坑點發生在每個計稅區間臨界點,也就是3000元、1.2萬、2.5萬、3.5萬、5.5萬、8萬,乘以12個月對應的年終獎金額就是3.6萬、14.4萬、30萬、42萬、66萬、96萬。
那麼,如果跨越了這些臨界點,年終獎至少應該是多少,到手金額才會比這些臨界點多呢?
答案很簡單:在任何兩個相鄰的臨界點之間,年終獎越高,到手金額越高。
所以在上述相鄰的兩個臨界點之間,我們要找到一個均衡點,使得這個點的到手金額和前面的臨界點一樣多,超過這個點之後,到手金額就比它多了。
我們以(3.6萬,14.4萬]這個區間為例,假設這個點的年終獎金額是X。
那麼36000-(36000*3%-0)=X-(X*10%-210),可以得到X約為3.857萬元。
同樣的道理可以得到其他的均衡點分別為16.05萬元、31.83萬元、44.75萬元、70.65萬元、112萬元。
對應的踩坑區間就是(3.6萬,3.857萬]、(14.4萬,16.05萬]、(30萬,31.83萬]、(42萬,44.75萬]、(66萬,70.65萬]、(96萬,112萬]。
發年終獎的時候,金額最好是避開這些區間,要不就會發生「明明應發金額比較多,但到手金額卻比較少」的情況。
(2)再看文章開頭菜導那個朋友的問題:6萬多的獎金被扣掉2萬多的稅。
雖然他那6萬多的獎金是全年一次性獎金,但公司在發放的時候是和他的12月工資一起發的,這筆獎金併入了月薪進行計稅,沒有使用年終獎個稅優惠。
明明可以用年終獎個稅優惠省不少稅,但公司財務偏偏給你雜糅在一起懶得分開算,遇上這樣的傻缺財務,也只有認栽了。
(3)那麼,使用年終獎個稅優惠真的比較優惠嗎?
假設小A月薪5000元,每月五險一金1000元,年終獎1.1萬元。
如果使用年終獎個稅優惠的話,他的月薪不用繳稅,年終獎則繳稅11000*3%-0=330元。
如果不使用這種算法呢?這筆年終獎可以併入他全年的個人綜合所得進行計稅。那麼他全年的應納稅所得額=(5000-5000-1000)*12+11000=-1000元,所以不用繳稅。
所以,如果你全年收入(包括年終獎)比12個月的免徵額和扣除項之和來得少的話,不使用年終獎個稅優惠為好。
(4)最後我們聊聊:如果年薪固定,怎麼分配月薪和年終獎扣的稅才會最少呢?
在這一部分,為了方便計算,我們忽略各種扣除項。
假設小A年薪為12萬,分三種情況看:
●如果這12萬都按月薪發放,每月發1萬,全年繳稅(10000*10%-210)*12=9480元。
● 如果這12萬全部當成年終獎發放,全年繳稅120000*10-210=11790元。
● 如果月均發放8000元,年終獎2.4萬元,全年繳稅(8000-5000)*3%*12+24000*3%=1800元。
就這個例子來講,最後一種方案對於小A來說是最划算的。
那有沒有辦法可以知道,任何數值的年薪該怎樣來分配月薪和年終獎呢?
首先月薪每個月有5000元的免徵額,所以全年有6萬免徵額,如果年薪不超過6萬元,放在月薪裡就好。
年薪超過6萬元的部分(設為X),放在月薪裡和放在年終獎裡納稅情況有所不同:
在「不超過3.6萬元」這個檔位,月薪和年終獎應納個稅的算法是相同的,所以放在哪邊都一樣。
而且因為這個檔位是所有檔位裡納稅最少的,所以接下來應該先把月薪裡和年終獎裡的這個檔位分別填充滿。
所以月薪和年終獎的這個檔位一共可以放下3.6+3.6=7.2萬元。
接著二者同樣進入3.6萬—14.4萬元這個檔位,在這個檔位裡,月薪應納個稅明顯小於年終獎應納個稅,所以接下來的14.4-3.6=10.8萬先放在月薪裡。
到這裡,月薪那應納稅額已有14.4萬,接下來增加的金額如果放在月薪裡,則對應14.4-30萬的檔位;年終獎那裡已經放了3.6萬,接下來增加的金額如果要放在年終獎裡,則對應3.6—14.4萬的檔位。
前面的應納個稅已經確定,接下來當年薪增加了Y,這部分Y是要放在月薪裡還是年終獎裡,就要看Y被扣的稅哪種更少。
Y如果放在月薪裡,扣的稅等於月薪裡所納個稅總和減去前面14.4萬元所納個稅,也就是:
20%(Y+144000)-1410*12-(10%*144000-210*12)=20%Y。
Y如果放在年終獎裡,扣的稅等於年終獎裡所納個稅總和減去前面3.6萬元所納個稅,也就是:
10%(Y+36000)-210-3%*36000=10%Y+2310。
當20%Y<=10%Y+2310時,Y<=23100。
也就是說如果Y的金額不超過2.31萬元,就放在月薪的14.4—30萬元的檔位裡;超過2.31萬元了,就放在年終獎3.6—14.4萬元的檔位裡。
好啦好啦, 如果你被上面的公式算暈了,那可以記住下面的這張月薪、年終獎的合理分配表。
根據這張表,如果小A年薪50萬,那麼最合理的分配方式是6萬月薪+7.2萬月薪年終獎各一半+10.8萬月薪+10.8年終獎+15.2月薪,總的就是35.6萬月薪,14.4萬年終獎。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沒有事先合同約定的話,年終獎發不發、怎麼發,都是老闆說了算!
過去的2018年,有人只掙了個球,有人只掙了個鳥,如果你掙到一筆年終獎,就別管多少和怎麼發了吧!
也許有很多菜友會抱怨自己沒有年終獎,但是想想那些年底遭到裁員和被拖欠了工資的人,在嚴峻的經濟形勢下,你也就自我安慰一下:只要工資還能照常發放,那也相當於一筆年終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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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