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否認採購為利益輸送 長園集團:為儘快收回應收帳款)
每經編輯 祝裕
每經記者 歐陽凱 實習編輯 胥 帥
動力電池龍頭企業沃特瑪債務危機發酵後,也波及到不少上市公司。長園集團(600525,SH)於4月末發布了對沃特瑪部分應收款項的處理方案,但這份方案也引來了深交所的問詢。5月12日,長園集團回應深交所問詢稱,公司應儘快收回應收帳款,以採購方式減少中鋰新材對沃特瑪的應收帳款是非常必要的。同時,長園集團也在問詢函中否認了存在利益輸送的情形。
剩餘1.76億貨款已計提壞帳
根據方案,長園深瑞基於儲能業務發展需要,與沃特瑪籤訂《銷售合同》,合同約定長園深瑞向沃特瑪購買A類電池PACK,產品單價略低於市場價,合同總價款人民幣9998.38萬元。該《銷售合同》中約定貨款結算按照《三方抵消協議》約定執行;中鋰新材基於減少應收帳款及降低經營風險,與沃特瑪籤訂《銷售合同》,合同約定中鋰新材向沃特瑪購買A類電池PACK,產品單價略低於市場價,合同總價款人民幣6163.21萬元,該《銷售合同》中約定中鋰新材可通過背書沃特瑪為出票人的商業承兌匯票給沃特瑪的方式用以支付貨款。
公告指出,長園深瑞將對沃特瑪的前述貨款債務9998.38萬元全部轉讓給中鋰新材,由中鋰新材代為支付,長園深瑞與中鋰新材的債權債務後續另行協商確定解決方案。長園深瑞將上述債務轉讓給中鋰新材後,中鋰新材對沃特瑪貨款債務金額小計人民幣1.61億元。中鋰新材與沃特瑪協商一致確認:中鋰新材需在長園董事會審議通過應收帳款處理方案之後將沃特瑪作為出票人的商業承兌匯票背書給沃特瑪,背書商業承兌匯票金額為人民幣8991.99萬元,同時沃特瑪從尚欠中鋰新材的應付帳款中扣除人民幣7169.6萬元。
長園集團在回復深交所問詢中表示,上述交易完成後,中鋰新材應收沃特瑪貨款將減至1.76億元,但該款項的可收回性存在一定風險,公司已計提專項壞帳準備。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債務危機發生後,沃特瑪先後完成中通客車等的動力電池、儲能電池的出貨。
一位動力電池行業分析人士告訴記者,目前沃特瑪債務危機的解決辦法主要是「以貨抵債」,但目前沃特瑪的儲能業務體量較小,能否有效消耗產能仍不確定。
長園深瑞尚未籤署正式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4年12月,長園集團便以增資方式參股沃特瑪,並委派了董事魯爾兵。長園集團方面表示,魯爾兵除在增資入股時參加了一次沃特瑪董事會外,並未參與沃特瑪的實際運營,其本人從未領取沃特瑪的薪酬,未持有沃特瑪股份及有其他利益關係。長園集團表示,不存在向關聯方沃特瑪輸送利益。
此次問詢中,深交所還要求長園集團結合長園深瑞、中鋰新材近年來外購電池用途、金額和數量等問題。
對此,長園集團方面回復稱,長園深瑞長期耕耘電力市場,陸續推出了貨櫃式儲能電站、大容量儲能電池管理系統等完善的儲能解決方案。而這些儲能解決方案均會用到大量的電池,2018年爭取讓相關儲能項目合計達到200MW的年生產能力。截至公告日,長園深瑞已與廣東省某電廠、浙江省某氯鹼廠、江蘇某企業等進行深度項目交流,項目規模合計30MW。但目前長園深瑞尚未與對方籤署正式合同,不排除市場變化的可能性。但根據目前儲能市場發展趨勢,預計上述電池存在存貨積壓的風險不大。
「長園深瑞在收到產品後按照銷售合同約定對產品進行充放電測試等性能指標進行驗收,確認購買的電池所用電芯均為A類電池,電池特性完全滿足儲能應用的要求。」長園集團方面強調稱。
對於主營鋰電池隔膜的中鋰新材為何要購買沃特瑪電池,長園集團則稱,中鋰新材購買後將直接銷售給第三方。2018年國家能源局已啟動現貨市場,通過電化學儲能參與現貨市場交易,在年內會有明確的市場機會。目前中鋰新材充分利用集團資源,已與多家能源投資集團達成意向。但目前中鋰新材尚未與對方籤署正式合同,仍有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