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罰喊百遍「不再闖紅燈」不可取)
為治理行人以及非機動車闖紅燈的不法行為,江西省吉安市青原交警出臺「新招」,讓闖紅燈者拿著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闖紅燈」作為處罰措施。記者從青原交警大隊了解到,喊話只是一種「體驗式教育」,為治理闖紅燈,交警也會採取舉牌子、罰款等多項措施。(7月22日中國新聞網)
中國式過馬路,顯然是國人的一個頑疾。政府為治理這一現狀,可謂煞費苦心,絞盡腦汁,如制宣傳牌、手搖小旗子、安排協管員等等。像這則新聞中,交警讓違規者在大街上拿喇叭喊一百遍「我不闖紅燈了」,這應該還是一件新鮮事。但是,這樣的做法,真的合適嗎?
對違反交通規則者該處以怎樣的制裁,《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確的規定,那就是「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對於闖紅燈的行為,若未導致損害結果,可由交警處以口頭警告或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對違法者的處罰,並沒有像新聞中這樣的懲罰措施。那麼問題來了,讓闖紅燈的人在大街上對著喇叭喊一百遍不再闖紅燈,這種做法可取嗎?
交警部門為了懲罰闖紅燈的人,做出法律、法規之外的懲罰措施,看似是一種方法的創新,但是這種做法很有可能會傷害到受罰者的人格尊嚴,如情形嚴重,還會觸犯侮辱罪。如果交警部門可以隨意對違規者進行處罰,將會大大降低政府的公信力,進而影響社會的和諧發展。在筆者看來,這個方法實屬不當。
治理中國式過馬路這一現象,還需多方聯動,形成合力。首先政府部門應該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其次社會上應該增加宣傳力度,互相監督。最後個人應該提高文明意識,規範交通安全,從自身做起。創新社會治理,一定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牢記以人為本宗旨,不可天馬行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