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吳晶晶案」民事索賠開庭審理過程中,殺害吳晶晶的兇手勾海峰在看守所裡接受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對他的二審宣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經省高院核准,判處勾海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杭州中院遵照省高院院長籤發的死刑執行命令,對勾進行處決。和36歲的勾海峰一起被執行死刑的還有另外9名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
11點多執行完畢,勾海峰的生命走到了盡頭,吳晶晶案的刑事部分也畫上了一個句號。而吳晶晶案民事索賠案上午開庭,遇害人親屬向車主倪某索賠66萬元。
「吳晶晶遇害案」回顧:
2005年1月8日晚上7時許,參加完英語六級考試的23歲浙大城市學院女生吳晶晶,回家前給母親打電話後一個小時失蹤。
1月16日,警方將犯罪嫌疑人勾海峰抓獲,根據其指認,吳晶晶的遺體在下沙開發區的窨井內被警方找到。
1月23日,案件移送杭州市檢察院審查。
1月26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勾海峰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1月27日,勾海峰被依法執行逮捕。
2月18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對犯罪嫌疑人勾海峰提起公訴。
2月28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與此同時,吳晶晶家屬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計程車主賠償66萬元。
3月18日,勾海峰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000元人民幣。
3月28日,勾海峰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4月27日,勾海峰被執行死刑。民事索賠部分開庭。